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不可移動文物基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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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不可移動文物基礎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函〔2015〕1746號
2015年4月24日
發布機關:國家文物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

國家文物局印發《關於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後續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2〕148號)以來,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按照統一部署,採取多種舉措,推動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近期,一些地方不可移動文物的破壞、消失等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領導同志批示精神,進一步加強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作,特別是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登錄文物點的保護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實上報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公布情況。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要求,根據國務院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的普查結果,儘快核實匯總各縣域單元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公布情況,並填寫附件表格。個別未完成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公布工作的省份,應抓緊全面完成。若各縣域單元公布不可移動文物數量與國務院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的普查結果不一致,請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將存在原因、問題及對策措施等情況匯總後,連同附件表格一併於6月30日前上報我局。

二、提請公布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全面完成「四有」工作。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價值的分析評估,將價值較高、類型稀缺的不可移動文物報請各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已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應按照《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報請核定公布的人民政府儘快完成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已公布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應儘快報我局備案。截至目前,絕大部分省份已按照我局部署完成了第六批、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記錄檔案建立備案工作和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區劃的劃定公布工作。個別仍未完成的省份,務必在2015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並上報我局備案。

三、研究制定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導則和相關規範。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加強文物保護管理的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重點開展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研究,建立健全文物價值評估體系,重點研究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分級分類保護、降級退出機制、評估管理程序等內容,制定本區域內的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導則和相關規範,不斷提升文物保護管理整體水平。我局已於今年啟動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導則》制定工作。

四、加大文物保護維修力度,統籌考慮展示利用項目。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應按照「輕重緩急、先易後難」的原則,統籌安排不可移動文物維修、基礎設施改造、環境整治等項目,對於保存狀況較差、險情嚴重的不可移動文物要給予重點關注和支持。文物的展示利用項目應作為文物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保護維修統籌考慮、同步實施。要鼓勵和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工作,加大執法力度,有效遏制破壞文物的行為,確保文物安全。


附件:各地區核定公布文物名錄與國務院三普辦確認文物數量核對統計表

國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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