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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本難經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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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本難經闡注
作者:丁錦 
公元1644-1911年

張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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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性:難經者。靈素之精華也。靈素猶多假託。難經則扁鵲手着之書。繼往聖開來賢。允為醫林之 準的。奈古籍久湮。世傳多誤。由是解者臆度。讀者狐疑。難經晦而靈素不彰。靈素不彰而醫道或 幾乎息矣。余向至吳門。訪求醫學。遇歙友金子。贈古本難經。讀之則綱舉目張。脈通絡貫。視世傳 之錯謬。不啻撥雲霧而睹霄漢矣。乃遍考諸家。逐一校對。無如此卷之經明注晰者。寶之篋中 。攜歸謀付棗梨。以公同志。幸得好古之士。力贊斯役。不數月而書成。俾數千年隱晦之書。一 旦光昭宇內。是醫道之幸。亦即凡有疾苦者之濃幸也。其功顧不偉歟。故略序其梗概。以志不 忘所自雲。 \x嘉慶五年歲次庚申仲春近溪張基序\x



嚴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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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性:余少學醫。從雲間嗣宗何夫子游。近僑寓金閶。常與上洋王修沈子究論醫典。農軒之訓。猶之 六經。扁鵲仲景猶私淑尼父之孟氏。是以內難傷寒。實醫門鼎足之三經也。自漢而下。名賢繼 出者。惟本此而已。後代作者。非不各有發明。然日就褊淺。致今之學人。樂淺而畏深。趨末而忘 本。嗚呼。經義不明。醫術奚恃。安得有好古之士。尚論三經。引宋仁宗朝嘉 故事。上請聖天子 詔儒臣及精通其事者。參古酌今。編纂全書。頒行宇內。為萬世蒼生計乎。適有客告余曰。向之 所謂難其人者今得之矣。姓丁氏。號適廬。從茸城攜古難經加以闡注。來吳就梓。余聞之。始則 異。既則疑。因憶先師曾述宋時丁德用難經補註言。華元化得越人書被執乃燼。今之流傳者。 皆吳太醫令呂廣重編。文多錯簡。辭意難明。十七家之注。如滑氏等僅存疑義。莫從考證。或有 古本。惜未顯於世耳。今子所聞。莫非吳氏之古本歟。客曰否。因偕沈子訪之。見其人。飄然鶴髮。 非世俗之流。讀其書。非素見之書。方知難經本來辭明理貫。並無一字衍文。故東坡楞伽跋雲。 如醫之難經。句句皆理。字字皆法。必有見而云然。益征師言有自矣。噫。二千餘年若晦若滅之 書。一旦復顯。使天下人知八十一難。乃越人之注內經也。而先生之文。又疏越人之注義也。一 若中天之日。纖微畢照。將見此本一出。則十七家之本可盡廢矣。先生已成不朽之功。豈常人 所能及哉。丁子避席曰。河圖洛書。因聖人而出。世秘之書。俟聖朝而顯。此亦理數之使然也。我 何人斯。而敢與其功焉。余因樂其遇而紀其事。敬述於簡末。 \x乾隆三年戊午陽月洞庭菊坡居士嚴茂源書\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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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性:難經者。扁鵲之所着也。何為乎而名經。本於內經故名也。內經黃帝之靈樞素問也。其闡發天 地陰陽五行之理。動植飛潛之性。合於五臟六腑。聲色臭味之微。未病而知其病之來。已病而 知其病之源。不定法故法無不神。不立方故方無不備。猶夫六經之垂於萬世也。扁鵲去古未 遠。能徹其源委。合靈素之一十八卷。各八十一篇。批卻導 。條分縷析。共列八十一難。亦述而 不作之意也。其辭雖出於靈素。而晦者明之。繁者省之。缺者補之。復者略之。無微不徹。無義不 該。故靈素而下。首推難經。雖有繼起名賢。安能出其範圍哉。數千年來。尚有人知靈素之義者。 獨賴此書之存。歷世久遠。傳寫失真。前後舛錯。以致文氣失貫。精義不彰。近代注家。因訛就 訛。愈解愈晦。沿至今日。徒知難經之名。而不明難經之蘊者。蓋不少矣。予自庚戌之秋遊武昌。客 參政朱公所。公素好醫。出篋中古本難經。乃晉王叔和醫范三經之一也。開卷觀之。異於坊本。 如古之三難。誤列十八難。古之十二難。誤列七十五難。共誤三十餘條。而式亦不類於坊本。其 問詞升一字。經也。其對詞降一字。引經以釋經也。以今本對校。心目之間。恍若有見。由是而推 其論脈論症論治。莫不曲暢旁通。此誠濟世之津梁。醫林之至寶也。餘留楚三載。深有得於此 書。癸丑冬歸里。親族故交。凋零殆半。問其故。或曰卒於病也。或曰卒於藥也。余不禁愀然思 。惕 然懼。因憶昔人之為人臣者。不可不知醫。為人子者。不可不知醫。信哉言乎。遂以是書命子侄 於舉業之暇讀之。其原文對詞。乃扁鵲引經以釋經之旨。是即扁鵲之注也。注有未詳。疏以通 之。六經成例。具見於前。是以據所偶得。並采滑氏諸家之切當者。註解字釋。贅於各條之末。名 之曰古本難經闡注。芻蕘一得。敢附前賢。以其嘗苦心於斯也。倘讀者藉此以洞難經之源。未 必無小補於斯道云爾。 \x乾隆丙辰春仲雲間適廬老人丁錦書\x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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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性:一、是經注相傳既久。錯簡頗多。如三難誤列十八難。十難誤列四十八難。凡誤三十餘條。今悉 根據古本釐正。一復越人之舊。恐其久而又差。故復撰某難發明何義目次一篇。證誤目次一 篇。冠於首。 一 、 傳世之書。繕寫多訛。獨難經歷三千年來。所誤不過數字。開列證誤目次。蓋因是書以數冠 篇。不致遺失。然其數則存。而文已不隨其數。如三難之誤列十八難而不覺也。沿訛踵謬。讀 者難明。余就古本原文闡發。並采前人之說。附於其下。遂覺本義復明。即不業醫者。 似亦可 展卷瞭然矣。 一、是經越人悉本內經。或字句間與內經小有異同。其義實無相悖。後人執此一二字以議其 非。亦已妄矣。至於脈位。以大小腸分發兩寸。確有至理。余於三難註明李士材喻嘉言輩欲 駁其誤。恐後人不服。而雲高陽生之偽訣。今人不明難經。惑於偽訣一語。反以難經為不足 憑。豈其然乎。 一、是經越人取經義之深微者。設為問難。雖止八十一條。而內經之全旨已具。其發明脈 理證 治針刺。率以一語該千百言之蘊。學人若致心研討。自能悟千百言於一語之下。欲臻其境 者。先讀難經。再讀內經可也。 一、是經四明張靜齋本各條俱有繪圖。夫難經所言。皆闡明脈理陰陽。榮衛虛實。五行交互。補 瀉變通。難以繪圖。今其圖不過即以其文或方或圓或顛或倒。重寫一過而已。學人一泥其 圖。真義反晦。故去之。 一、是書余與參政中峰朱公互相商榷。裨助實多。間加一二評語。亦錄於下。 一、是經註解行世者。歷來一十七家。並列姓氏。其未之見者。不及備載。 一、是注原為家學衛生而設。每用淺近通俗之語。欲使子侄易明易熟。余又氣血既衰之年。不 能過用心思。故字句間多有不檢之處。學人諒之。 \x丁錦履中氏又書\x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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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性:一難曰。十二經中皆有動脈。獨取寸口。以決五臟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謂也。然。寸口者。脈之 大會。手太陰之脈動也。 此章總冒五臟六腑十二經動脈。俱會於寸口。下文分晰十二經脈。一日夜五十會於寸口。榮衛血氣。一 日夜會於寸口也。十二經者。手太陽手陽明手少陽足太陽足陽明足少陽為陽六經。從手走頭。從頭走 足。手太陰手少陰手厥陰足太陰足少陰足厥陰為陰六經。從足走胸。從胸走手。此十二經脈所行之直 路也。手太陰者。肺也。肺朝百脈。所以十二經統會於此。故曰寸口脈之大會也。 人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人一日夜凡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五 十度周於身。 二刻為一度。二百七十息。脈行十六丈二尺為一周。一日夜五十周於寸口。下文言榮衛一周於寸口。 漏水下百刻。榮衛行陽二十五度。從寅至申。行陰二十五度。從申至寅。為一周也。故五十度復 會於手太陰寸口者。二刻一度。百刻五十度。行畢而復會。五臟六腑之終始。故取法於寸口也。 凡人之通身血脈。無處不周。無刻不運。謂呼吸定息。脈行六寸者。指手太陰肺脈為首而會也。譬如念佛 數珠有首有尾。轉動一粒。則粒粒俱轉。然自始至終。必以首粒為主。而定其數。猶肺脈為首行六寸。而通 身之脈莫不盡行六寸也。但十二經因各行其道。所以較榮衛速。一日夜五十周於身。而於寸口亦五十 會也。至榮衛血氣。從中焦注手太陰肺。從肺注手陽明大腸。大腸注足陽明胃。從胃注足太陰脾。從脾注 手少陰心。從心注手太陽小腸。小腸注足太陽膀胱。膀胱注足少陰腎。從腎注手厥陰胞絡。胞絡注手少 陽三焦。三焦注足少陽膽。從膽注足厥陰肝。從肝復注於肺。此一日夜遍行於十二經。所以遲。故止行一 周。而於寅時在寸口亦一會也。 二難曰。脈有尺寸。何謂也。然。尺寸者。脈之大要會也。從關至尺。是尺內陰之所治也。從關至魚 際。是寸口內陽之所治也。故分寸為尺。分尺為寸。 此章明寸陽尺陰。定三部脈之分寸也。寸脈名曰一寸。實在九分。陽數九也。尺脈名曰一尺。實在取一尺 中之一寸。分於部位。陰數十也。合陰陽之數。共長一寸九分。分寸為尺者。分寸內之三分為關部。分尺為 寸者。分尺內之四分為關部。則寸關尺每部應各得六分。三六一寸八分。餘一分發在關前。即左名人迎。 右名氣口也。經但言尺寸而不言關者。關居尺寸之中。而受尺寸所分之地。故不言關。而關在其中矣。 故陰得尺中一寸。陽得寸內九分。尺寸終始。一寸九分。故曰尺寸也。 此申明上文之義。以起下章。定十二經之脈位於寸關尺也。 三難(三難誤列十八難)曰。脈有三部(寸關尺)部有四經。(每部四經共十二經)手有太陰(肺)陽明。(大腸) 足有太陽(膀胱)少陰。(腎)為上下部何謂也。 此以肺與大腸膀胱與腎。上下之臟腑問者。以起下文。定十二經之脈位於兩手六部也。 然。手太陰(肺)陽明(大腸)金也。足少陰(腎)太陽(膀胱)水也。金生水。水流下行而不能上。故在下部也。 足厥陰(肝)少陽(膽)木也。生手太陽(小腸)少陰(心)火也。火炎上行而不能下。故為上部。手心主(厥陰胞絡) 少陽(三焦)火。生足太陰(脾)陽明(胃)土。土主中宮。故在中部也。此皆五行子母更相生養者也。 兩手寸口統屬太陰。所以脈位從太陰起。手太陰。肺經也。手陽明。大腸經也。肺與大腸相為表里。俱屬金。金位 居西。肺位在上。所以當在右寸也。足少陰。腎經也。足太陽。膀胱經也。腎與膀胱相為表里。俱屬水。水位居北。 腎位在下。肺金生之。水流下而不能上。所以當在左尺也。足厥陰。肝經也。足少陽。膽經也。肝與膽 相為表里。俱屬木。木位居東。肝位在左,腎水生之。木不能遠水。所以當在於左關也。手太陽。小腸經也。手 少陰。心經也。心與小腸相為表里。俱屬火。火位居南。心位在上。肝木生之。火炎上而不能下。所以當在左 寸也。手心主。即手厥陰胞絡也。手少陽。三焦也。二經相為表里。同命門俱屬相火。君火在上。臣火在下。所 以當在右尺也。足太陰脾經也。足陽明胃經也。脾與胃相為表里。俱屬土。相火代君行令生之。土位居中。 所以當在右關也。此皆五行子母相生者也。以臟腑分發脈位。是天造地設。後人各執偏見。持論紛紛。使 學人難憑。如喻嘉言李士材張介賓相因而言大小腸配兩寸為非。改配尺為是。又雲。此非出於難經。乃 高陽生偽訣。又雲。二腸不潔之腑。不應配心肺清高之髒。又雲。按內經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 少腹腰股膝脛足中事也。殊不知素問雲。尺內兩旁。則季脅也。尺外以候腎。尺里以候腹。中附上。左。外以 候肝。內以候膈。右。外以候胃。內以候脾。上附上。右。外以候肺。內以候胸中。左。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等句。 此候脈位之說也。亦並無二腸膀胱之定位。此內經專主五臟。以定脈位。而略於腑者。正見腑必隨髒。髒必通腑也。至 上竟上下竟下二句。是審病之所也。下文三部主疾。即是其義。何可藉此牽扯。且人之臟腑。 俱應五行。如大腸屬庚金。肺屬辛金。庚辛一氣也。小腸屬丙火。