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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大會期間對本市部分區域實施無線電管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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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大會期間對本市部分區域實施無線電管制的通告
京政發〔2015〕43號
2015年8月12日
發布機關:北京市人民政府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國務院令第579號),經商北京軍區同意,北京市政府決定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大會期間對本市部分區域實施無線電管制。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無線電管制,是指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區域內,依法對無線電台(站)、無線電發射設備和遙控遙測無線電設備限制或禁止使用,對特定的無線電頻率採取技術阻斷等措施,以及對無線電波的發射、輻射和傳播實施的強制性管理。

  二、管制時間和區域:2015年9月3日0時至12時,對以天安門廣場為中心,東三環燕莎橋至十里河橋以西,南二環菜戶營橋至左安門橋向東延伸至十里河橋以北,西二環西直門橋至菜戶營橋以東,北二環西直門橋至小街橋向東延伸至燕莎橋以南的區域實施無線電管制。

  三、管制期間,除經無線電管理機構批准、用於服務保障紀念大會的無線電台(站)外,在管制區域內禁止使用無線對講機(包括手持機和車載台)、內部無線尋呼台、無線局域網(WLAN)室外基站、無線擴頻室外台(站)、無線傳聲器(無線話筒)、大功率無繩電話,以及大型(大功率)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

  四、管制期間,全市範圍內停止使用業餘無線電台、校園調頻廣播電台、無線尋呼台、中繼台、各類航空航海和車輛模型無線遙控設備(包括各類無人機),以及採用尋呼方式設置的發射台。

  五、管制期間,路由經過管制區域的微波鏈路和設置在北京地區的廣播電視、雷達、短波等無線電發射台(站)不得改變已經核准的技術參數。

  六、管制期間,管制區域以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如對直接用於紀念大會服務保障的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干擾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按照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要求,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干擾。

  七、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線電管理機構接受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63345214。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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