关于进一步做好微信工作群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微信工作群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城管执〔2023〕13号 作者: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28日 |
https://zwgk.shcn.gov.cn/xxgk/cszhzf-cgzfjzdgz/2023/212/68672/e917284f738449a99a26df930b4c8443.pdf |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和规范长宁城管执法系统微信工作群的应用,保障微信工作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长宁区关于信息系统、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管理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加强微信工作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微信工作群功能定位
微信工作群由相关科室(拆违办)、直属中队根据工作需要创建,用于工作交流和工作提示,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微信工作群创建后应于7日内向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微信工作群管理员及职责
各部门要明确管理责任人,规范信息发布,加强人员管理。按照“谁牵头创建、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创建微信工作群的各部门负责人为管理第一责任人,应亲自或指派管理员负责微信工作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包括群成员的加入、移出,群中发言信息引导和管理、群内紧急事项办理跟进等。
微信工作群成员及要求
微信工作群实行实名制,与工作无关人员谢绝入群。微信工作群不得作为工作日常考核,不硬性要求点到、打卡、即时响应,如无紧急事项,不在非工作时间、节假日发布信息,一般不得在群内安排任务、转发工作通知、要材料要报表。对长期不使用、使用频率低或已完成阶段性工作的微信工作群应及时注销或解散。
四、微信工作群工作纪律
微信工作群信息发布应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重要信息发布必须经过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不在群内谈论涉密和敏感话题,不转发不宜扩大知晓范围的工作内容,不把群内动态扩散至群外或互联网。不在群内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在工作群“秀”个人爱好,不对上级领导干部发献花、膜拜、点赞等表情包。不传播小道消息和低俗话题,不发布不良倾向、色情、赌博、病毒链接、商业广告及其他有害信息。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