心屬丁火。丙丁一氣也。故越人定十二經 之脈位。遵內經之手配手足配足。皆應五行一氣之理。今以一臟腑分持於兩手。豈非錯亂五行乎。以右 寸手陽明大腸改配左尺足少陰腎位。豈非混雜手足乎。若雲二腸不潔之腑。不應配心肺清高之髒。則手太陽小腸之經。 手陽明大腸之經。亦不應上至於頭矣。余意三子之見。不過就臟腑高下而論。孰意越人 已揭高下及不淨之義於四十難。剖晰極明。豈諸公未見難經之全文耶。抑見之而不解耶。抑好奇而故為之駁耶。抑駁之 而慮後人不服。而雲高陽生之偽訣耶。 脈有三部九候。各何所主之。然。三部者。寸關尺也。九候者。浮中沉也。(此段以脈候病)上部法天。主胸以 上至頭之有疾也。中部法人。主膈以下至臍之有疾也。下部法地。主臍以下至足之有疾也。審 而刺之者也。(此段按上下部位針病) 此言寸關尺三部。俱有浮中沉之三候。每部各三候。而為九候也。此則用藥主治也。上中下三部。言人身上中下 三停也。九候言每停分天地人三部。此則用針主治也。故用審而刺之者也。坊本誤人為下部法而應乎地。 四難曰。脈有陰陽之法。何謂也。然。呼出心與肺。吸入腎與肝。呼吸之間。脾受谷味也。(別刻雲受谷味三字亦贅 辭余謂最緊要蓋中州有谷味能主乎呼吸也)其脈在中。浮者陽也。沉者陰也。故曰陰陽也。 此章言脈之陰陽。雖在於尺寸。然陰陽之氣。又在於浮沉。如心肺居上。陽也。呼出必由之。腎肝居下。陰也。 吸入必歸之。脾受谷味而在中。則呼出吸入無不因之。故診脈之法。浮取乎心肺之陽。沉取乎 腎肝之陰。而中應乎脾胃也。曰陰陽。則脾土居中。兼乎陰陽矣。前章以臟腑定於脈位。此下言臟腑應乎脈 位。乃見經文先後層次。向因誤列而晦也。 心肺俱浮。何以別之。然。浮而大散者心也。浮而短澀者肺也。肝腎俱沉。何以別之。然。牢而長 者肝也。按之濡舉指來實者腎也。脾主中州。故其脈在中。是陰陽之法也。 此言浮中沉按取陰陽之法。下文復明六脈陰陽之義。 脈有一陰一陽。一陰二陽。一陰三陽。有一陽一陰。一陽二陰。一陽三陰。如此之言。寸口有六脈 俱動耶。然。此言者。非有六脈俱動也。謂浮沉長短滑澀也。浮滑長。陽也。沉短澀。陰也。所謂一陰一 陽者。謂脈來沉而滑也。(左尺為順右寸為逆)一陰二陽者。謂脈來沉滑而長也。(左關為順右關為逆)一陰三陽者。謂 脈來浮滑而長。時一沉也。(左寸為順右尺為逆)所謂一陽一陰者。謂脈 來浮而澀也。(右寸為順左關為逆)一陽二陰者。謂脈來長而沉澀也。(左關為順右關為逆)一陽三陰者。謂脈來沉澀而 短。時一浮也。(左尺為順右寸為逆)各以其經所在名病逆順也。 此一節言陰陽之脈。合心肺腎肝之逆順。經所在。即十二經之所在也。假如一陰一陽之脈。沉而滑也。見 於左尺。腎與膀胱之經為順。見於左寸。心與小腸之經為逆。亦相剋之意也。六部仿此。左三部沉滑居多。 陽中之陰也。右三部浮澀居多。陰中之陽也。 五難曰。脈有輕重。何謂也。然。初持脈如三菽之重。與皮毛相得者。肺部也。如六菽之重。與血脈 相得者。心部也。如九菽之重。與肌肉相得者。脾部也。如十二菽之重。與筋平者。肝部也。按之至 骨。舉指來疾者。腎部也。故曰輕重也。 此承上章言浮中沉之按法。候肺心脾肝腎之部也。 六難曰。脈有陰盛陽虛。陽盛陰虛。何謂也。然。浮之損小。沉之實大。故曰。陰盛陽虛。沉之損小。浮之實大。 故曰。陽盛陰虛。是陰陽虛實之意也。 此章亦承上章以浮中沉之按法。察陰陽虛盛之義也。損小實大者。虛脈盛脈之綱領也。學人自當會意而推展之。 七難曰。經言少陽之至。乍大乍小。乍短乍長。陽明之至。浮大而短。太陽之至。洪大而長。太陰之至。緊大而長。 少陰之至。緊細而微。厥陰之至。沉短而敦。(敦迫也陽將動也)此六者。是平脈也。將病脈耶。然。 皆王脈也。其氣以何月各王幾日。然。冬至後。復得甲子少陽王。(十一月甲子至正月)復得甲子陽明王。(正月甲子 至三月)復得甲子太陽王。(三月甲子至五月)復得甲子太陰王。(五月甲子至七月)復得甲子少陰王。(七月甲子至九月) 復得甲子厥陰王。(九月甲子至十一月)王各六十日。六六三百六十日。以成一歲。此三陰三陽之王時日大要也。 此章詳言六氣之旺脈。然三陽三陰經之旺脈。亦可以此類推。 八難曰。寸口脈平而死者。何謂也。然。諸十二經脈者。皆繫於生氣之原。所謂生氣之原者。 謂十二經之根本也。謂腎間動氣也。此五臟六腑之本。十二經之根。呼吸之門。三焦之原。一名守 邪之神。故氣者人之根本也。根絕則莖葉枯矣。寸口脈平而死者。生氣獨絕於內也。 此章首明命門三焦一氣同原之義。所謂生氣之原者。即兩腎中間命門原也。呼出氣起於此。吸 入氣納於此。故十二經脈之氣。皆繫於此。所以為五臟六腑之本。十二經之根。呼吸之門。三焦之原也。人有此原 氣。邪氣不能傷其身。守於內。而充於外。故曰守邪之神。若此氣絕。猶草木之根絕。莖葉即 枯。雖寸口脈平。必死。若此氣未絕。雖寸口脈無。亦不死也。是即十四難之上部無脈。下部有脈。雖困無能為害也。 九難曰。何以別知臟腑之病耶。然。數者腑也。遲者髒也。數則為熱。遲則為寒。諸陽為熱。 諸陰為寒。故以別知臟腑之病也。 此章專重分別臟腑之病。言數脈腑也。遲脈髒也。數則腑病為熱。遲則髒病為寒。諸陽皆屬於腑為熱。諸 陰皆屬於髒為寒。以此分別臟腑之病。無遺也。後人議數則為熱句。似有未妥。每見陽虛之病。 脈亦急數。投桂附而即平。殊不知數則為熱。數字即腑字也。遲則為寒。遲字即髒字也。甚矣。讀古人書未經苦心體 會。豈可輕議哉。此章但言臟腑不同。不言病與虛實。故下章申明脈病診虛實之義。 十難曰。人有三虛三實。何謂也。然。有脈之虛實。有病之虛實。有診之虛實也。脈之虛實者。濡者 為虛。緊牢者為實。病之虛實者。出者為虛。入者為實。言者為虛。不言者為實。緩者為虛。 急者為實。診之虛實者。濡(濡軟也)者為虛。牢(牢硬也)者為實。癢者為虛。痛者為實。外 痛內快為外實內虛。內痛外快為內實外虛。故曰虛實也。 此結上文脈病三虛三實也。然虛之一字。最重者腎。故下章詳言腎氣盡之脈也。 十一難曰。經言脈不滿五十動而一止。一髒無氣者。何髒也。然。人吸者隨陰入。呼者 因陽出。今吸不能至腎。至肝而還。故知一髒無氣者。腎氣先盡也。(吸者。陽隨陰入。呼者。陰因陽出。陽不能榮於下。 惟至肝而還者。因腎氣先盡。而不能受吸入之氣也。故有 下章汲汲乎補腎之法。或四十三十動一止。又當以肝脾之氣類推也。) 十二難曰。經言。東方實。西方虛。瀉南方。補北方。何謂也。然。金木水火土。當更相平。東方木也。西方金也。 木欲實。金當平之。火欲實。水當平之。土欲實。木當平之。金欲實。火當平之。水欲實。土當平之。東方者肝也。則 知肝實。西方者肺也。則知肺虛。瀉南方火。補北方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勝火。子 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故瀉火補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經曰。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此之謂也。(讀此章乃見補腎 之法。出自越人。蓋因腎水足。則金不耗。而肺不虛。腎水足。則木得養。而肝不燥。肝不燥。則木不侮脾而脾足。脾 既足。土又可生金。金又生水。自此接續而生。莫不均藉補水之力。此天一生水之義也。若不明乎此。即經所謂不能治 其虛。何問其餘。) 十三難曰。經言見其色。而不得其脈。反得相勝之脈者即死。得相生之脈者。病即自已。色之與脈。當參相應。為 之奈何。 此以色脈為問。下文詳言色脈皮膚聲音臭味相應之義。然。五臟有五色。皆見於面。亦當與寸口尺內相應。假令 色青(肝色)其脈當弦而急。(肝脈)色赤(心色)其脈浮大而散(心脈)色黃(脾色)其脈中緩而大(脾脈)色白(肺 色)其脈浮澀而短(肺脈)色黑(腎色)其脈沉濡而滑(腎脈)此謂五色之與脈。當參相應也(此概舉五臟之色脈也。 下衣冠文物相應吉凶之義。此節精熟。則色脈生勝之理。自然了了。)脈數。尺之皮膚亦數。脈急。尺之皮膚亦急。脈緩。尺 之皮膚亦緩。脈澀。尺之皮膚亦澀。 脈滑。尺之皮膚亦滑。 此言脈與寸關尺皮膚相應之理。脈數。數字當作熱字解。急字當作緊字解。緩字當作和字解。澀即乾澀之謂。滑 即滑潤之謂。此但言尺者。統乎手臂也。 五臟各有聲色臭味。當與寸口尺內相應。其不相應者病也。 此言五臟各有相生相勝。當以聲色臭味參之。如聲呼色青。臭臊味酸者。肝也。聲笑色赤。臭焦味苦者。心也。 聲歌色黃。臭香味甘者。脾也。聲哭色白。臭腥味辛者。肺也。聲呻色黑。臭腐味咸者。腎也。察其聲色臭味。 參合其脈之相生相勝。則知其病之生死矣。假令色白多哭。好辛臭腥。其脈弦而急者。是肺之聲色臭味。 而見肝脈者。為相勝。則死。若見脾脈。此為相生。病即自已。若見肝之聲色臭味而得脾脈。亦死也。 假令色青。(肝色)其脈浮澀而短。(肺脈)若大而緩。(脾脈)為相勝。浮大而散。(心脈)若小而 滑。(腎脈)為相生也。 此申明相生相勝之義。以肝臟為例而言也。假如青者。肝木之色也。浮澀短。肺金之脈也。為脈勝色。大而緩。 脾土之脈也。為色勝脈。浮大散。心火之脈也。為色生脈。小而滑。腎水之脈也。為脈生色。余髒仿此。 經言知一為下工,知二為中工。知三為上工。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八。下工者。十全六。此之謂也。 此總結上文色脈生勝之理。缺一不可。知一者。知其色也。知二者。知其色與脈也。知三者。知其脈與聲色臭味 之相生相勝也。 十四難曰。脈有損至。何謂也。然。至之脈。一呼再至曰平。(一息四至)三至曰離經。 (一息六至)四至曰奪精。(一息八至)五至曰死。(一息十至)六至曰命絕。(一息十二至) 此至之脈也。何謂損。一呼一至曰離經。(一息二至)二呼一至曰奪精。(一息一至)三呼一至曰死。(一息半一至)四呼 一至曰命絕。此損之脈也。至脈從下上。損脈從上下。 診損至之脈。以醫者之息數。定病者之至數。至脈從下上者。從腎而上也。損脈從上下者。從肺而下也。此言損至脈 大綱。損脈之為病。奈何。然。一損損於皮毛。皮聚而毛落。二損損於血脈。血脈虛少。不能榮於五臟 六腑也。三損損於肌肉。肌肉消瘦。飲食不能為肌膚。四損損於筋。筋緩不能自收持。五損損於骨。 骨痿不能起於床。反此者。至之脈病也。(至之脈向誤至於收)從上下者。骨痿不能起於床者死。 (損脈病)從下上 者。皮聚而毛落者死。(至脈病) 此一節。指損至脈本原之久病。蓋一損皮毛。病尚淺。五損於骨。病已深。 然有由骨而復反皮毛必死。所以虛勞脈數不治。 治損之法奈何。然。損其肺者。益其氣。損其心者。調其榮衛。損其脾者。調其飲食。適其寒 溫。損其肝者。緩其中。損其腎者。益其精。此治損之法也。 曰益。曰調。曰適。曰緩。此四法包括已盡。不立方而方在其中。此但言治損。不言治至者。若到 至脈已無治也。可不慎歟。 脈有一呼再至。一吸再至。有一呼三至。一吸三至。有一呼四至。一吸四至。有一呼五至。一吸五至。有一呼六至。一 吸六至。有一呼一至。一吸一至。有再呼一至。再吸一至。有呼吸不至。脈來如此。何以別知其病也。 此復舉至損之脈為問。是指近病而言。以起下文也。然。脈來一呼再至。一吸再至。不大不小曰平。 此指一息四至之平脈。不大不小者。言不洪大不沉細也。一呼三至。一吸三至。為適得病。前大後小。即頭痛目 眩。前小後大。即胸滿短氣。 此指一息六至之脈也。適。初也。言初得病也。前謂寸脈。後謂尺脈。寸大尺小者。邪在表也。寸小尺大者。邪 在里也。 一呼四至。一吸四至。病欲甚。脈洪大者。苦煩滿。沉細者。腹中痛。滑數傷熱。澀者中霧露。 此指一息八至之數脈也。欲甚將甚也。洪大而數者。邪在胸膈。沉細而數者。邪在腹中。滑數傷熱邪。澀數中濕 邪也。 一呼五至。一吸五至。其人當困。沉細夜加。浮大晝加。不大不小。雖困可治。其有大小者。為難治。 此指一息十至之危脈也。困。病重也。沉細。陰將竭而夜重。浮大。陽將竭而晝重。所以不浮大。不沉細。雖重 而可治也。 一呼六至。一吸六至。為死脈也。沉細夜死。浮大晝死。 此一息十二至之死脈也。以上四節。俱指近病而言也。 一呼一至。一吸一至。名曰損。人雖能行。猶當着床。所以然者。血氣皆不足故也。 此一息二至之脈也。人雖能行者。言初損肺。人必能行。因其能行而不治。則必漸及於心肝脾腎。血氣俱損。而 着床也。 再呼一至。再吸一至。名曰無魂。無魂者。當死也。人雖能行。名曰行屍。 此一息一至之脈也。魂屬真陽之氣。陽氣敗絕。雖能行必死。故曰行屍。此二節復言損脈者 。明損脈非起於一朝一夕。或有初起病。得似損非損之脈。恐人誤認。故以下文結之。 上部有脈。下部無脈。其人當吐。不吐者死。上部無脈。下部有脈。雖困無能為害。所以然者。譬如人之有尺。猶 樹之有根。枝葉將槁枯。根本將自生。脈有根本。人有原氣。故知不死。 此呼吸不至之脈也。上有下無。謂寸有尺無。因實邪一時閉塞。阻遏生氣。吐則越其邪而升 其氣。不吐者死。謂不用吐法者死也。此條越人恐誤認損脈。故諄之晰之。夫損脈者遲脈也。 至脈者數脈也。不言遲數。而言損至者。蓋以遲數之脈。統攝虛證實證。表證里證。無所不包。無法不備之總名也。如 首節言。至脈 始於一息四至。終於十二至。損脈始於一息二至。終於兩息一至。此為本原證提綱而論也。至脈 從下上。損脈從上下。明至脈從腎陰虛竭。而及於肺氣盡。損脈從肺氣虛寒。而及於腎陽竭也。二 節明損脈之本原證起於肺。若失治必遞及於心脾肝腎。其損脈必反而為至脈。因腎虛火燥。復由 腎而遞及肝脾心肺而死。故曰反此者。至之脈病也。三節明調治本原諸法。言損於肺者。益其氣。蓋損肺即損氣也。氣 即命門之真氣。真氣損。則皮皴而毛髮枯。故曰皮聚而毛落。治之當益其氣。