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8年全國漁業安全生產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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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8年全國漁業安全生產督查工作的通知
農辦漁〔2018〕47號
2018年6月11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8年全國漁業安全生產督查工作的通知

農辦漁〔2018〕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產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領導同志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農業農村部全國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視頻會議精神,按照農業農村部安委會辦公室工作部署及2018年「安全生產月」活動安排,推進落實漁業行業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重點任務落實,我部決定開展「2018年全國漁業安全生產督查」工作,進一步強化漁業安全生產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總結前兩次全國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成效,進一步增強工作力量,突出督查重點,嚴格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兩個健全、兩個落實、兩個完善、兩個強化」,全面開展全國漁業安全生產督查工作,確保漁業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各項責任落實到位。

二、時間安排

2018年全國漁業安全生產督查工作分為五個階段,具體安排如下。

1.自查自檢(6月)。各地漁業主管部門提高重視程度,將本次工作作為強化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強宣傳動員,對照督查內容,全面深入開展全省(區、市)內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2.交叉督查(7—8月)。抽調各省(區、市)漁業主管部門有關領導和業務骨幹,面向重點漁業市、縣漁業主管部門開展督查。各組督查的單位不少於2個,其中,近兩年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省(區、市)內事故發生最多的市、縣必查。

3.整改落實(9—10月)。督查工作組要將問題清單,及時全面反饋被督查單位。被督查單位要針對問題和隱患立即整改,一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限期整改,有關工作情況要書面反饋督查工作組。

4.重點回查(10—11月)。督查工作組要根據工作情況,對被督查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重點回查,確保被督查單位切實採取有效措施,認真整改,進一步防範安全風險,堵塞監管漏洞,強化漁業安全生產工作保障。

5.總結交流(12月上旬)。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將會同部安委辦、應急辦、長江辦,視情參與督查工作。督查工作結束後,我部將組織開展集中交流匯報,聽取各組工作匯報,對督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

三、交叉督查分組安排

交叉督查工作分為8組,分別由遼寧省、浙江省、廣東省、山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江蘇省、海南省和福建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具體分組如下。

第一組:遼寧省、天津市、河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

第二組:浙江省、安徽省、吉林省、北京市;

第三組:廣東省、湖北省、貴州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第四組:山東省、河北省、重慶市、山西省;

第五組:廣西壯族自治區、雲南省、四川省、青海省;

第六組:江蘇省、湖南省、江西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第七組:海南省、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甘肅省。

第八組:福建省、上海市、陝西省、西藏自治區。

請各組牽頭省(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廳(局)級領導擔任組長,組內各省(區、市)相關業務主管處室負責人參加,牽頭省(區、市)主管處室參加人員作為聯絡員,每組5人。寧夏回族自治區、北京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山西省、青海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甘肅省、西藏自治區僅派員參加督查組工作,不納入交叉督查範圍。第一組負責檢查第二組範圍(不含北京市),第二組負責檢查第三組範圍(不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依次類推。

四、工作要求

各地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直接負責,深入開展自查自檢,配合做好交叉督查工作。各督查組要根據相關主要指標進行督查,填寫「2018年全國漁業安全生產督查對照表」(附後),建立問題清單並提出整改意見,留存督查記錄並形成工作報告。各地、各督查組要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有關紀律要求,輕車簡從、厲行節約、提高效率,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各地、各督查組要將督查工作作為強化安全發展理念、傳播安全生產知識、預防安全事故的有力手段,進一步強化漁業安全生產宣傳工作,有關活動信息要及時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請各地於6月22日前,向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報送1名聯絡員,以便配合做好督查工作安排;於6月29日前,形成工作方案,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備案;於11月30日前完成交叉督查或自查自檢工作,並提交工作報告。我部集中聽取匯報時間另行通知。

聯繫方式: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徐叢政、孫千涵,010—59192997、59192982,59192994(傳真),電子郵箱:yyjaqc@agri.gov.cn。

附件:2018年全國漁業安全生產督查對照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6月11日

附件:農辦漁〔2018〕47號.ceb

2018年全國漁業安全生產督查工作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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