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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部政府機關人事局關於曾被劃為右派分子或受過刑事處分的工作人員退休時能否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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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部政府機關人事局關於曾被劃為右派分子或
受過刑事處分的工作人員退休時能否享受
特殊貢獻待遇問題的復函

[65]內人工字第128號
1965年7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
文件

江西省人事局:

  [65]贛人字第63號函悉。關於曾被劃為右派分子或受過刑事處分的工作人員,退休時能否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問題,因這些人員的具體情況比較複雜,不便作統一規定,可由你們根據本人所犯錯誤性質大小和具體情節研究處理。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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