益則補益之謂也。氣虛即陽虛。 補其陽氣。則皮毛可以充實。若非理中桂附等類。何以補其陽。輕則補中益氣等湯。庶可取用。 若不明損脈之義。又何能明治損之法。及至脈數氣喘發咳晡熱。方雲肺虛。然後補肺保氣。終無 成效矣。殊不知此是損脈失治。轉到至脈不治之候也。又曰。損其心者。調其榮衛。蓋損心即損血也。心為榮血之源。 肺為衛氣之本。既損肺而復損其心。其氣血不能榮養五臟六腑。當調而治 之。調者。取和調之義。有顧此兼彼之法。非比益之徑行直遂也。如歸脾湯異功散八珍湯十全大補等 湯。或六味八味等丸。消息病情。隨宜投服。無不效也。若不明治損之義。必待脈數心煩。咽干 口燥。驚惕不寐。方謂心虛。投之溫補。必不受也。滋補必礙脾也。此亦損脈失治。轉到至脈不治 之候也。又曰。損其脾者。調其飲食。適其寒溫。蓋脾主中州。又主肌肉。消瘦則腠理不密。 不論寒溫。感邪最易。故曰適其寒溫。中州失職。則運化無權。易泄易滯。不特參苓 藥在溫補健脾。而於飲食。亦必節其饑飽。察其所宜。故曰調其飲食也。若不明至損之義。必待 飢不能食。 氣急脹滿。脈數雙弦。方謂脾虛。用參 而脹滿愈加。投桂附而虛煩轉甚。此亦因損脈失治。轉到 至脈不治之候也。又曰。損其肝者。緩其中。肝主筋。筋藉血。血虛則肝燥而筋縱。必大補心脾。使心能生血。脾能統 血。歸脾養榮等湯。宜早投也。若不明至損之義。必待血枯脈數。手足難運。方 謂肝虛。然後議用前方。已無 及也。又曰。損其腎者益其精。骨屬腎。精虧則髓枯骨痿。必益其精而髓自充。經曰。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味乃血肉濃味也。如鹿茸等類。兼地黃人參枸杞之屬。俱能補精。若不明至損之義。必待真陰竭絕。虛火炎 蒸。脈數心煩。不能起床。及投之以養陰必泄。進之以養陽必燥。此皆不能會悟此篇之精義也。 至第四節。另以至損之脈為問者。別在五邪表里之症。不混於本原之證也。第五節言不洪大。 不沉細。不病之平脈也。第六節言寸脈洪大。尺脈沉細,表證里證也。第七節言尺寸俱洪大。尺 寸俱沉細。表熱里熱之證也。而又舉洪大而滑者。必是傷熱。沉細而澀者。必是中濕熱也。第 八節言尺寸沉細。必是里熱而 夜重。尺寸浮大。必是表熱而晝重。又言不大不小。雖困可治者。此有邪退之機。重必轉輕。而可 治也。若愈浮大。愈沉細。此病進之機。而難治也。是即第九節之沉細夜死。浮大晝死也,自四節至九 節。專以至脈提綱。明表里實邪之義也。第十節復叮嚀損脈不可失治。如一息二至之脈。雖其人 能行。必當早治。苟因其能行而不治。必至着床不起。其所以不起者。因血氣皆不足故也。第 十一節言一息二至失治。必至一息一至而不可治。或有能行。亦不過行屍耳。末節明急證無脈 之義。恐其混於損脈也。蓋言下部無尺脈。必因驟中有形之實邪。壅塞而可吐也。若上部無寸脈。 或因偶中無形之虛邪。雖困無能為害也。而復歸重於原氣。總結全章之義也。中峰雲。閱此論悟古人之治本原。大異於 今人。古人治可治之損脈。今人治不治之至脈。可慨也夫。 十五難曰。經言。春脈弦。夏脈鈎。秋脈毛。冬脈石。是王脈耶。將病脈也。然。弦鈎毛石 者。四時之脈也。春脈弦者。肝東方木也。萬物始生。未有枝葉。故其脈之來。濡弱而長。故曰。 弦。夏脈鈎者。心南方火也。萬物之所茂。垂枝布葉。皆下曲如鈎。故其脈之來。來疾去遲。故曰 鈎。秋脈毛者。肺西方金也。萬物之所終。草木華葉。皆經秋而落。其枝獨在。若毫毛也。故其脈 之來。輕虛以浮。故曰毛。冬脈石者。腎北方水也。萬物之所藏也。極冬之時。水凝如石。故其 脈之來。沉濡而滑。故曰石。此四時之脈也。 此章言四時之脈象。以起下文平脈病脈死脈之義。 如有變奈何。然。春脈弦。反者為病。何謂反。然。其氣來實強。是謂太過。病在外。氣來 虛微。是謂不及。病在內。氣厭厭聶聶。如循榆葉。曰平。益實而滑。如循長竿。曰病。急而勁 益強。如張弓弦。曰死。 春脈微弦。曰平。弦多胃氣少。曰病。但弦無胃氣。曰死。春以胃氣為本。 自此節以下。俱形容脈神。全在會悟自得。此即脈法中千手千眼。後人着訣。盈千萬言。恐未 能道破一二也。脈因氣行。氣來即脈來也。下仿此。 夏脈鈎。反者為病。何謂反。然。其氣來實強。是謂太過。病在外。氣來虛微。是謂不及。病在內。 其脈來累累如環。如循琅 。曰平。來而益數。如雞舉足者。曰病。前曲後居。如操帶鈎。曰死。夏脈微鈎。 曰平。鈎多胃氣少。曰病。但鈎無胃氣。曰死。夏以胃氣為本。 秋脈毛。反者為病。何謂反。然。其氣來實強。是謂太過。病在外。氣來虛微。是謂不及。病在 內。其脈來藹藹如車蓋。按之益大。曰平。不上不下。如循雞羽。曰病。按之蕭索。如風吹毛。曰死。秋脈微毛。 曰平。毛多胃氣少。曰病。但毛無胃氣。曰死。秋以胃氣為本。 冬脈石。反者為病。何謂反。然。氣來實強。是謂太過。病在外。氣來虛微。是謂不及。病在內。脈來上 大下兌。濡滑如雀之啄。曰平。啄啄連續。其中微曲。曰病。來如解索。去如彈石。曰死。冬脈微石。曰平。石多胃氣 少。曰病。但石無胃氣。曰死。冬以胃氣為本。 以上四時之平脈。即有胃氣之脈也。病脈即少胃氣之脈也。死脈即無胃氣之脈也。欲明脈神精義。當於平脈中參 悟。 胃者水谷之海。主稟四時。皆以胃氣為本。是謂四時之變病。死生之要會也。 此言四時變病死生。皆藉胃氣為主。 脾者中州也。其平和不可得見。衰乃見耳。來如雀之啄。如水之下漏。是脾衰之見也。 此總結上文四時之脈。合五臟之義也。脾屬土。而分旺於四季。則四時之平脈。皆屬於脾。故不 能另求脾土之平脈也。然脾之衰也。則有雀啄下漏之可見矣。 十六難曰。脈有三部九候。有陰陽。有輕重。有六十首。一脈變為四時。離聖久遠。各自是 其法。何 以別之。然。是其病有內外證。 此越人謂去古軒岐既久。醫者各執己見。各立成法。將何以別其是非耶。脈有三部。至變 為四時。俱各立之成法也。謂不必別其孰是孰非。但以下文病之內外證。辨別脈之是非。則軒岐 之旨。言言可據矣。即此可見軒岐而下。中流砥柱之書。惟此為最也。六十首古經名。 其病為之奈何。然。假令得肝脈。其外證。善潔。面青善怒。其內證。臍左有動氣。按之牢若痛。其病四肢滿閉。 淋溲便難。轉筋。有是者肝也。無是者非也。 此診得肝之病脈也。肝臟清淨。故善潔。面青。肝之色也。善怒。肝之志也。肝屬木而左。 故臍左有動氣。牢堅硬也。肝病肝氣不行。故四肢滿閉。淋溲。小便淋瀝而不快也。便難。大便難也。轉筋。筋急也。 有肝之色。辨肝之證。是肝之脈也。下仿此。 假令得心脈。其外證。面赤口乾喜笑。其內證。臍上有動氣。按之牢若痛。其病煩心。心痛。掌中熱而 。有是者 心也。無是者非也。 此心色心病心脈也。心在上。故動氣在上。 音噎。張注有聲無物。心中熱。故發 。則當於決切為是。俟考正。 假令得脾脈。其外證。面黃善噫。善思善味。其內證。當臍上有動氣。按之牢若痛。其病腹脹滿。食不消。體重節痛。 怠惰嗜臥。四肢不收。有是者脾也。無是者非也。 此脾色脾脈脾病也。脾位居中。故動氣當臍。 假令得肺脈。其外證。面白善嚏。悲愁不樂欲哭。其內證。臍右有動氣。按之牢若痛。其病喘咳。洒淅寒熱。有是 者肺也。無是者非也。 此肺色脈肺肺病也。右屬肺。故動氣在右。肺主皮毛。故寒熱。 假令得腎脈。其外證。面黑善恐欠。其內證。臍下有動氣。按之牢若痛。其病逆氣。小腹急痛。泄如下重。(泄如下 重即泄而下重而如古通)足脛寒而逆。有是者腎也。無是者非也。 此腎色腎脈腎病也。腎在下。故動氣在下。欠者氣相引也。泄如下重者。大便時。腰下沉而窘也。以上五條。言 五臟脈色病之定體。證字病字俱有內外之義。 十七難曰。經言病或有死。或有不治自愈。或連年月不已。其生死存亡。可切脈而知之耶。然。可盡知也。 此言或有死。即下文之相剋脈。不治自愈。即十三難之相生脈。或連年月。即五十五難積聚病之相應脈。 故曰可盡知也。 診病若閉目不欲見人者。脈當得肝脈。弦急而長。而反得肺脈。浮澀而短者。死也。(證虛脈實) 此節論金克木之脈。下四節。兼參證實脈虛。脈實證虛之義。 病若開目而渴。心下牢者。脈當得緊實而數。而反得沉澀而微者。死也。(證實脈虛) 此肝心二經之病。應得緊實數之肝心脈。反得沉濡微之腎肺脈。則金水來克木火。故當死也。 病若吐血復鼽衄血者。脈當沉細。而反浮大而牢者。死也(證虛脈實)。 肺主氣。血為氣配。凡吐衄必由於肺。必傷於氣。則脈當沉細為順。反得浮大牢之火脈。則火來克金。故死也。 病若譫言妄語。身當有熱。脈當洪大。而反手足厥冷。脈沉細而微者。死也。(證實脈虛) 證屬陽。應得洪大屬火之脈順。若反得沉細屬水之脈。則水來克火。故死也。是即陽病見陰脈者死。其理同也。 病若大腹泄者。脈當微細而澀。反緊大而滑者。死也(證虛脈實) 脾病則士虛。應得微細澀脈。微細澀心肺之脈也。火生土。土生金。則吉。反得緊大滑脈。緊大滑肝腎之脈 也。木克土。水克火。故死也。以上言克制則死。以起下章關格克制之義。 十八難(誤列三難)曰。脈有太過。有不及。有陰陽相乘。有覆有溢。有關有格。何謂也。然。關之前者。陽之 動也。脈當九分而浮。過者。法曰太過。減者。法曰不及。遂上魚為溢。為外關內格。此陰乘之脈也。 關以後者。陰之動也。脈當一寸而沉。過者。法曰太過。減者。法曰不及。遂入尺為覆。為內關外格。 此陽乘之脈也。(三十七難一有發明當參看。) 全章之義。只重關格二字。曰太過。曰不及。曰陰陽相乘。曰覆溢。俱是關格之註腳。故先論脈位之陰陽。寸 為陽。尺為陰。次論脈體之陰陽。浮為陽。沉為陰。如寸部得浮大之脈。覆下而至尺部。即為陽太過。直浮至 尺之盡頭處為格。陽脈即陽乘陰也。如尺部而得沉實之脈。溢上而至寸部。即為陰太過。直沉至寸之盡 頭處為關。陰脈即陰乘陽也。減者。謂寸部而得沉脈。為陽不及。尺部而得浮脈。為陰不及。故法曰不及。又 關者。陰太盛。陽氣不能交。故曰關。陰格者。陽太盛。陰氣不能通。故曰格陽。此純陰純陽無和氣之硬脈也。若一手 得之。浮大名格。沉實名關。若兩手得之。則名關格。即下文之真髒脈。不病而死也。浮脈為陽。浮過者。自寸而下。 浮過關部一二分也。若浮而和。不得為病脈。不和則為陽盛。曰太過者。陽太過也。減者。關前九分當浮而反沉之謂也。 曰不及者。陽不及也。若沉過關部而直至魚際。為外關內格。此即尺陰之脈。乘於寸陽之位也。沉脈為陰。沉過者。自 尺而上。沉過關部一二分也。若沉而和。不得為病脈。不和則為陰盛。曰太過者。陰太過也。減者。關後一寸當沉。而 反浮之謂也。曰不及。陰不及也。若浮過關部而直至尺內。為內關外格。此即寸陽之脈。乘尺陰之位也。總之。關格之 義。不外乎陰陽相乘之為害也。 故曰覆溢。是其真髒之脈。人不病而死也。 覆則內關外格。如水從上流下。溢則外關內格。如水由下溢上。此孤陰獨陽。乃真髒之脈。無胃氣以和者也。人 不病而死者。言不待久病而速死也。兩手脈俱極浮極大為覆。兩手脈俱極沉極實為溢。是即關格並見。必死之脈也。覆 即格陽。溢即關陰。此以尺寸之陰陽論也。若以兩手論之。又當分左右為陰陽。則格陽在右。便是陽乘陰。關陰在左。 便是陰乘陽。故兩手得之。方可謂關格脈也。 十九難曰。脈有逆順。男女有恆而反者。何謂也。然。男子生於寅。寅為木陽也。女子生於申。申為金陰也。故男 脈在關上。女脈在關下。是以男子尺脈恆弱。女子尺脈恆盛。是其常也。反者。男 得女脈。女得男脈也。 此章言男女之脈。合陰陽之理。以別弱盛之常道。木數三也。故男子陽生於寅。金數四也。 故女子陰生於申。男當陽旺者。旺於寸陽之位。故曰在關上。女當陰旺者。旺於尺陰之位。 故曰在關下。若男寸弱。女寸盛。則病矣。義在下文。後人解男生於寅。女生於申。從胎 元而論。皆因看板生字故也。 其為病何如。然。男得女脈為不足。病在內。左得之病在左。右得之病在右。隨脈言之也。 女得男脈為太過。病在四肢。左得之病在左。右得之病在右。隨脈言之。此之謂也。 此言陰陽反常之脈。謂男得女脈為不足者。寸脈弱陽氣不足於內。故病在內也。左寸脈弱病 在左。右寸脈弱病在右。若女得男脈為太過者。寸脈盛陽氣有餘於外。故病在四肢也。左寸脈盛 病在左。右寸脈盛病在右矣。此章論病。只論寸脈。不論尺脈者何也。蓋人之有尺。猶樹之有根。欲其盛 而不可得也。若男得女脈指尺盛。豈可謂之不足乎。女得男脈指尺弱。豈可謂之太過乎。舊注以男脈 為春夏。女脈為秋冬。與本文毫無干涉矣。 二十難曰。經言脈有伏匿。伏匿於何髒。而言伏匿耶。然。謂陰陽更相乘更相伏也。脈居陰部。而 反陽脈見者。為陽乘陰也。脈雖時沉澀而短。此為陽中伏陰也。脈居陽部。而反陰脈見者。為陰 乘陽也。脈雖時浮滑而長。此謂陰中伏陽也。 此章言陰陽相乘之中。又有相伏之義。如尺部而見浮滑長之脈。乃陽乘於陰也。於浮滑長脈 之中。偶雜沉澀短之脈。此謂陽中伏陰也。寸部而見沉澀短之脈。乃陰乘陽也。於沉澀短脈之中。偶雜浮滑長之脈。 此謂陰中伏陽也。此脈法之最細者。注中言其大綱。讀者當會悟而推展之。 重陽者狂。重陰者癲。脫陽者見鬼。脫陰者目盲。 此承上文而言。若陽部而見陽脈。宜也。設陰部亦見陽脈。則謂重陽。陰部而見陰脈。宜也。設 陽部亦見陰脈。則謂重陰。重陽則陰部失滋燥之權。陽邪飛越而狂矣。重陰則陽部失宣和之令。陰邪 鬱結而癲矣。人身之陰陽偏勝。則病偏極。而至於純陰純陽。並無伏匿之機。必至脫陽則見鬼。 脫陰則目盲也。 二十一難曰。經言人形病脈不病。曰生。脈病形不病。曰死。何謂也。然。人形病脈不病。 非有不病者也。謂息數不應脈數也。此大法也。 此章發明氣血先後受病之義。以起下章之意也。言形病脈不病者。非脈不病也。蓋病患之息 數不與其脈數相符也。假令邪入於氣。氣屬陽而應於表。則形先病而息先亂。脈必隨後應之。非 脈能不病也。謂形先病而息數不應脈數也。假令邪入於血。血屬陰而隱於里。則形後病而息後亂。然脈已病 也。非形能不病。謂脈先病而脈數不應息數也。此即氣血先後受病之大法也。曰生者。病在表腑也。 