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風貌區擴大範圍(風貌保護街坊)保護工作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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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風貌區擴大範圍(風貌保護街坊)保護工作的緊急通知 滬規土資風〔2016〕653號 2016年8月17日 發布機關: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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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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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第二部分
各區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中央及上海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關於進一步加強成片歷史風貌保護工作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風貌區擴大範圍(以下簡稱風貌保護街坊)保護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請相關區人民政府採取措施,有效防止風貌保護街坊範圍內的歷史建築的拆除行為(包括已納入「舊區改造」區域)。風貌保護街坊範圍詳見附件。
二、 相關區規土局應對街坊內歷史遺產及相關要素進行評估,按照「應保盡保」的原則形成評估報告,明確地塊內保護保留對象的相關保護要求。評估報告應在9月底前報我局。
三、 風貌保護街坊內涉及建成50年及以上建(構)築物拆除行為的,應事先報區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並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備案。
四、 相關區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實施單位各司其職,進一步做好歷史風貌保護工作。對未盡到保護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造成後果的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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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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