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1年長城保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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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1年長城保護工作的通知
文物督發〔2020〕39號
國家文物局
2011年5月12日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

2011年4月27日,我局在北京召開了2011年長城保護工作會議。童明康副局長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全面部署了2011年長城保護的各項重點工作任務。為落實會議和講話精神,切實做好2011年長城保護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長城保護意識。2011年是長城保護工程承前啟後、深入推進的關鍵一年,其工作成效將對「十二五」期間長城保護工作全局產生重要影響。各地要充分認識長城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明確長城保護管理職責,落實人員和經費保障,加大監督、巡查力度。積極宣傳長城保護的理念、知識和成功經驗,在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中擴大影響,造成聲勢,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和支持長城保護的良好氛圍。

二、整合資源調查成果。各地要做好長城資源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工作,積極配合長城資源調查工作項目組及有關單位完成各時代長城資源田野調查成果的檢查驗收工作,在2011年內完成長城資源調查數據整合入庫、秦漢及其它時代長城專題數據生產和長度量測工作。加快省級長城資源調查報告編寫工作,在2012年底前完成明長城資源調查報告的出版工作。

三、推進「四有」基礎工作。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按照《長城保護條例》的規定,將長城資源調查的長城遺產報請我局認定(具體認定辦法另行通知)。根據我局認定意見,儘快提請同級人民政府將經認定但尚未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各類長城遺產,依法公布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並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設立保護標誌,加強保護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長城檔案,在2011年內完成明長城資源調查省級建檔工作並報我局備案。

四、編制長城保護規劃。我局將組織有關專業機構開展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組織長城資源調查人員、管理人員和規劃人員組成編制團隊,在2011年6月底之前將省級文物行政部門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協調聯絡人及省級長城保護規劃編制單位聯絡人報我局備案。省級長城保護規劃原則上應當統籌規劃本轄區各時代長城遺產保護管理工作;但長城遺產時代跨度大且分布於不同地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編制各時代省級長城保護規劃。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在2011年內啟動省級長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保護規劃要在充分利用長城資源調查成果、準確分析長城保存現狀、科學評估遺產價值的基礎上,明確長城保護的階段性任務目標和重點項目,確定長城保護與利用措施,協調好與土地利用、城鄉建設以及重大工程建設等相關規劃之間的關係,增強規劃的前瞻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五、開展搶救保護工程。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結合規劃編制工作,有計劃地對長城資源調查中發現的具有重大險情的長城遺產,特別是臨近城鄉居民聚居區、位於自然災害頻發區域、重要交通路線、重大工程選址建設區域、保存狀況較差的長城遺產,分批開展搶救性保護修繕。搶救性保護工程應以紮實、細緻的考古調查和勘察測繪為前提,以不改變文物原狀和最小干預為原則,以改善長城本體保護狀況和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為目標,確保世界遺產長城的突出普遍價值和真實性、完整性,維護長城周邊環境風貌。加強工程組織和管理,嚴格實行工程監理,確保工程實施的效果和工程質量。

六、加強日常監測管理。切實加強長城的日常監測工作,通過對遺產本體、環境、遊客、安全等方面的長期持續性監測,全面掌握影響長城遺產價值的各類自然和人為因素及其發展變化,及時發現和處置險情。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要依法核定已開放長城段落的旅遊容量指標,指導長城保護管理機構通過預約參觀、分時段流量控制、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安排專人疏導、增設緊急疏散通道和遊客保護設施、增加遊覽路線等方式,切實加強遊客管理和疏導。制定詳細和切實可行的緊急情況處置預案,加強日常演練和應急物資儲備,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反應,化解險情,保障文物和人民群眾的安全。在長城組織開展的公共活動和設置的服務項目,應當符合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公眾安全的相關要求,並與長城的歷史價值和整體風貌相協調。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童明康在2011年長城保護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國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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