曰死者。病在里髒也。坊本雲。醫者不能調息以應病者之脈數。真不經語也。 二十二難曰。經言脈有是動。有所生病。一脈輒變為二病者。何也。然。經言是動者氣也。 所生病者血也。邪在氣。氣為是動。邪在血。血為所生病。 此章言血病必由於氣病。氣者血之帥也。脈者氣之充也。氣先病脈即應之。故經言是動者 氣也。血後病。病可驗之。故曰所生病者血也。邪在氣已見脈。邪在血又見於病。故有一脈輒 變為二病之問也。下文詳言所以氣先病血後病之故。 氣主 之。血主濡之。氣留而不行者。謂氣先病也。血滯而不濡者。謂血後病也。故先為是動。後所生也。 。煦也。猶蒸也。濡。猶潤也。氣先留而不行。然後血滯而不濡。故氣先為是動於脈。而血後所 生於病也。 二十三難曰。手足三陰三陽。脈之度數。可曉以不。然。手三陽之脈。從手至頭。合三丈。 手三陰之脈。從手至胸中。合二丈一尺。足三陽之脈。後足至頭。合四丈八尺。足三陰之脈。從 足至胸。合三 丈九尺。人兩足蹺脈。從足至目。合一丈五尺。督任脈各長四尺五寸。合九尺。凡脈共長 一十六丈二尺。此所謂經脈長短之數也。 此章言脈起長短之數。即一難之二百七十息。脈行一度。共長十六丈二尺為一周。一日夜 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五十周義同。 經脈十二。絡脈十五。何始何窮也。然。經絡者。行血氣。通陰陽。以榮於身者也。其始從中 焦。注手太陰陽明。陽明注足陽明太陰。太陰注手少陰太陽。太陽注足太陽少陰。少陰注手心 主少陽。少陽注足少陽厥陰。厥陰復還注手太陰。別絡十五。皆因其原。如環無端。轉相灌溉。朝於 寸口人迎。以處百病而決死生也。 此節即一難之榮衛行陽二十五度。行陰亦二十五度。其注始於肺而終於肝。一日夜一周之義也 。其絡脈十五。不與十二經直行而注臟腑。乃各因十二經之原穴。傍行於十二經脈之外。流注 於諸穴。循環不已。朝於寸口人迎之脈。以處百病之吉凶也。手足二字俱貫下。如手太陰陽明。 即手太陰手陽明也。足陽明太陰。即足陽明足太陰也。諸穴之所。詳六十六難。 經曰。明知終始。陰陽定矣。何謂也。然。終始者。脈之紀也。寸口人迎。陰陽之氣通於朝使。 (喻朝使之臣往來無 阻也)如環無端。故曰始也。終者三陰三陽之脈絕。絕則死。死各有形。故曰終也。 此一節承上決死生之義。而問脈之終始。以起下章脈絕之形。蓋常言終始者。不過謂脈之紀 也。今言死生之終始者。謂左右人迎寸口脈。陰陽之氣。循環不已。人之生機皆始於此。故曰 始也。三陰三陽之脈絕。人之生機皆終於此。故曰終也。但三陰三陽脈絕。形各不同。義在下章。 二十四難曰。手足三陰三陽氣已絕。何以為候。可知其吉凶不。然。足少陰氣絕。(氣絕 即脈絕下仿此)則骨枯。少陰者。冬脈也。伏行而溫於骨髓。故骨髓不溫。即肉不着骨。骨肉不 相親。即肉濡而卻(濡滯也卻不就也)肉濡而卻。故齒長而枯。發無潤澤。無潤澤者。骨先死。戊 日篤。己日死。 此章言脈絕之義。足少陰屬北方腎。腎主冬。氣當斂藏。故脈當着骨伏行。伏行者。如潛伏 而行也。所以診腎脈按之至骨。腎者水也。戊己土也。土克水。故死也。 足太陰氣絕。則脈不榮於口唇。口唇者。肌肉之本也。脈不榮。則肌肉不滑澤。肌肉不滑澤。則 肉滿。(滿懣同敗也)肉滿則唇反。唇反則肉先死。甲日篤。乙日死。 足太陰脾也。脾主肌肉。所以診脾脈。與肌肉相等。脾屬土。甲乙屬木。木克土。故死也。 足厥陰氣絕。則筋縮引卵與舌卷。厥陰者。肝脈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於陰器而 絡於舌本。 故脈不榮。則筋縮急。筋縮急。即引卵與舌。故舌卷卵縮。此筋先死。庚日篤。辛日死。 足厥陰肝也。肝應乎筋。所以診肝脈與筋平。肝屬木。庚辛屬金。木受克。故死也。 手太陰氣絕。則皮毛焦。太陰者。肺也。行氣溫於皮毛者也。氣不榮。則皮毛焦。皮毛焦。 則津液去。津液去。則皮節傷。皮節傷。則皮枯毛折。毛折者。則毛先死。丙日篤。丁日死。 手太陰肺也。肺主皮毛。所以診肺脈與皮毛相得。肺屬金。丙丁屬火。金受克。故死也。 手少陰氣絕。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色澤去。故面黑如黧。此血先死。 壬日篤。癸日死。 手少陰心也。心在上而主血。所以診心脈與血脈相得。心屬火。壬癸屬水。火受克。故死也 。五行之中。必陽日篤而陰日死。乃見人之生機系乎陽。而命門真陽之義。不可不明也。手厥 陰即心主胞絡。與手少陰氣絕同。故不另載。 三陰氣俱絕。則目眩轉目瞑。目瞑者。為失志。失志者。則志先死。死則目暝也。(此三陰 因厥陰同於心臟故不言六陰而六陰在內矣) 前言五臟之氣絕。則以五行日干相剋之期應之。此言三陰絕。死不待日矣。目眩者。目眩亂而 見不真也。 轉者。瞳反也。目瞑則無所見矣。志死則不知喜怒之類也。 六陽氣俱絕。則陰與陽相離。陰陽相離。則腠理泄,絕汗乃出。大如貫珠。轉出不流。即 氣先死。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前言三陰絕。死不待日。此言六陽絕。死不待時。乃見陽重於陰。氣先死者。即命門真陽 之氣先死也。 二十五難曰。有十二經。五臟六腑十一耳。其一經者。何等經也。然。一經者。手少陰與心主別 脈也。(心主即手心主胞絡別脈者不同於心經脈也)心主與三焦為表里。俱有名而無形。故言經有 十二也。(胞絡配一髒成十二經也) 此章言心主與三焦為表里。俱有名而無形。後人因無形二字。不參經義。持論紛紜,不特議 越人之錯謬。 而並議叔和附會之非。三千年來。未有定論。余每思難經去古未遠。出諸家之最先。且字字必 本內經。 豈獨於胞絡三焦大關鍵處。反創異言而惑世耶。不得不即以內經合難經之義。而明辨之。如內經之 言五臟俱載形色。五腑亦載丈尺。所盛水谷。亦載升斗。若胞絡三焦有形。何獨不明載其色。並尺 寸升斗之數。乃見難經所言胞絡者。以包字取義也。言三焦者。以三字取義也。如靈素本輸篇 曰。三焦者。中瀆之府。水道出焉。屬膀胱。是孤之府。本藏篇曰。密理濃皮。三焦膀胱濃。決 氣篇曰。上焦開發。宣五穀味。若霧露之溉。是謂氣。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榮衛 生衛篇曰。榮出於中焦。衛出於下焦。又曰。上焦如霧。 中焦如漚。下焦如瀆。五癃津液別論曰。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靈樞邪客篇曰。心者 五臟六腑之大主。其髒堅固。邪勿能容。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神去而死矣。故謂邪之在於心者。皆 在於心之胞絡。以上靈素諸條。俱形容三焦統包五臟六腑。胞絡獨包心之義。夫所謂中瀆之府。 是孤之府。豈非因三焦能包乎外。而得此獨尊之稱乎。又謂密理濃皮。三焦濃。若周身皮肉之內。非 三焦所託。何能濃薄相應乎。又謂上焦宣谷味。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豈非三焦能包各臟腑。 而各臟腑俱藉三焦之氣以宣化乎。又謂榮出中焦。衛出下焦。榮因谷味之精為血。衛得谷味之氣 為氣。皆因於胃者也。然能使胃之變化者。豈非三焦統包乎外。而運其氣乎。又謂如霧如漚。 如瀆。能上主開發之令。中主變化之權。下主水道之職。 豈非三焦包各臟腑之外。而盡為其統持乎。又謂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則明指三焦托在皮膚肌肉 裡面之一層也。又謂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心之胞絡。則明指胞絡是護於心外之一層也。後人 看書執着。 將謂三焦若無形。何以水道出。何以有濃薄。何以若霧露。何以如霧如漚如瀆。何以出氣溫肌肉 。若胞絡無形。何以諸邪皆在心之胞絡。何獨不悟夫何以不載其色。何以不載其丈尺乎。殊不知 胞絡者。絡於內而胞於外之一小囊也。既已名之曰胞絡。不必又以大小尺寸狀其形也。三焦者。 托於外而護於內之一大囊也。不過三字極狀其護之遍。以焦字極狀其氣之周。既已名之曰三焦。亦 不必又以大小丈尺狀其 形也。而向之所疑者。從此可頓釋矣。且以似髒別髒之小囊。配似腑外腑之大囊。亦天造地設之 理。(三十四難稱焦為外府)越人謂無形二字。一見於此。再見於三十四難。自必考之至當。究之至確。 何後人僅得內經之皮毛。即妄議前賢。多見其不知量也。 二十六難(二十六難次節誤列二十七難末節)曰。經有十二。絡有十五。餘三絡者。是何等絡也。然。有陽絡。有 陰絡。有脾之大絡。陽絡者。陽蹺之絡也。陰絡者。陰蹺之絡也。故絡有十五焉。 此章總論經絡以起下文之義。直行謂經。旁支曰絡。絡有十五。本文自明。 經有十二。絡有十五。凡二十七氣。相隨上下。何獨不拘於經也。然。聖人圖設溝渠。通利水道。以 備不然。天雨降下。溝渠溢滿。當此之時。 霈妄行。聖人不能復圖也。此絡脈滿溢。諸經不能復拘也。 此節誤列二十七難之後。文理何由貫通。今錄正。更覺絲絲入扣。上文言十五絡。此言十二 經。不能拘十五絡。故以圖設溝渠。喻十二經。聖人不能復圖。十二經之氣血滿溢。歸於經絡。而不能復令絡脈之氣血。 反於十二經也。 二十七難(二十七難次節誤列二十八難次節)曰。脈有奇經八脈者。不拘於十二經。何謂也。然。有陽維 。有陰維。有陽蹺。有陰蹺。有沖。有督。有任。有帶之脈。凡此八脈者。皆不拘於經。故曰奇經八脈也。 凡此八脈。不受十二經之拘制。與絡脈之義同。且十二經俱有臟腑配偶。獨此八脈無偶。故 曰奇經。 比於聖人圖設溝渠。溝渠滿溢。流於深湖。故聖人不能拘通也。而人脈隆盛。入於八脈 。而不還周。故十二經。亦不能拘之。其受邪氣。蓄則腫熱。砭射之也。(砭貶平聲針石也) 此節誤列二十八難後。此言十二經亦不能拘八脈。故復以圖設溝渠喻十二經。深湖喻八脈。聖人不能拘通者。言十 二經脈之氣血隆盛。入於八脈。而不能復令八脈之氣血。反於十二經也。故其受邪亦不能通於諸經。所以蓄而為腫 熱也。砭射之。出其所蓄之血也。 二十八難曰。其奇經八脈者。既不拘於十二經。皆何起何繼也。然。督脈者。起於下極之俞。並於脊里。上至風府。 入屬於腦。 此承明八脈起止之義。下極。長強穴也。在脊 骨端。風府穴在腦後發上三寸。蓋督者都也。 能統諸陽脈行於背。為陽脈之都綱也。 任脈者。起於中極之下。以上至毛際。循腹里。上關元。至咽喉。上頤循面。入目絡舌。 臍下三寸關元穴。任者妊也。能統諸陰脈行於腹。為陰脈之妊養也。 沖脈者。起於氣沖。並足陽明之經。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 氣沖。一名氣街。穴在毛際兩旁。督任脈始於氣沖。一原而分三岐。督脈行於背。任脈行於腹。沖則直上。總領諸經 之脈。故曰氣海。並於胃之經。挾臍而上行。 帶脈者。起於季脅。回身一周。 季脅。章門穴也。在小肋。回身一周。如束帶也。 陽蹺脈者。起於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風池。 起自足跟。循足外踝上行入風池穴。其穴在後頂髮際陷中。 陰蹺脈者。亦起於跟中。循內踝上行至咽喉。交貫沖脈。 交貫沖脈者。與沖脈交接貫通也。 陽維陰維者。維絡於身。溢蓄不能環流灌溢諸經者也。故陽維起於諸陽會。陰維起於諸陰交也。 溢蓄不能環流灌溢諸經。即上章入於八脈不還周之義。諸陽會在足外踝骨下陷中。穴名金門。 諸陰交在足內踝上除踝三寸骨陷中。穴名築賓。 二十九難曰。奇經之為病。何如。然。陽維維於陽。陰維維於陰。陰陽不能自相維。則悵然失志。溶 溶不能自收持。 此章明八脈病情之義。陽維維於陽。謂陽維脈能維絡一身之陽脈。陰維維於陰。謂陰維脈能維 絡一身之陰脈。若病在二脈。則一身之陽脈陰脈不能自相維,覺神思不快。如悵然失志。四肢 溶溶懈怠。如不能收持也。此言二脈合病。末節言二脈分病。 陰蹺為病。陽緩而陰急。 陰蹺脈受邪。則陽蹺緩縱。陰蹺緊急也。陰蹺起跟中。循內踝上行。 陽蹺為病。陰緩而陽急。 陽蹺脈受邪。則陰蹺脈緩縱。陽蹺脈緊急也。陽蹺起跟中。循外踝上行。 沖之為病。逆氣而里急。 沖脈起於氣沖穴。又名氣海。其受邪則氣必逆。病必里急而作痛也。其所以受邪。亦因腎氣不足。而邪能幹之也。 督之為病。脊強而厥。 脊。督脈所過之處也。督脈受邪。病必脊痛而厥逆也。 任之為病。其內苦結。男子七疝。女子瘕聚。 任脈起於中極小腹之下。故其受邪為病。俱在腹內也。 帶之為病。腹滿。腰溶溶若在水中。 帶脈起於季脅。回身如束帶。故其受邪為病。在腰腹。若在水中句。解溶溶二字之神理。 陽維為病。苦寒熱。 陽維之脈。維絡於陽。陽為衛而主表。故其受邪為病。必苦寒熱也。 陰維為病。苦心痛。 陰維之脈。維絡於陰。陰為榮而主里。榮屬血而主心也。其受邪為病。必苦心痛也。然亦有 因寒。亦有因熱。此奇經八脈之為病也。 總結上文之意也。以上八脈之邪。大抵風寒濕乘虛集入而為病者居多。不可不察。八脈另列病 因。經脈不能拘故也。 三十難(誤列三十二難)曰。五臟俱等。而心肺獨在膈上者何也。然。心者血。肺者氣。血為 榮。氣為衛。相隨 上下。(血氣相隨周行身上下)謂之榮衛。通行經絡。(榮行脈中衛行脈外)榮周於身。故令心 肺在膈上也。 此謂心肺乃氣血之主。故居膈上。以彆氣血為榮衛。周於身者出也。下章詳言榮衛之源。 三十一難(誤列三十難)曰。榮氣之行。常與衛氣相隨不。然。經言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乃傳於肺。五臟 六腑皆受於氣。