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試點信息報送加強績效管理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關於進一步規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試點信息報送加強績效管理的通知
國知辦函管字〔2018〕129號
2018年3月13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知識產權局網站

關於進一步規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試點信息

報送加強績效管理的通知

國知辦函管字〔2018〕129號

各有關省(市)知識產權局、有關計劃單列市知識產權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建立以市場化方式促進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工作信息月報制度的通知》(國知辦函管字〔2016〕137號,以下簡稱《通知》)印發以來,各有關地方、單位按要求報送了工作信息,為我局掌握試點績效、促進經驗交流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目前,各地不同程度上存在數據質量不高、報送內容單一、報送不及時甚至不報等情況,亟待優化報送內容,強化績效管理,狠抓工作落實。為進一步規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試點信息報送工作,做好績效評價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息報送內容

(一)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股權投資的知識產權運營機構等應嚴格按《通知》規定的要求及時報送有關重大情況、重要進展和業務數據(有關信息報送表見附件1—3)。中國(南方)知識產權運營中心、中國汽車產業知識產權投資運營中心等各類國家級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平台)參照《通知》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有關要求執行,及時報送有關建設進展,業務數據待運營中心建成後報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有關事項另行通知,不納入統一報送範圍。

(二)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要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包括重要政策文件、項目組織實施情況、資金使用進展及主要績效數據(有關信息報送表見附件4)等。

(三)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股權投資的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和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要及時報送年度績效報告。績效報告應參考《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1〕285號)附件3的《財政支出績效報告(參考提綱)》,結合相關工作通知、政策文件要求及項目特點,認真總結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並將下一年工作計劃納入其中,做到完整準確、突出重點、言簡意賅。年度績效目標依據財政部相關工作通知、上報財政部備案的有關績效目標表、地方政府印發的相關實施方案及有關年度工作計劃等綜合確定。

二、信息報送要求

(一)報送程序。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有關材料直接報送我局,並抄送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西安、珠海特色試點平台及各類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平台),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股權投資的知識產權運營機構,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有關材料由所在省(市)知識產權局匯總後報送,其中,計劃單列市直接報送,並抄送省知識產權局。鼓勵各有關地方、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編發工作簡報或專報等,及時全面交流工作動態。

(二)報送時間。各有關地方、單位2017年信息統計表和年度績效報告請務必於3月2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報送,逾期未報的年度績效評價不合格,此前未報送的月報不再報送。今後,信息報送表由月報調整為季報,各有關地方、單位分別於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按程序報送1-3季度信息報送表,第4季度不再單獨報送;每年1月底前報送上年度信息報送表、績效報告及本年度工作計劃;其他重要文件、重大事項隨時報送,已報送的不再重複報送,尚未報送的進行補報。信息報送表、年度績效報告要同時報送電子件和紙件,紙件加蓋報送單位公章,其他事項和文件材料報送紙件。

(三)有關要求。各有關省、市知識產權局和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信息報送工作,抓緊組織有關地方、單位按時完成2017年度有關信息報送工作,做好信息報送表和績效報告審核工作,對報送不及時、不規範的予以督促和糾正,切實提高報送質量和時效性。信息報送表均為試行,填報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將適時予以調整完善。

我局將對各地方各單位信息報送情況進行評價和通報,並納入有關績效評價內容和專利事業發展戰略推進計劃、知識產權示範城市等工作考核事項,切實推動信息報送工作落到實處。

三、績效評價安排

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和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在各地方、各單位上報的年度績效報告和信息統計表基礎上,我局將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各類知識產權運營服務試點項目進行績效評價,視需要赴有關地方進行現場核查,依據核查情況形成績效評價報告,經專家集中評審後報送財政部。

特此通知。

附件:1.運營平台信息報送表

      2.運營機構信息報送表

      3.運營基金信息報送表

      4.重點城市信息報送表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8年3月13日

(聯繫人:薛穎昊 饒波華 電話:010—62086561 62085316 郵箱:ipyunying@126.com)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