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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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制定機關: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9年5月20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9年/第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編輯]

(第2號)

為了執行國務院關於在北京市部分地區戒嚴令,維護首都的正常秩序,北京市人民政府特發布此令:

一、外國人必須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李鵬總理簽署的戒嚴令所發布的各項命令;

二、在戒嚴期間,外國人不准介入中國公民違反戒嚴令的活動;

三、違反以上規定的,執勤人員有權採取一切手段,予以制止。

長 陳希同

1989年5月2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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