其清者為榮。濁者為衛。榮行脈中。衛行脈外。榮周不息。五十而後大會。陰陽 利貫。(利貫流利而貫通)如環之無端。故知榮衛相隨也。 此言榮衛相隨不息之源。起於胃之谷氣。其清者為榮。即谷味之精。乃陽中之陰。化血為榮 。行於脈中。其濁者為衛。即谷味之氣。乃陰中之陽。化氣為衛。行於脈外。榮衛相隨。周行髒 腑之經脈。一日夜行五十度。 復會於手太陰寸口。榮衛生會篇曰。榮出中焦。衛出下焦。 三十二難(誤列三十一難)曰。三焦者。何稟何生。何始何終。其治常在何許。可曉以不。然。 三焦者。水谷之道路。氣之所終始也。 此言三焦裹於胃之水谷。生於下文各屬之穴。終始不息也。 上焦者。在心下之膈。在胃上口。主納而不出。其治在膻中。玉堂下一寸六分。直兩乳間陷下底 是。中焦者。在胃中。不上不下。腐熟水谷。其治在臍旁。下焦者。在臍下。當膀胱上口。主 分別清 濁。主出而不納。以傳導也。其治在臍下一寸。故名曰三焦。其腑在氣衛。(府猶根也氣衛即氣 衛也此即三焦之源也) 此節本文自明。膻中玉堂穴。經穴篇詳載治屬也。 三十三難曰。肝青屬木。肺白屬金。肝得水而沉。木得水而浮。肺得水而浮。金得水而沉。 其意何也。然。肝者。非為純木也。乙角也。庚之柔。大言陰與陽。小言夫與婦。釋其微陽。而 吸其微陰之氣。其意樂。金又行陰道多。(庚金居陰道)故令肝得水而沉也。非為純金也。辛商 也。丙之柔。大言陰與陽。小言夫與婦。釋其微陰。婚而就火。其意樂。火又行陽道多。(丙 火居陽道)故肺得水而浮也。 此章言陰陽互根。五行交合之理。凡人身不外乎陰陽。交則生。不交則病。離則死。越人特 舉肝肺而言者。肝主血。而肺主氣。此又以氣血為一身陰陽之主也。學人既透此章之義。則前後 八十一難之經義。無不可以神會而貫也。即五行之理。無非在陰陽交合。如天干甲乙丙丁戊為陽 道。己庚辛壬癸為陰道。此十干對分而為交合之陰陽也。又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 水。上一字屬陽屬陰。此五行各分。為交合之陰陽也。又五音。附五行。如宮土商金角木征火 羽水。各因十干之陰陽。而分大小。此五音附十干而為交合之陰陽也。又人之五臟屬陰行。而其 中之文合。又寓陽五行。此臟腑各有交合之陰陽也。明乎陰陽交合之義。然後可以暢達此章之理 矣。如經雲。肝非純木。乙角也。庚之柔。言肝乃乙 角之陰木也。然又非純木。乙與庚合。故其中寓庚金。庚屬陽而乙屬陰。故乙木乃庚金之柔也 。大而言之。即陰與陽。小而言之。如夫與婦也。又雲。釋其微陽。而吸其微陰之氣。其意樂。釋猶 開也。吸猶收也。乙木。二月之木也。陽氣未盛。故曰微陽。庚金。七月之金也。七月陰氣未盛 。故曰微陰。開乙木之微陽。收庚金微陰之氣。則木不燥而樂矣。又雲。金又行陰道多,故令肝 得水而沉也。言庚雖陽金。而其所居之位。在十干中之陰道。故肝亦隨陰道而沉。如婦之有夫也。 又雲。肺非純金。辛商也。丙之柔。言肺乃辛商之陰金也。然又非純金。丙與辛合。其中寓丙火 。丙屬陽。而辛屬陰。故辛金乃丙火之柔也。大而言之。即陰與陽。小而言之。 如夫與婦也。又雲。釋其微陰。婚而就火。其意樂。言辛金八月之金也。八月陰氣尚微。故 曰微陰。開辛金之微陰。婚而就火。如就婚於丙火也。辛金之陰。得丙火之陽。則不寒而樂矣。 又雲。火又行陽道多。故肺得水而浮也。言丙火所居之位。在十干中之陽道。故肺亦隨陽道而 浮。亦如婦之隨夫也。舉肺肝二髒而推。則五臟六腑之陰陽交合。無不可以會悟矣。 肺熟而復沉。肝熟而復浮者。何也。故知辛當歸庚。乙當歸甲也。 此言陰陽之離也。熟猶純也。辛歸庚。則純金。丙與辛不合而離矣。甲歸乙。則純木。乙與庚不合 而離矣。離則亢。亢則死矣。中峰雲。此章歷來注釋不明。皆因點讀多訛。如張注點庚之柔大言 。陰與陽小言。馬注點 其意樂金。其意樂火。使一篇精義。處處茫然。今則首明陰陽互根。五行交合之理。便覺通 篇一貫。不解自明。千古難明之義。一旦恍然。不亦快哉。 三十四難(誤列三十八難)曰。髒惟有五。腑獨有六者。何也。然。所以腑有六者。謂三焦也 。有原氣之別焉。 主持諸氣。有名而無形。其經屬手少陽。此外腑也。故言腑有六焉。 此言三焦與諸腑不同。有原氣之別。所以能主持諸氣也。有名而無形。所以能統攝乎外。故 曰外腑也。二十五難予注三焦乃護於諸臟腑之一大囊。與此章之義合之。可以恍然矣。奈後之人謂 三焦有形。而雲難經之非。蓋亦未會難經之全體。 三十五難(誤列三十九難)曰。經言腑有五。髒有六者。何也。然。六腑者。止有五腑也。 五臟亦六髒者。腎有兩髒也。其左為腎。右為命門。命門者。謂精神之所舍也。男子以藏精。女 子以系胞。其氣與腎通。故言髒有六也。 前章發明六腑。此章復發明六髒之義。謂前雲六腑者。有外腑在內。今經言六髒者。謂腎有 兩枚。其左為腎。右為命門。又曰。命門者。謂精神之所舍。男子藏精。女子系胞。其氣與腎通 。乃見越人以命門之名。配於右腎。而命門之處。實指兩腎中間。不爾。何以言藏精系胞。何以言氣與 腎通。然又恐命門之名。混於手心 主胞絡之髒。故有下文言三焦一腑。不屬於五臟者。是即指明屬於胞絡之髒也。其氣與腎通。 是指命門與右腎一氣相通。玩讀自見。 腑有五者何也。然。五臟各一腑。三焦亦是一腑。然不屬於五臟。故言腑有五焉。 此言三焦不屬於五臟者。乃屬於心胞絡也。舉三焦亦是一腑。以見不配五臟。而配亦是一 髒之心胞絡。 最為切當者也。二十五難三焦論中。余謂似腑外腑之大囊。配似髒另髒之小囊。與此節義同。 三十六難(三十六難次節誤列三十七難末節)曰。髒各有一耳。腎獨有兩者何也。然。腎兩者 非皆腎也。其左者為腎。右者為命門。命門者。謂精神之所舍。原氣之所系也。故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 。故知腎有兩(兩諸本作一)也。 此章承上章。復發明命門在於兩腎中間之義。所以又補出原氣之所系也。蓋所謂原者。即三焦 之原。六十六難雲。臍下腎間動氣者。人之生命也。故名曰原。觀此亦可以無疑矣。但後人不明 此義。將謂三焦與胞絡為表里。出自內經。一陰一陽之定耦。初無命門三焦表里之說。惟靈樞根結 及素問陰陽離合等篇。有太陽根於至陰。結於命門。命門者。目也。此指太陽經穴終於睛明。睛明所夾之處。是腦心乃 至命之處。故曰命門。此外並無命門之說。而右腎為命門。實見於此。但難經皆出於內經。必有確據。誠如滑氏之注 七難雲。篇首有經言二字。考之靈素並無。或越人時別有上古之本。是未可知也。惟是右腎 為命門。男子藏精。女子系胞。則腎將藏何物。此又無怪乎其疑也。觀經脈篇。有左為腎。右為子 戶。夫所謂子戶者。即子宮也。即俗名子腸也。子腸居直腸之前。膀胱之後。當關元氣海穴之 間。男精女血。皆存乎此。曰丹田。曰氣海。實則一子宮耳。子宮之下有一門。女子曰產門。男子 即泄精之道。男之施由此門而出。女之攝由此門而入。胎元既足。復由此而出。即如四十四難。 七沖門者。皆指出入之處。乃見凡出凡入皆謂之門。而此系先天立命之本。焉得不謂之命門乎。 是即男子藏精。女子系胞。皆有歸着。正合六十六難臍下腎間動氣之說。而千古之疑可頓釋矣。至 於十二經之陰陽表里。固已天然配就。若以命門再配一經。是腎臟唯一。而經居其二。必無是理 。且內經有督脈十椎中是命門原。屬於腎之句。當以原字讀斷。則知命門在原。並知兩腎俱非 藏精系胞之所。其天一之真陰。藏於兩腎中間。命門之原。而氣通於左。坎中之真陽。藏於兩 腎中間。命門之原。而氣通於右。故左腎為水。右腎為火。越人以命門之真陽。分發右尺臣火之 位。理宜然也。予亦悉揣經義而評之。以俟將來之裁正焉。 中峰雲。論命門之原。十二經之根。呼吸之門。三焦之原。豈非指此命門乎。 經雲氣獨行於五臟。不榮於六腑者。何也。然。氣之行如水之流。不得息也。故陰脈榮於五臟。 陽脈榮於六腑。如環無端。莫知其紀。終而復始。而不覆溢。人氣內溫於臟腑。外濡於腠理。 此節言人身命門之氣。無不流通。但陰脈獨榮五臟。陽脈獨榮六腑耳。陰脈者。三陰脈也。 陽脈者。三陽脈也。循環無已。行於五臟六腑。而不覆溢者。謂不傾而不滿也。又曰。人氣內溫 於臟腑。外濡於腠理者。言人命門一陽之氣。內則溫養臟腑。外則濡潤腠理。無微不到。無處不周 。而所問之不榮於六腑者。惟陰脈耳。非氣也。故下文詳言陰脈陽脈之病。覆溢二字。並非寸口 脈之覆溢。舊注指十八難之覆溢脈。大誤。 三十七難曰。五臟之氣。於何發起。通於何許。可曉以不。然。五臟者。當上關於九竅也。 故肺氣通於鼻。鼻和則知香臭矣。肝氣通於目。目和則知黑白矣。脾氣通於口。口和則知谷味矣 。心氣通於舌。舌和則知五味矣。腎氣通於耳。耳和則知五音矣。三焦之氣通於喉。喉和則聲鳴 矣。 此章承上而言陰脈榮於五臟之義。九竅者。目二耳二鼻二口一舌一喉一也。 五臟不和。則九竅不通。六腑不和。則留結為聚。 此亦承上章陽脈榮於六腑之義。言六腑屬陽。邪在陽。則六腑不和。不和則氣滯。而為 聚為癰矣。下文又以臟腑並言之。以明其所以不和之故也。(聚字靈樞作癰字) 邪在六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陽脈盛矣。邪在五臟。則陰脈不和。陰 脈不和。則血留之。血留之。則陰脈盛矣。陰氣太盛。則陽氣不得相榮也。故曰關。(向誤格字)陽 氣太盛。則陰氣不得相榮也。故曰格。(向誤關字)陰陽俱盛。不得相榮也。故曰關格。關格不 得盡其命而死矣。 陽邪中於六腑。則陽脈不和。不和則氣壅而邪實。邪實則不和之脈轉而盛矣。陰邪中於五臟。則 陰脈不和。陰脈不和。則血滯而邪實。邪實則不和之脈轉而盛矣。陰陽之脈俱盛。則必至於關格 而死矣。此章即靈樞脈度篇所載。但靈樞雲。五臟當內關於上七竅。此雲當內關於九竅。靈樞鼻為一 竅而無喉。此則鼻為二竅而添喉。要知越人補內經之缺。因三焦系統五臟六腑之大府。喉系統出 納之大竅。況得此則聲色臭味全矣。至於邪在六腑一節。與內經無異,但其中關格二字。與內經 相反。今閱古本與內經相同。乃知錯簡。今錄正。故記之。關格之脈。從來議論最多。或雲脈。 。或雲病。使後學難憑。今錄素問及仲景之文。並存參考。蓋關陰格陽之脈。專論脈理 陰陽。並非論病。如內經之帝問髒象如何。岐伯曰。心者生之本云云。凡十一髒取決於膽也。 故人迎一盛病在少陽。二盛病在太陽。三盛病在陽明。四盛已上為格陽。張介賓指喉間動脈為人迎。 兩手之脈俱為寸口。恐未合經旨。觀十一髒取決於膽。故人迎一盛病在少陽句。知膽經正在左關。 當以左人迎右寸口為是。人迎一盛二盛三盛。則三陽俱盛矣。然陽極必陰。四盛已上者。左人迎之陽 位。勢必越於右寸口之陰位也。故曰格陽。即十八難陽乘陰也。又曰。寸口一盛。病在厥 陰。二盛病在少陰。三盛病在太陰。四盛已上為關陰。夫寸口一盛二盛三盛。則三陰俱盛矣。 然陰極必陽。 四盛已上者。右寸口之陰位。勢必越於左人迎之陽位也。故曰關陰。即十八難陰乘陽也。又曰。 人迎與寸口俱盛四倍以上為關格。關格之脈。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則死矣。人迎與寸口俱盛。即 兩手之脈俱盛四倍已上也。方可合稱關格之死脈也。若一手或格陽或關陰。則未必列於死脈明矣。曰盛者。即仲景所謂 浮而大也。此以左右脈主 陰陽之論也。帝曰。脈反四時。陰陽不相應。奈何。岐伯曰。反四時者。有餘為精。 不足為消。應太過不足為精。應不足有餘為消。陰陽不相應。病名為關格。精者。奪精也。消者。形 消也。四時以春夏為陽。秋冬為陰。言春夏陽當太過之時。得不足之陰脈。則精奪矣。秋冬陽當 不足之時。得有餘之陽脈。則形消矣。此之謂陰陽不相應。病名為關格。此又以四時之陰陽。合 脈之有餘不足而論也。又仲景曰。寸口脈浮而大。浮為虛。大為實。虛指正虛。實指邪實。又 曰。在尺曰關。在寸曰格。申明在尺沉至寸為關。在寸浮至尺為格。此又以尺寸脈主關陰格陽而論也。又曰。關則不得 小便。格則吐逆。此無非 註明關陰之脈病在下。格陽之脈病在上。乃見關與格分而言之。不過病耳。非死脈也。今難經以 五臟為陰。六腑為陽。血為陰。氣為陽。尺為陰。寸為陽。沉為陰。浮為陽。陰陽之義。無所不 包。關格之義。無微不顯。後人云。關格是病。又以霍亂症強名關格。不過偶見仲景有吐逆不得 小便二語。不悟全文。隔靴搔癢。殊不知仲景以二病申明關陰格陽之義。未嘗以二症立關格之名也。 三十八難(誤列三十四難)曰。五臟各有聲色臭味。皆可曉之以不。然。十變言。肝色青。其 臭臊。其味酸。其聲呼。其液泣。心色赤。其臭焦。其味苦。其聲言。其液汗。脾色黃。其臭香 。其味甘。其聲歌。其液涎。肺色白。其臭腥。其味辛。其聲哭。其液涕。腎色黑。其臭腐。其 味咸。其聲呻。其液唾。是五臟聲色臭味也。 此以聲色臭味。起下章之意。本文義自明。 三十九難(三十九難前節誤列四十難三十九難次節誤列三十四難末節。)曰。經言肝主色。 心主臭。脾主味。肺主聲。腎主液。鼻者肺之候。而反知香臭。耳者腎之候。而反聞聲。其意何也。 然。肺者。西方金也。金生於巳。巳者南方火。火者心。心主臭。故令鼻知香臭。腎者。北方水 也。水生於申。申者西方金。金者肺。肺主聲。故令耳聞聲。 此發明五行長生之義。比生克之生不同。如金生於巳者。金長生在巳也。水生於申者。水長 生在申也。此言神氣相應之理。以起下文七神舍藏之義。 五臟有七神。各有所藏耶。然。髒者人之神氣所舍藏也。故肝藏魂。肺藏魄。心藏神。脾藏 意與智。 腎藏精與志也。 (其義本文自明。) 四十難(誤列三十五難)曰。五臟各有所腑。皆相近。而心肺獨去大腸小腸遠者。何謂也。 然。經言心榮肺衛。通行陽氣。故居在上。大腸小腸傳陰氣而下。故居在下。所以相去而遠也。 後人議大小腸與心肺高下相殊。不應配兩寸。與此章之問詞同。而越人引經早已晰其所以遠之之 理。言心主榮而肺主衛。