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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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1號) |
原文地址: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0號) |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及湖北省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傳播擴散,現就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消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密切接觸者居家觀察期間的消毒,按照居住人負責制,誰居住誰負責,各居住地社區負責督導檢查。
二、各類公共場所、人員聚集區的消毒,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各個單位負責實施,各級公共場所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督導檢查。
三、居民小區的消毒,由小區物業實施外環境消毒,社區負責督導。老舊小區、無人管理小區由各社區負責消毒。
四、廢棄口罩的管理,由使用人噴灑75%酒精或者用開水燙泡。公共場所、小區要設置「廢棄口罩收集箱」,每天消毒。
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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