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談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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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談憲政
作者:胡適
1937年5月30日
本作品收錄於《獨立評論

  我讀了張佛泉先生的《我們究竟要什麼樣的憲法》,我很贊同他的意見,所以忍不住要寫一段短尾巴在後面。

  我十分佩服張先生大膽的指出:我們三十年所以不能行憲政,大部分的原因在於國人對憲政的誤解,在於把憲政看作了一種高不可攀的理想。張先生要我們明白民治憲政不是個「懸在人民生活以外的一個空鵠的」,只是個「活的生活過程」。因為如此,所以「憲政隨時隨處都可以開始」。因為如此,所以張先生主張憲政開始時規模不妨很小,範圍不妨很狹,只要做到「有力便容它發揮」的一步,就算是奠定了民治的基礎。

  在三四年前,我和蔣廷黻先生討論「建國與專制」的時候,我曾發表一個「很狂妄的僻見」,大致如下:

  我觀察近幾十年的世界政治,感覺到民主憲政只是一種幼稚的政治制度,最適宜於訓練一個缺乏政治經驗的民族。……民主政治的好處在於不甚需要出類拔萃的人才;在於可以逐漸推廣政權,有伸縮的餘地;在於「集思廣益」,使許多阿斗把他們的平凡常識湊起來也可以勉強對付;在於給多數平庸的人有個參加政治的機會,可以訓練他們愛護自己的權利。……在我們這樣缺乏人才的國家,最好的政治訓練是一種可以逐漸推廣政權的民主憲政。(《獨立》第八十二期)

  我這個「僻見」,蔣廷黻先生不屑答覆;有一天他對我說:「你那一段議論簡直是笑話,不值得討論。」過了一年之後,丁在君先生在《大公報》的星期論文裡引了我這一段話的第一句,他的批評是:「這句話是不可通的。」(丁先生的全文轉載在《獨立》第一三三期)這大概是因為我不是專學政治學的人,所以我的「僻見」,廷黻先生說是「笑話」,在君先生說是「不可通的」。

  我自己相信,上文說的僻見並不是笑話,乃是我在美國七年細心觀察民主憲政實地施行的結論。我也曾學政治理論和制度,我的運氣最好,我最得力的政治學先生是曾在Ohio做過多年實際政治改革的Samuel p. Orth。例如他教我們「政黨論」,從不用書本子;那年正當1912的大選年,他教我們每人每天看三個大黨(那年羅斯福組織了進步黨)的三種代表報紙,每周做報告;並且每人必須參加各黨的競選演說會場;此外,我們每人必須搜集四十八邦的「選舉舞弊法」,作比較的分析。我受了他的兩年訓練,至今看不起那些從教科書裡學政治的人們。我對於民主憲政的始終信仰擁護,完全是因為我曾實地觀察這種政治的施行,從實地觀察上覺悟到這種政治並不是高不可及的理想制度,不過是一種有伸縮餘地,可以逐漸改進,逐漸推廣政權的常識政治。我在三年前答丁在君的論文裡,曾發揮這個意思:

  民主政治的好處正在他能使那大多數「看體育新聞,讀偵探小說」的人每「逢時逢節」都得到選舉場裡想想一兩分鐘的國家大事。平常人的政治興趣不過爾爾。平常人的政治能力也不過爾爾。……英美國家知道絕大多數的阿斗是不配干預政治,也不愛干預政治的,所以充分容許他們去看棒球,看賽馬,看Cricket,看電影,只要他們「逢時逢節」來畫個諾,投張票,做個臨時諸葛亮,就行了。這正是幼稚園的政治,這種政治經驗是不難學得的。(《獨立》第一三三期)

  我在美國看過兩次大選舉;去年在美國看了第三次大選舉,看了第二個羅斯福在那個全國資本家極力反對的空氣之下得到總票數百分之六十四的空前大勝利,我的民主憲政的信念又得了一種最堅強的印證。我更深信:民治國家的阿斗不用天天血脈奮張的自以為「專政」,他們只須逢時逢節,在要緊關頭,畫一個「諾」或畫一個「No」,這種政制因為對於人民責望不太奢,要求不太多,所以最合於人情,最容易學,也最有效力。

  現在我很高興,政治學者張佛泉先生居然也發表了一篇和我的「僻見」很接近的論文!如果我沒有讀錯他的論點,他的主張是這樣的:(1)民主憲政不是什麼高不可及的理想目標,只不過是一種過程。這正是我當年立論的用意。我說民主憲政是幼稚的政治,正是要打破向來學者把憲政看的太高的錯誤見解。(2)憲政隨時隨處都可以開始,開始時不妨先從小規模做起,人民有力量就容他發揮。這也是和我的「逐漸推廣政權」的說法很接近。乾脆的說,我們不妨從幼稚園做起,逐漸升學上去!

  現在的最大毛病就在不肯從幼稚園做起。即如此次國民大會的選舉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年滿二十歲經公民宣誓者,有選舉國民大會代表之權」,這就等於「普選」了!(因為不識字的人也可以教會背誦公民宣誓的。)又如初辦憲政就規定一個一千四百四十人的國民大會,這又是不肯從幼稚園做起的大錯誤。

  現在政府把國民大會的職權縮小到制憲和規定憲法施行日期兩項,這確是一個救濟方法。但我們要注意,國民大會的組織法第十條規定大會會期為十日至二十日,必要時得延長之。既說是「制憲」,就不應該是僅僅通過那已成的憲草。我們希望,在國民大會召集之前,大家能多多的,細細的,想想「我們究竟要什麼樣的憲法」一個大問題。我們希望,國民大會應該有長時期可以從從容容的制憲。我們更希望,國民大會所制的憲法是一種「能行能守」的幼稚園憲法。

  廿六,五,廿三夜

  (原載1937年5月30日《獨立評論》第2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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