皆有通行清陽之職。理當在上。大小腸皆有傳瀉濁陰之職。故在下。其 相去雖遠。而臟腑陰陽之氣。無分遠近也。故下文復明小腸者心之腑。大腸者肺之腑。而又明髒 腑同色之理。以足其義也。 又諸腑者。皆陽也。清淨之處。今大腸小腸。胃與膀胱。皆受不淨。其意何也。然。諸腑者 謂是名非也。經言小腸者。受盛之腑也。大腸者。傳瀉行道之腑也。膽者。清淨之腑也。胃者。水谷之腑 也。膀胱者。精液之腑也。一腑猶無兩名。故知非也。小腸者。心之腑。大腸者。肺之腑。膽者。肝之腑。 胃者。脾之腑。膀胱者。腎之腑。小腸謂赤腸。大腸謂白腸。膽者謂青腸。胃者謂黃腸。膀胱謂黑腸 。下焦所治也。 後人議大小腸不潔之腑。不應配心肺清高之髒。與此節問詞同。而越人亦早已晰其義矣。 謂諸腑皆陽是也。謂諸腑名清淨非也。故內經惟言膽者清淨之腑也。其四腑亦各有名。猶無兩名 之可混。乃知清淨獨指膽。且四腑俱下焦所屬。各有受盛傳道之職。烏可以清淨名之哉。然腑臟 之相配不因清濁。故復言小腸者心之腑云云。以明其一定不可移也。 四十一難(誤列四十六難)曰。老人臥而不寐。少壯寐而不寤者。何也。然。經言少壯者。血 氣盛。肌肉滑。氣道通。榮衛之行。不失於常。故晝日精。夜不寤也。老人血氣衰。肌肉不滑。 榮衛之道澀。故晝日不精。夜不寐也。故知老人不得寐也。 榮衛者。即氣血也。日行陽二十五度。夜行陰二十五度。少壯氣血盛。故不失其常度。而夜 得寐也。老人氣血衰。失其常度。故夜不寐也 四十二難(誤列四十七難)曰。人面獨能耐寒者。何也。然。人頭者。諸陽之會也。諸陰脈 。皆至頸胸中而還。獨諸陽脈。皆上至頭耳。故令面耐寒也。 諸陰脈者。手三陰足三陰也。諸陽脈者。手三陽足三陽也。余義本文自明。以上二章。遙 結此卷首篇之手三陽。從手至頭。足三陽。從足至頭及頸。行血氣。通陰陽。以榮於身之義也。可見古本之 分卷。前後俱有呼應之妙。 四十三難(誤列四十一難)曰。肝獨有兩葉。以應何也。然。肝者。東方木也。木者。春也。萬物之 始生。其尚幼小。意無所親。去太陰尚近。離太陽不遠。猶有兩心。故令有兩葉。亦應木葉也。 此發明五臟合五行之情。而舉肝木為言也。肝位在太陰脾土之左。故曰尚近。在太陽膀胱水 之上。故曰不遠。木非土不值。非水不生。其與水土。天然有根據此戀彼之情。故云猶有兩心。兩 葉者。肝本兩大葉也。 四十四難曰。七沖門何在。然。唇為飛門。齒為戶門。會厭為吸門。胃為賁門。太倉下口 為幽門。大腸小腸會為闌門。下極為魄門。故曰七沖門也。(賁門即胃之上口幽門即胃之下口魄門即肛門) 此章言人一身之內。凡出凡入共七處。皆為要衝。故曰沖門。 四十五難曰。經言八會者何也。然。腑會太倉。髒會季脅。筋會陽陵泉。髓會絕骨。血會膈 俞。骨會大椎。脈會太淵。氣會三焦。外一筋直兩乳內也。熱病在內者。取其會之氣穴也。 此章言人身臟腑筋骨血氣脈髓。八者俱有交會之穴。故曰八會。太倉。任脈穴。中脘也。六 腑取稟於胃。故曰腑會。季脅。足厥陰章門穴。脾募也。五臟取稟於脾。故曰髒會。陽陵泉。足 少陽穴。筋結於此。肝主筋。膽為之合。故曰筋會。絕骨。足少陽懸鐘穴。諸髓皆屬於骨。故曰 髓會。膈俞。足太陽穴。谷氣由膈達於上焦。化精 微為血之處。故曰血會。大椎。督脈穴。肩脊之骨會於此。故曰骨會。太淵。手太陰穴。平旦脈 會於此。故曰寸口脈之大會也。而三焦者。任脈膻中穴。此三焦宗氣所居。為上氣海。故曰氣會 。其外有一筋直兩乳內者。是另一筋直入兩乳也。熱病在內者。取其會之氣血針治之。此即期門穴也。仲景治少陽熱入 血室。刺期門。本於此。 四十六難(誤列五十九難)曰。狂癲之病。何以別之。然。狂之始發。少臥而不飢。自高賢也。 自辨智也。自貴倨也。妄笑好歌樂。妄行不休是也。癲病始發。意不樂。直視僵仆。其脈三部陰陽 俱盛是也。 此與二十難同義。然二十難但言脈。此則並言病狀。欲人知所治也。謂狂之始發。少臥而不 飢者。是六腑陽邪實於胃。胃實而不和。則少臥而不飢矣。陽性動而揚。故自居高賢辨智貴倨也。陽火熾甚而沖於心。 故妄笑歌妄行不休也。治當瀉陽明之火而調其氣。癲病始發。意不樂者。是七情之陰邪結於心 。陰性靜而郁。故意不樂矣。鬱火內燔而不得泄。故直視而僵仆也。治當瀉少陰之火而調其血。其 脈三部陰陽俱盛者。謂狂則兩手寸關尺陽脈俱盛。病屬腑也。癲則兩手寸關尺陰脈俱盛。病屬髒 也。陽脈者。浮滑長也。陰脈者。沉澀短也。盛者。俱帶數實之意也。 四十七難(誤列六十難)曰。頭心之病。有厥痛。有真痛。何謂也。然。手三陽之脈。受風 寒。伏留而不去者。 則名厥頭痛。入連在腦者。名真頭痛。其五臟氣相干。名厥心痛。其痛甚。但在心。手足青者。即名 真心痛。其真心痛者。旦發夕死。夕發旦死。 此章之義。明明說髒病重於腑病。髒氣相干重於風寒伏留。故心痛言立死。頭痛不言立死也 。如風寒伏留六腑。則三陽之真氣逆。故邪得直上而頭痛。腦為髓海。諸邪難犯。必大損精髓者 。邪能犯之。犯之難治。如五臟氣相干於心。則陰氣逆上而痛甚。然心為君主。諸邪難犯。必七 情大傷其真氣者。邪能犯之。犯之但在心痛而立死。手足青者。肝之色也。是心之母氣絕。而現 真髒色也。五邪之病發。惟狂癲頭心痛特異。 故先揭而出之。以起下章諸邪之發病也。(後人言頭痛不言死總結在後者非也) 四十八難(誤列十難)曰。一脈十變者。何謂也。然。五邪剛柔相逢之意也。假令心脈急甚者 肝邪干心也。(髒乘髒)心脈微急者。膽邪干小腸也。(腑乘腑)心脈大甚者。心邪自干心也。( 邪干本髒)心脈微大者。小腸邪自干小腸也。(邪干本腑)心脈緩甚者。脾邪干心也。(髒乘髒 )心脈微緩者。胃邪干小腸也。(腑乘腑)心脈澀甚者。肺邪干心也。(髒乘髒)心脈微澀者。 大腸邪干小腸也。(腑乘腑)心脈沉甚者。腎邪干心也。(髒乘髒)心脈微沉者。膀胱邪干小腸 也。(腑乘腑)五臟各有剛柔邪。故令一脈輒變為十也。 五邪者。五臟自病之邪也。相逢者。互相乘也。髒乘髒。則甚剛也。腑乘腑。則微柔也。一 脈。舉一心脈也。十變者。五臟五變。五腑五變。合而為十也。舉心臟而推。則五臟五腑共五十變可知矣。下章詳言五 邪之病。 四十九難曰。有正經自病。有五邪所傷。何以別之。然。言憂愁思慮。則傷心。形寒飲冷 。則傷肺。恚怒氣逆。上而不下。則傷肝。飲食勞倦。則傷脾。久坐濕地。強力入房。則傷腎。是 正經自病也。 此言內傷七情。大異於外感五邪之病。故首揭之。以明治法之不得混也。 何謂五邪。然。有中風。有傷暑。有飲食勞倦。有傷寒。有中濕。此之謂五邪。 此言外感五邪之病也。然五者之病。亦因前節正經自病之傷。故邪得湊之而舉發也。五邪者 木火土金水之邪也。肝屬木。木生風而中風。心屬火。火旺夏而傷暑。脾胃屬土。勞倦傷脾。飲 食傷胃。肺屬金。肺主皮毛而傷寒。腎屬水。水就下而中濕。下文即發明肝中風。心傷暑。脾傷飲 食勞倦。肺傷寒。腎中濕之病。 假令心病。何以知中風得之。然。其色當赤。何以言之。肝主色。自入為青。入心為赤。入脾 為黃。入肺為白。入腎為黑。肝為心邪。故知當赤色也。其病身熱。(心)脅下滿痛。(肝)其脈浮 大(心)而弦。(肝) 假令心病者。舉心臟為例。此言心病因肝邪而入。肝主色。故專以色推。其病與脈皆兼心肝二經而言也。 肝邪入 肝。謂之自入。 何以知傷暑得之。然。當惡臭何以言之。心主臭。自入為焦臭。入脾為香臭。入肝為臊臭。入腎為 腐臭。入肺為腥臭。故知心病傷暑得之。當惡臭也。其病身熱而煩心痛。其脈浮大而散。 首句亦當有假令心病四字。去之者。省文也。下仿此。此言暑邪入心。謂之自入。心主臭。故專 以臭推。其病與脈。俱在心經而言也。 何以知飲食勞倦得之。然。當喜苦味也。虛為不欲食。實為欲食。何以言之,脾主味。入肝 為酸。入心為苦。入肺為辛。入腎為咸。自入為甘。故知脾邪入心。當喜苦味也。其病身熱(心 )而體重嗜臥。 四肢不收(脾)其脈浮大(心)而緩。(脾) 此言心病因脾邪而入。脾主味。故專以味推。其病與脈。皆兼心脾二經也。脾邪入脾。謂 之自入。此條有勞倦傷脾。故有虛不欲食之分。 何以知傷寒得之。然。當譫言妄語。何以言之。肺主聲。入肝為呼。入心為言。入脾為歌。 入腎為呻。自入為哭。故知肺邪入心。為譫言妄語也。其病身熱。(心)灑灑惡寒。甚則喘咳。 (肺)其脈浮大(心)而澀。(肺) 此言心病因肺邪而入。肺主聲。故專以聲推。其病與脈。皆兼肺心二經也。肺邪入肺。謂之自 入。(此傷寒非仲景傷寒此譫妄非陽明譫妄玩讀自見) 何以知中濕得之。然。當喜汗出不可止。何以言之。腎主液。入肝為泣。入心為汗。入脾為涎。 入肺為涕。自入為唾。故知腎邪入心。為汗不可止也。其病身熱(心)小腹痛。足脛寒而逆。( 腎)。其脈沉濡(腎)而大(心) 此言心病因腎邪而入。腎主液。故專以液推。其病與脈。皆兼心腎二經也。腎邪入腎。謂之自入。 此五邪之法也。 法者。舉一為例之法也。五邪者。木火土金水之邪。欲審五邪之證。必合肝色心臭脾味肺聲腎 液。以此心臟互推。則五臟各五五二十五證。瞭然明白。而五腑二十五證。不另載而可知也。至 於虛實表里種種之病。莫不可推。此真一語而能該千百言之文也。 五十難曰。病有虛邪。有實邪。有賊邪。有微邪。有正邪。何以別之。然。從後來者。為虛 邪。從前來者。為實邪。從所不勝來者。為賊邪。從所勝來者。為微邪。自病為正邪。 此章詳言五邪生克之義。病有虛邪者。如心臟屬火。其病邪從肝木傳來。木生火。則木位居 火之後。故曰從後來。病有實邪者。如心臟屬火。其病邪從脾土傳來。火生土。則土位居火之前 。故曰從前來。病有賊邪者。如心臟屬火。其病邪從腎水傳來。水克火。心受克而不能勝。故曰 從所不勝來。病有微邪者。如心臟屬 火。其病邪從肺金傳來。火克金。金受克而火能勝。故曰從所勝來。正邪者。如心臟止有本 經之病也。此以五邪互傳之理。起下文舉一心病而推也。 何以言之。假令心病。中風得之。為虛邪。(木生火)傷暑得之。為正邪。(火傳火)飲食 勞倦得之。為實邪。(火生土)傷寒得之。為微邪。(火克金)中濕得之。為賊邪。(水克火) 此足上文病傳五臟之生克。以起下章五臟傳變之生克也。 五十一難(誤列五十三難)曰。經言七傳者死。間髒者生。何謂也。然。七傳者。傳其所勝也。 間髒者。傳其子也。何以言之。假令心病傳肺。肺傳肝。肝傳脾。脾傳腎。腎傳心。一髒不再傷 。故言七傳者死也。間髒者。傳其所生也。假令心病傳脾。脾傳肺。肺傳腎。腎傳肝。肝傳心。是 子母相傳。周而復始。如環無端。故言生也。 此言五臟傳變生克之義。傳其所勝者。謂傳於所受克之髒。如心病傳肺。是火克金。肺又傳 肝。是金克木。 肝又傳脾。是木克土。脾又傳腎。是土克水。腎復傳心。是水克火。心又欲傳肺。 是七傳矣。然肺臟不能再傷。故曰七傳者死也。間髒者。間一髒而傳。如心病傳脾而間腎。是火 生土。脾病傳肺而間肝。是土生金。肺病傳腎而間心。是金生水。腎病傳肝而間脾。是水生木。 肝病傳心而間肺。是木生火。心又復傳於脾。而病自 已。此謂子母相傳而生也。下文又明六腑同法之義。七傳者。心肺肝脾腎也。間髒者。心脾肺 腎肝也。此與傷寒三陽三陰傳經不同。當知此義。 五十二難(誤列五十四難)曰。髒病難治。腑病易治。何謂也。然。髒病所以難治者。傳其所勝 也。腑病易治者。傳其子也。與七傳間髒同法也。 此復明七傳間髒。臟腑同法。謂髒所以難治者。傳其所勝也。若傳其子。亦易治也。腑所以 易治者。傳其子也。若傳其所勝。亦難治也。故曰與七傳間髒同法也。雲難治。非不治也。故有 下章之法。張注云。髒病深難治。腑病淺易治。如此講。則七傳間髒同法。竟成落空語矣。 五十三難(誤列七十七難)曰。經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何謂也。然。所謂治未病者。 見肝之病。則肝當傳之於脾。故先實其脾氣。無令得受肝之邪也。故曰。治未病焉。中工治已病 者。見肝之病。不曉相傳。但一心治肝。故曰治已病也。 此總結上章七傳間髒之治也。凡一切類傷寒時證。誤治而死者。皆因未明七傳間髒之義。傷 哉。此從四十八難起。俱發明五邪之精義。如四十八難言五邪剛柔相逢。髒乘髒。腑乘腑。十變 之理者。示人類推五十變之義也。而又於四十九難言五邪之傷者。即五臟之受傷。是本原病之所由 來也。而又因五臟本來 之傷。發明中風傷暑飲食勞倦傷寒中濕五條之病。又以聲色臭味液。合其脈證之理。推出髒有二 十五證。雖不言腑。而腑在其中。以足五十變之義。然必因五臟之所傷在前。所以五邪乘虛而集 。此即經所謂邪之所湊。其氣必虛者。是也。若人先有憂愁思慮傷於心者。則邪必乘心矣。如中 風。乃肝邪乘心也。以色推之。當赤。以病推之。當身熱而脅下滿痛。以脈推之。當浮大而弦。 如傷暑。乃心邪自入心也。以臭推之。當焦臭。以病推之。當身熱而心煩痛。以脈推之。當浮 大而散。如傷飲食勞倦。乃脾邪乘心也。以味推之。當惡甘喜苦。以病推之。當身熱體重而嗜臥 。以脈推之。當浮大而緩。如傷寒。乃肺邪乘心也。以聲推之。當譫言妄語。以病推之。當身熱而 惡寒喘咳。以脈推之。當浮大而澀。如中濕。乃腎邪乘心也。以液推之。當多汗。以病推之。當 身熱而小腹痛。足脛寒逆。以脈推之。沉濡而大。若先有形寒飲冷。傷於肺者。則邪必乘肺矣。 如中風。肝邪乘肺也。以色推之。當白。以病推之。當喘咳。洒淅惡寒而脅痛。以脈推之。當澀 而浮大。如傷暑。心邪乘肺也。以臭推之。當腥臭。以病推之。當咳喘寒熱而心煩。以脈推之。 當浮澀而大。如傷飲食勞倦。脾邪乘肺也。以味推之。當辛。以病推之。當洒淅寒熱。體重嗜臥。 以脈推之。當澀而緩。如傷寒。肺邪自入肺也。以聲推之。當哭。以病推之。當喘咳而惡寒。以脈 推之。當浮而澀。如中濕。腎邪乘肺也。以液推之。當涕。以病推之。當寒熱。小腹痛。喘咳。而 足脛寒。以脈推之。當澀而沉。若先有恚怒氣逆傷於肝者。則邪必乘肝矣。如中 風。肝邪自入肝也。以色推之。當青。以病推之。當往來寒熱。脅下滿痛。以脈推之。當弦急而 浮。如傷暑。心邪入肝也。