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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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堰市人民政府關於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 | 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 第1號 2020年1月23日 發布機關: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
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2號) |
原文地址: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號) |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及湖北省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強公共場所管理,切斷病毒的傳播途徑,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擴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範圍
[編輯](一)商場(店)、賓館、飯館、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書店;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七)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二、實施要求
[編輯]1、全體市民應急響應期間實行佩戴口罩控制措施。
2、關閉活禽市場。
3、不組織、不參與公眾聚集性活動,減少外出。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由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2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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