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曾蔭培等2人職務任免的通知
外觀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曾蔭培等2人職務任免的通知 國人字〔2000〕175號 2000年12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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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的提名和建議,國務院2000年12月8日決定:
任命曾蔭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處長;
免去許淇安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處長職務。
國 務 院
二○○○年十二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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