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答覆動物飼養場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關問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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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答覆動物飼養場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關問題的函 農辦牧函〔2018〕29號 2018年10月29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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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答覆動物飼養場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關問題的函
廣東省畜牧獸醫局:
你局《關於動物飼養場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關問題的請示》(粵牧函〔2018〕79號)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基於風險評估確定選址問題
動物飼養場選址應當按照《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規定,符合對相關場所距離的要求。
但是,對於人口集中區域等特殊地方建立動物飼養場可以根據所選場址與周邊場所的地理和人工屏障等情況,經所在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風險評估,確認能夠有效防止動物疫病傳播的,可以對動物飼養場與周邊場所的距離要求作適當技術性調整。
二、關於動物飼養場圍牆
種畜禽場區周圍應當建有實體圍牆,其他動物飼養場場區周圍應當建有能夠防止畜禽出入的圍牆、圍欄等隔離設施。
特此函復。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農辦牧函〔2018〕29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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