以臭推之。當臊臭。以病推之。當脅下痛而心煩。身熱。以脈推之。 當弦細而散。如傷飲食勞倦。脾邪乘肝也。以味推之。當酸。以病推之。當脅痛體重。四肢不收。 以脈推之。當弦而緩。如傷寒。肺邪乘肝也。以聲推之。當呼。以病推之。當脅痛。寒熱而喘 咳。以脈推之。當澀而弦。如中濕。腎邪乘肝也。以液推之。當泣。以病推之。當脅滿痛而足脛 寒逆。以脈推之。當弦濡而沉。若先有飲食勞倦。傷於脾者。則邪必乘脾矣。如中風。肝邪乘脾 也。以色推之。當黃。以病推之。當體重而脅下痛。以脈推之。當緩而弦。如傷暑。心邪乘脾也 。以臭推之。當香臭。以病推之。當體重不收。煩熱心痛。以脈推之。當緩而大。如傷飲食勞倦。 脾邪自入脾也。以味推之。當甘。以病推之。當體重嗜臥。四肢不收。以脈推之。當緩而滑。 如傷寒。肺邪乘脾也。以聲推之。當歌。以病推之。當體重而洒淅寒熱。以脈推之。當緩而澀。 如中濕。腎邪乘脾也。以液推之。當吐涎。以病推之。當體重而足脛寒逆。以脈推之。當緩而沉 濡。若先有久坐濕地。強力入房。傷於腎者。則邪必乘腎矣。如中風。肝邪乘腎也。以色推之。當 黑。以病推之。當小腹痛。足脛寒。脅下滿痛。以脈推之。當沉而弦。如傷暑。心邪乘腎也。以臭 推之。當腐。以病推之。當小腹痛。足脛寒而身熱。以脈推之。當沉而大。如傷飲食勞倦 。脾邪 乘腎也。以味推之。當咸。以病推之。當足脛寒。小腹痛而體重。以脈推之。當沉而緩。如傷寒 。肺邪乘腎也。以聲推之。 當呻。以病推之。當小腹痛。足脛寒而喘咳。以脈推之。當沉而澀。如中濕。腎邪自入腎也。以 液推之。當唾多。以病推之。當小腹痛。足脛寒而逆。以脈推之。當沉而遲。此即五臟類推二十 五證之法也。而五腑之二十五證。當以首章之言脈微脈甚推之可也。至五十難復言虛實賊微正 五邪者。欲審其邪之所來。知其或生或克。可以辨七傳間髒之理。而猶恐後人遺其腑。故又以五 十二難之腑病與髒病同法明之。以足首章臟腑十變之意也。至五十三難總結前五章五邪之精義。 而又貫通已病未病。用法施治之周。蓋五邪之病。皆發於本原之虛。故其傳變莫測。必察其邪之所 由來。而審其七傳間髒之病。如間髒之傳其所生。易愈而易治也。七傳之傳其所勝。難愈而難治 也。然治之之法。在兼顧其將傳之髒。使其不至於七傳而死。此大異於傷寒傳經之法。故另列而 不混也。乃見越人立法濟世。至深切矣。凡人之心腎二髒。最易受傷。而夏冬二氣。又最易感病。 余特表而出之。以俟後之賢者。採擇而裁政焉。如憂愁思慮傷於心者。富貴貧賤皆不能免。傷則 心火常動。火動必克於肺金。心不受外感之邪則已。若一受外感之邪。必傳其所勝之肺矣。肺又 傳於所勝之肝。肝又傳於所勝之脾。脾又傳於所勝之腎。腎又傳於所勝之心。心又傳於所勝之肺。 故云七傳。然肺不能兩次受傷。故死。此即一髒不再傷之義也。若其人平日素傷於心者。適犯暑 邪。必乘虛而入於心。心受邪。而病勢必乘虛而入於肺。醫能識此。即於清暑之中。兼保其肺。 如東垣之清 暑益氣湯。雖治已病之心。而實兼治未病之肺也。孫真人之生脈散。是預防其邪。而專治未病之 劑也。至若暑邪太甚。類於傷寒者。人參敗毒散。亦驅邪保正之劑。最宜者也。若專任苦寒。以 為清暑。此即中工之治已病耳。如久坐濕地。強力入房。而傷腎者。理更深微。蓋腎有兩髒。一水 一火。其傷有別。如久坐濕地而受病者。常人有之。富貴者少。然其所傷在右腎居多。何也。 濕就下而傷右腎之火。右腎之火。乃水中之火也。即坎中之真陽也。伏而不發。受邪則發矣。發 則便為邪火。邪火能撼動心君之火。而心亦受傷矣。故其人平日素傷於濕者。適犯暑邪。必乘虛而 入於右腎。右腎受邪。而病勢必乘虛而傳於心。其見證也。必現假熱之象。或格陽而面赤者有之 。煩躁而舌黑者有之。神昏而目定者有之。醫能識此。即於驅邪之中。兼扶其陽。如仲景麻黃 附子細辛湯。附子理中湯。雖治已病之右腎。而實兼扶未病之心陽也。金匱八味丸。是預防其邪 而專治未病之劑也。如強力入房而受病者。常人鮮有之。然其所傷在左腎居多。何也。精氣泄而傷 於左腎之水。左腎真陰之髒也。精竭則陰虧。陰虧則血虧。心為離。而離中之真陰。血也。故陰 虧而血必枯。血枯則心亦受傷矣。若其人平日素傷於左腎者。適犯寒邪。必乘其虛而入於左腎。左腎 受邪。而病勢必乘虛而傳於心。其見證也。必現假寒之象。或格陰而面黑者有之。外寒而內燥者有之 。四逆而目赤者有之。醫能識此。即於驅邪之中。兼救其離中之陰。如仲景之通脈四逆湯。犀角地 黃湯。人參白虎。黃 連阿膠湯之類。雖治已病之左腎。而實兼治未病之心也。六味地黃湯丸。龜鹿人參等膠。是預防 其邪。即所謂損其腎者益其精。亦專治未病之劑也。當此真假疑似之際。若非細心求脈。投藥 一誤。害如反掌。故云憑脈而不證書。可也。又如飲食勞倦傷脾者。飲食之傷。傷於胃而為實。 勞倦之傷。傷於脾而為虛。治實當兼顧膀胱。治虛當兼顧右腎。恚怒氣逆傷肝者。治當兼顧其脾 。形寒飲冷傷肺者。治當兼顧其肝。以此研求類推。細心體會。庶不負越人之深意也。至於間髒 而傳其子者。蓋因所傷未甚。因其未甚。故平日未克其所勝之臟腑。其受邪而病。亦不傳其所勝 之臟腑。而傳其所生之臟腑也。余故曰。若腑病傳其所勝。亦如髒病之難治也。於斯益明矣。 五十四難(誤列五十二難)曰。腑臟發病。根本等不。然。不等也。其不等奈何。然。髒病 者。止而不移。其病不離其處。腑病者。仿佛賁響。上下行流。居處無常。故以此知臟腑根本不同也。 此問臟腑發病。根本等否者。乃言發積聚之源。以起下章之意也。根本者。積有根本也。不等者。聚 無根本也。止而不移。不離其處者。言積有根本。故不離而不移也。仿佛賁響。上下行流者。言 聚無根本。故賁響而行流也。 五十五難曰。病有積有聚。何以別之。然。積者陰氣也。聚者陽氣也。故陰沉而伏。陽浮而 動。氣之 所積。名曰積。氣之所聚。名曰聚。故積者。五臟所生。聚者。六腑所成。積者。陰氣也。其始發有常處 其痛不離其部。上下有所終始。左右有所窮處。謂之積。聚者。陽氣也。其始發無根本。上下無 所留止。其痛無常處。謂之聚。故以是別知積聚也。 此章言積聚之源。上下有所終始。左右有所窮處。此發明積有常處也。上下無所留止。其痛 無常處。此發明聚無根本也。經謂氣之所積曰積。氣之所聚曰聚。愚又補其意曰。兼乎血而陰 氣凝積為積。純乎氣而陽氣結聚為聚。 (誤列十八難末節)人病有沉滯久積聚。可切脈而知之耶 。然。診病在右脅有積氣。得肺脈結脈。結甚則積甚。結微則積微。診不得肺脈。而右脅有積氣 者。何也。然。肺脈雖不見。右手脈沉伏。其外痼疾同法耶。將異也。然。結者。脈來去時一止 。無常數。名曰結也。伏者。脈行筋下也。浮者。脈在肉上行也。左右表里。法皆如此。假令脈 結伏者。內無積聚。脈浮結者。外無痼疾。有積聚。脈不結伏。有痼疾。脈不浮結。為脈不 應病。病不應脈。是為死病也。 此承上文言積聚之脈。如右脅有積聚。應當右寸肺部得結脈。結之微甚。可以推積之微甚也。 肺脈雖不見者。言肺部之結脈雖不見。然肺部必見沉伏之脈也。若外有痼疾。脈必浮結。內有積 聚。脈必伏結。至論積疾五臟俱有。則肝心脾腎之脈。亦此法推之。故曰左右表里法皆如此。至脈不應病。病不 應脈。此髒敗而氣不應也。所以必死。痼疾者。如癭瘤瘡 皆是也。 五十六難曰。五臟之積。各有名乎。以何月何日得之。然。肝之積。名曰肥氣。在左脅下。如覆杯 有頭足。久不愈。令人發咳逆 瘧。連歲不已。以季夏戊己日得之。何以言之。肺病傳肝。肝當 傳脾。脾季夏適王。王者不受邪。肝復欲還肺。肺不肯受。故留結為積。故知肥氣以季夏戊己 日得之。 此章言五臟積之所起。亦由五邪相傳而成也。積有常處。故有定名。聚無常處。故無名可定 也。此言肺病傳肝。肝當傳脾。脾土適王於季夏之土令。故力能拒而不受。則邪當復返於肺。但 脾土得令而旺。肺金亦得土之生氣而亦能拒邪。故曰不肯受也。邪因無道可行。故仍結於肝而成 積矣。越人形容成積之理。可謂曲盡。乃見虛處受邪。旺處不容。今人治積以攻為務。大失經旨 。良可嘆也。 心之積。名曰伏梁。起臍上。大如臂。上至心下。久不愈。令人病煩心。以秋庚辛日得之。 何以言之。腎病傳心。心當傳肺。肺秋適王。王者不受邪。心復欲還腎。腎不肯受。故留結為 積。故知伏梁以秋庚辛日得之。 肺金得秋金之王令。而能拒邪。腎水亦得秋金之生氣。而亦能拒也。 脾之積。名曰痞氣。在胃脘。覆大如盤。久不愈。令人四肢不收。發黃膽。飲食不為肌膚。以冬壬癸 日得之。何以言之。肝病傳脾。脾當傳腎。腎以冬適王。王者不受邪。脾復欲還肝。肝不肯受。故 留結為積。故知痞氣以冬壬癸日得之。 腎水旺於冬水之令。而能拒邪。肝木亦得水之生氣。而亦能拒也。 肺之積。名曰息賁。在右脅下。覆大如杯。久不已。令人洒淅寒熱。喘咳。發肺壅。以春甲乙日得 之。何以言之。心病傳肺。肺當傳肝。肝以春適王。王者不受邪。肺復欲還心。心不肯受。故留結 為積。故知息賁以春甲乙日得之。 肝木旺於春木之令。而能拒邪。心火亦得木之生氣。而亦能拒也。 腎之積。名曰賁豚。發於少腹。上至心下。若豚狀。或上或下無時。久不已。令人喘逆骨痿少氣。以 夏丙丁日得之。何以言之。脾病傳腎。腎當傳心。心以夏適王。王者不受邪。腎復欲還脾。脾不 肯受。故留結為積。故知賁豚以夏丙丁日得之。 心火旺於夏火之令。而能拒邪。脾土亦得火之生氣。而亦能拒也。 此是五積之要法也。 此總結上文推其積之所自。而可以會悟治之之法矣。其法維何。經曰。治病必求於本也。不 列六腑之聚。無定名故也。 五十七難曰。泄凡有幾。皆有名不。然。泄凡有五。其名不同。有胃泄。有脾泄。有大腸泄。有小 腸泄。有大瘕泄。名曰後重。 五泄名雖不同。然必由胃及脾。叔和雲。濕多成五泄。此之謂也。五泄俱後重。故以名曰後 重該之。下文各具其病狀也。 胃泄者。飲食不化。色黃。 胃受邪。則不能運化飲食。黃者胃土之色。邪乃或濕或寒之邪也。 脾泄者。腹脹滿。泄注。食即嘔吐逆。 凡六腑稟氣於胃。五臟稟氣於脾。脾胃受邪。則諸氣滯而不化。故脹滿驟注也。氣不化必逆。故 食即嘔吐也。 大腸泄者。食已窘迫。大便色白。腸鳴切痛。 肺與大腸為表里。因邪從脾來。脾氣不化。則肺與大腸之氣亦不化。飲食入腹。迫氣下行。故窘 迫也。氣不化。則攻沖。故鳴而痛也。白者。肺色也。 小腸泄者。溲而便膿血。少腹痛。 小腸者。泌別清濁之職。因氣不化。則清濁不分。欲溲小便而大便必同至。覺少腹窘痛而下膿血 也。 大瘕泄者。里急後重。數至圊而不能便。莖中痛。 瘕。假也。圊。廁也。莖。小便也。此邪傳於腎。腎乃開竅於二陰。腎氣不化。二便失常。大便欲便 而不得便。似乎假便之狀。故曰瘕。因里急則數至圊。因後重則不能便。前陰不利。則必莖中痛 也。 此五泄之要法也。 此總結上文。言當審其在腑在髒。淺深久暴。推源而治。故曰要法也。 五十八難曰。傷寒有幾。其脈有變。不。然。傷寒有五。有中風。有傷寒。有濕溫。有熱病。有 溫病,其所苦各不同。 傷寒有五者。指五病俱統於傷寒一門。而分其所苦之不同也。風為陽邪。寒為陰邪。故先列 中風,次列傷寒。寒者。皆冬月之正病也。濕溫發於濕土之令居多。熱病發於盛夏。溫病即仲景傷寒 經中春溫病也。乃見前之五邪。從本原來。非此之傷寒熱病。故各立其法也。注家以疫症指此溫病,非也。 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陰陽即尺寸脈下同)濕溫之脈。陽濡而弱。陰小而急。傷寒 之脈。陰陽俱盛而緊澀。熱病之脈。陰陽俱浮。浮之而滑。沉之散澀。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 知何經之動也。各隨其經所在而取之。 此發明上文五病之脈。上四病之脈。本文自明。此獨論溫病之脈。行在諸經者。經言溫脈必 行於諸陽。然不知在諸陽何經以動。動者。脈盛也。諸陽。三陽也。各隨其經取之者。刺之也。 如仲景雲。太陽病至七日以上。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 先刺風池風府。即此義也。 傷寒有汗出而愈。下之而死者。有汗出而死。下之而愈者。何也。然。陽虛陰盛。汗出而愈 下之即死。陽盛陰虛。汗出而死。下之而愈。 陽虛者。邪實於表。而表之陽氣虛也。陰虛者。邪實於里。而里之陰氣虛也。此即邪實正虛也 。在表汗。在里下。此定法也。 寒熱之病。候之如何也。然。皮寒熱者。皮不可近席。毛髮焦。鼻槁。不得汗。肌寒熱者。皮膚 痛。唇舌齒槁。無汗。骨發寒熱者。病無所安。汗注不休。齒本槁痛。 傷寒一門。最為關係。故首節先定其名。示後人不得紊亂。次節明風濕寒熱溫五證之脈。三 節言傷寒表里自有一定汗下之法。不可誤行。此節明當汗當下之義。寒熱病者。即傷寒中風之總 名也。皮寒熱者。即仲景所謂太陽之表。風用桂枝湯。寒用麻黃湯。汗之而愈。肌寒熱者。即仲景 所謂邪在半表半里。用小柴胡湯。和解而愈。骨發寒熱者。里發寒熱也。即仲景謂正陽陽明里症 。用承氣湯下之而愈也。乃見先聖后聖。其揆一也。 中峰雲。苟非明達仲景者。未能明達此義。 五十九難(誤列四十二難)曰。人腸胃長短。受水谷多少。各幾何。然。胃大一尺五寸。徑五 寸。長二尺六寸。橫屈受水谷三斗五升。其中當留谷二斗。水一斗五斗。小腸大二寸半。徑八分 。分之小半。長三丈二尺。受谷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迴腸。(迴腸即大腸)大四寸 。徑一寸半。長二丈一尺。受谷一斗。水七升半。廣腸(廣腸一名直腸)大八寸。徑二寸半。長二尺八 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故腸胃凡長五丈八尺四寸。受水谷八斗七升六合。八分合之一。 此腸胃長短。受水谷之數也。 肝重二斤四兩。左三葉。右四葉。凡七葉。主藏魂。 肝本兩大葉。左三右四者。小葉也。 心重十二兩。中有七孔三毛。盛精汁三合。主藏神。 脾重二斤三兩。扁廣三寸。長五寸。有散膏半斤。主裹血。溫五臟。主藏意。 肺重三斤三兩。六葉。兩耳。凡八葉。主藏魄。 腎有兩枚。重一斤二兩。主藏志。 膽在肝之短葉間。重三兩三銖。盛精汗三合。 胃重二斤十四兩。(其長廣容水谷之數與首節同故不錄) 小腸重二斤十四兩。左回疊積十六曲。(其廣長容水谷之數與首節同故不錄) 大腸重三斤十二兩。當臍右回疊積十六曲。(其長廣容水谷之數與首節同故不錄) 膀胱重九兩二銖。縱廣九寸。盛溺九升九合。 口廣二寸半。唇至齒。長九分。齒以後至會厭。深三寸半。大容五合。 舌重十兩。長七寸。廣二寸半。 咽門重十兩。廣二寸半。至胃長一尺六寸。 喉嚨重十二兩。廣二寸。長一尺二寸。九節。 肛門重十二兩。(其長廣容水谷之數與首節同故不錄。) 此章備細發明臟腑之形者。是發明內照之法也。其所以知之者。聖人之全知全能也。內經雖有 岐伯曰可剖而視之之句。此不過釋疑問之意耳。 六十難(誤列四十三難)曰。人不食飲七日而死者。何也。然。人胃中常存留谷二斗。水一斗 五升。故平人日再至圊。一行二升半。日行五升。七日五七三斗五升。而水谷盡矣。故平人不食 飲七日而死者。水谷津液俱盡。即死矣。 此與前章統結三卷始終之義。凡人所藉以生者水谷也。能承運水谷者胃也。自首卷至此。俱發 明脈證無不以胃氣為重。故曰四時之脈。胃氣為本。百病死生。胃脈為本。前章首舉胃而遞及肛門 。此章復舉胃存水谷。而及於水谷津液盡而死。余謂越人之着難經。真首尾相應。一氣貫通。學 者讀是經而不悟全文。究不能得其心傳也。 六十一難曰。經言望而知之謂之神。聞而知之謂之聖。問而知之謂之工。切脈而知之謂之巧 。何謂也。然。望而知之者。望見其五色。以知其病。聞而知之者。聞其五音。以別其病。 問而知之者。問其所欲五味。以知其病所起所在。切脈而知者。診其寸口。視其虛實。以知其病在 何臟腑也。 此章發明望聞問切四者之要。五色者。青黃赤白黑也。五音者。邪入肺為哭。入肝為呼。入 心為言。入脾為歌。入腎為呻。五味者。酸甘苦辛咸也。所起者。察其所欲五味中之何味。而知病起 何腑何髒也。所在者。知其病起何腑何髒。而又現傳何腑何髒也。三者俱知。然後診其寸口。再視其 虛實。則在腑在髒之病。無不明矣。 經言以外知之曰聖。以內知之曰神。此之謂也。 此章統包三卷全文之意而結也。外者。望其色。聞其聲。病未見而知之也。內者。問其所欲 五味。切其脈而察其所病。知其虛實也。越人望後世醫者。必臻此境。方合軒岐之道。否則未免 為粗工而已矣。 六十二難曰。髒井滎有五。腑獨有六者。何謂也。然。腑者陽也。三焦行於諸陽。故置一輸。名 曰原。所以腑有六者。亦與三焦共一氣也。 井滎輸經合。此五者。配五臟。井滎輸原經合。此六者。配六腑。六腑多一原。所以髒五而 腑六也。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注為輸。所行為經。所入為合。所過為原也。 六十三難曰。十變言五臟六腑滎合。皆以井為始者。何謂也。然。井者。東方春也。萬物之始生 。諸 行喘息。 飛蠕動。當生之物。莫不以春生。故歲數始於春。月數始於甲。故以井為始也。 人身之穴。以井為始。井者。東方春也。萬物之始生。如歲始於春者。東方木也。月始於甲者 亦應東方木也。 諸 蠕。皆入蟄之諸小蟲也。得春氣則能行。能喘息能飛能動矣。十變。古經名也。 六十四難曰。十變又言陰井木。陽井金。陰滎火。陽滎水。陰輸土。陽輸木。陰經金。陽經火。陰合水。陽合 土。陰陽皆不同。其意何也。然。是剛柔之事也。陰井乙木。陽井庚金。陽井庚。庚者。乙之剛也。 陰井乙。乙者。庚之柔也。乙為木。故言陰井木也。庚為金。故言陽井金也。余皆仿此。 此舉古經十變言井滎輸經合。俱以五行陰陽為配偶。但一陰一陽。俱有相剋。是何意也。言 陽與陰配合。取剛柔之義耳。如陰井木。陽井金。是乙與庚合也。乙為陰木。合庚之陽金。故曰 庚乃乙之剛。乙乃庚之柔也。又如陰滎火。陽滎水。是丁與壬合也。丁為陰火。壬為陽水。陽輸 木。陰輸土。是甲與己合也。甲為陽木。己為陰土。陰經金。陽經火。是丙與辛合也。辛為陰金 。丙為陽火。陰合水。陽合土。是戊與癸合也。癸為陰水。戊為陽土也。如此配合。則剛柔相濟。然 後氣血流通而不息。乃見人身經穴臟腑。俱有五行配合。無時不交也。 中峰雲。觀此則二十三難庚之柔丙之柔之義益明矣。可見近來注家。不過逐章敷衍。未能通 體貫徹也。 六十五難曰。經言所出為井。所入為合。其法奈何。然。所出為井。井者。東方春也 。萬物始生。故言 所出為井也。所入為合。合者北方冬也。陽氣入藏。故言所入為合也。 此言井滎輸經合。如春夏秋冬之周而復始。東南西北之循環無端。自井而生發。至合 而入髒。如天地一歲而有四時。一日亦有四時。人身隨其氣而營運。所以一呼一吸。陰陽無不周 遍也。 六十六難曰。經言肺之原。出於太淵。心之原。出於大陵。肝之原。出於太沖。脾之原。出 於太白。腎之原。出於太溪。少陰之原。出於兌骨。膽之原。出於丘墟。胃之原。出於沖陽。 三焦之原。出於陽池。膀胱之原。出於京骨。大腸之原。出於合谷。小腸之原。出 於腕骨。十二經皆以輸為原者。何也。然。五臟輸者。三焦之所行。氣之所留止也。三焦 所行之輸為原者。何也。然。臍下腎間動氣者。人之生命也。十二經中之根本也。故名曰原。三 焦者。原氣之別使也。主通行三氣。經歷於五臟六腑。原者三焦之尊號也。故所止輒為原。五 髒六腑之有病者。皆取其原也。 太淵在手掌後陷中。手太陰所注。此即脈之大會也。大陵。在掌後骨下橫紋中兩筋間陷中。 手厥陰所注。 太沖。在足大指本節後兩寸。足厥陰所注。太白。在足大指後內側橫骨下。足太陰所注。太溪。 在足內踝後。 跟骨上動脈陷中。足少陰所注。兌骨。一名神門。在掌後銳骨端陷中。當小指後。手少陰所注。 丘墟。在足外踝下如前陷中。足少陽所過。沖陽。在足跗上五寸高骨間動脈。去陷谷二寸。足陽 明所過。仲景所謂趺陽 也。陽池。在手外腕上陷中。自本節後骨直對腕中。手少陽所過。京骨。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後 大骨下。赤白肉際陷中。足太陽所過。合谷。一名虎口。在手大指次指歧骨陷中。手陽明所過。腕 骨。在手外側腕前起骨下陷中。手太陽所過。三焦之原。在臍下腎間動氣之所。人之生命。十二 經之根本。皆系乎此。三焦任此原氣。分别致使通行上中下三氣。經歷於五臟六腑之輸穴。因其 經歷。故輸亦可名原也。而所謂原者。豈非三焦尊重之號乎。五臟六腑之病。皆取十二經之原穴 。豈非三焦能統攝諸臟腑之一大腑乎。 六十七難曰。五臟募皆在陰。 皆在陽者。何謂也。然。陰病行陽。陽病行陰。故令募在陰 。在陽也。 此章發明募 所以在陰在陽之義。陰者。屬於腹。募居於腹。陽者。屬於背。 居於背。募 者。結募也。為經氣之所聚。 者。輸也。由此而輸彼也。故募 為氣血陰陽周行頓節之所。而 病邪亦無不從此而出入。如病在陰分。有 方可以行陽。病在陽分。有募方可以行陰。否則間隔 不通矣。故令募在陰。 在陽也。此義以瘧證喻之。最為確切。凡瘧必由外感暑濕之邪。內傷生 冷之氣。其邪漸漬。隱於募原。邪氣行陽則熱。行陰則寒。邪入淺。則道近。故日作。邪入深 。則道遠。故間日作。愈深則愈遠。故有間二日三日者。此非陰病行陽。陽病行陰之明驗乎。 五臟之募穴。肺募。中府穴。心募。巨闕穴。脾募。章門穴。肝募。期門穴。腎募。京門穴。 六十八難曰。五臟六腑。各有井滎輸經合。皆何所主。然。經言所出為井。所流為滎。所注為輸 。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井主心下滿。滎主身熱。輸主體重節痛。經主喘咳寒熱。合主逆氣而泄 此五臟六腑。井滎輸經合所主病也。 自六十二難至此。俱發明井滎輸原經合之穴。以下俱發明針刺之法也。紀氏曰。井者。若水 之源。水始出源流之尚微。故謂之滎。水上而注下。下復承而流之。故謂之輸。水行經歷而過。 故謂之經。經過於此。乃入於臟腑。與眾經相會。故謂之合。素問曰。六經為川。腸胃為海也。 范曰。井法木以應肝。脾之位在心下。今邪在肝。肝侵脾。故心下滿。今治之於井。不令木乘土 也。滎法火以應心。肺屬金。外主皮毛。心火灼於肺金。故身熱。謂邪在心也。故治之於滎。不 使火來乘金。則身熱自愈矣。輸法土以應脾。今邪在土。土必克水。水者腎也。腎主骨。故病則 節痛。邪在土。土自病則體重。故治之於輸。經法金以應肺。今邪在肺。得寒則咳。得熱則喘。 金必克木。木者肝。肝在志為怒。怒則氣逆而作喘。故治之於經。合應水而主腎。腎氣不足。傷 於沖脈。則氣逆。腎開竅於二陰。氣逆則不禁而下泄。故宜治合也。五臟六腑。各有井滎輸經合 之穴。其原穴獨在六腑。故六腑多一原穴。並列於後。 \r圖\pt43a1.bmp\r 六十九難曰。經言虛者補之。實者瀉之。不虛不實。以經取之。何謂也。然。虛者補其母。 實者瀉其子。當先補之。然後瀉之。不實不虛。以經取之者。是正經自生病。不中他邪也。當自 取其經。故言 以經取之。 此章言針刺經穴補瀉之大法。而亦可推之於用藥也。子母以五行配臟腑而推之。先補之。 然後瀉之者。 言欲瀉其子而必先補其母也。可見古人必以固本為要。明矣 七十難曰。經言春夏刺淺。秋冬刺深者。何謂也。然。春夏者。陽氣在上。人氣亦在上。故當 淺取之。秋冬者。陽氣在下。人氣亦在下。故當深取之。 此言針法以得氣為主。故氣淺針亦淺。氣深針亦深也。 春夏必致一陰。秋冬必致一陽者。何也。然。春夏溫。必致一陰者。初下針。沉之至腎肝之 部。得氣。引持之陰也。秋冬寒必致一陽者。初內針。淺而浮之。至心肺之部。得氣。推而內之 陽也。是謂春夏必致一陰。秋冬必致一陽也。 上文言用針得氣之理。此言用針致氣之法。以順四時陰陽之義。謂春夏初內針深。至腎肝之 部。得其一陰之氣。即持針引至心肺之部而留之。秋冬初內針淺。至心肺之部。得其一陽之氣。 然後推之至腎肝之部而留之也。 七十一難曰。經言刺榮無傷衛。刺衛無傷榮。何謂也。然。針陽者。臥針而刺之。刺陰者。 先以左手攝按所針滎輸之處。氣散乃內針。是謂刺榮無傷衛。刺衛無傷榮也。 此言用針淺深之法。臥針者。臥其針而刺之。則淺而不傷榮血也。以左手攝按者。令衛氣散而 內針。則深而不傷衛氣也。 七十二難(誤列八十難)曰。經言有見如入。有見如出者。何謂也。然。所謂有見如入者。謂左 手見氣來至。乃內針。針入見氣盡。乃出針。是謂有見如入。有見如出也。 此言候氣到而內針。候氣盡而出針之義。如入如出如字。同而字。古通用。 七十三難曰。諸井者。肌肉淺薄。氣少不足使也。刺之奈何。然。諸井者。木也。滎者火也。 火者。木之子。當刺井者。以滎瀉之。故經言。補者不可以為瀉。瀉者不可以為補。此之謂也。 井屬木。是火之母。滎屬火。是木之子。比如腎實。當瀉井木。而井木之穴。在手足指梢。 肉薄氣少。不足施治。於是刺滎。所謂瀉子令母虛。若舍滎而刺輸。則土虛不能制水。腎邪更實 矣。若刺經。則金生水。腎邪必反甚矣。故曰。當刺井者。以滎瀉之。故經言補者不可以為瀉。 瀉者不可以為補也。 七十四難曰。經言春刺井。夏刺滎。季夏刺輸。秋刺經。冬刺合者。何也。然。春刺井者。 邪在肝。夏刺滎者。邪在心。季夏刺輸者,邪在脾。秋刺經者。邪在肺。冬刺合者。邪在腎。其 肝心脾肺腎。而繫於 春夏秋冬者。何也。然。五臟一病。輒有五也。假令肝病。色青者肝也。臊臭者肝也。喜酸者肝 也。喜呼者肝也。喜泣者肝也。其病眾多。不可盡言也。四時有數。而並繫於春夏秋冬者也。 針之要妙。在於秋毫者也。 此章言春夏秋冬之刺井滎輸經合。非必春刺井。其邪在肝者。刺井也。井屬木。春也。故 雲春刺井也。余髒皆然。又問肝心脾肺腎何故繫於春夏秋冬。故復舉肝木之青臊酸呼泣。以明五 髒六腑之病眾多。而並統於金木水火土之所屬。如四時之有數。而並繫於春夏秋冬之所屬也。 然其要妙在分別臟腑。如察秋毫。故下章又明臟腑陰陽之義。 七十五難(誤列五十一難)曰。病有欲得溫者。有欲得寒者。有欲見人者。有不欲見人者。 而各不同。病在何臟腑也。然。病欲得寒而欲見人者。病在腑也。病欲得溫而不欲見人者。病在 髒也。何以言之。腑者陽也。陽病欲得寒。又欲見人。髒者陰也。陰病欲得溫。又欲閉戶獨處。惡 聞人聲。故以別知臟腑之病也。 前三卷以脈別臟腑。切脈而治病也。此以所欲別臟腑。問情而針病也。 七十六難(誤列七十八難)曰。針有補瀉。何謂也。然。補瀉之法。非必呼吸出內針也。 何以言之(坊本脫此四字) 呼內吸出為補。吸內呼出為瀉。此章言不但此也。必以得氣為主。義在下文。 然。知為針者。信其左。不知為針者。信其右。當刺之時。必先以左手。厭按所針滎輸之處。 彈而努之。爪而下之。其氣之來。如動脈之狀。順針而刺之。得氣。推而內之。是謂補。動而伸 之。是謂瀉。不得氣。乃與男外女內。又不得氣。是謂十死不治也。(厭與壓同) 知為針者。善針之人也。左手厭按滎輸。知肌肉濃薄。筋骨腠會。取穴分明。於左手指下 。然後以右手內針。不知為針者反是。凡用針之時。必先以左手彈之。使氣脈努聚若動脈之狀。 爪按真穴刺之。待氣應於針。 因而推至當止之分。此謂補。若得氣即搖動伸提。此謂瀉。若久留針而氣不至。則浮針於衛 分。左轉以待其氣。不至。又沉內於榮分。右轉以待其氣。若又不至。為陰陽俱絕。不治也。言 男女。即左右。 七十七難(誤列七十六難)曰。何謂補瀉。當補之時。何所取氣。當瀉之時。何所置氣。然。當 補之時。從衛取氣。當瀉之時。從榮置氣。其陽氣不足。陰氣有餘。當先補其陽。而後瀉其陰。 陰氣不足。陽氣有餘。當先補其陰。而後瀉其陽。榮衛通行。此其要也。(陽氣即衛氣陰氣即榮 氣) 此言補瀉用針之法也。欲補。從衛取氣淺針之。俟得氣乃推內針於所虛之處。欲瀉。從榮置 氣深針之於所實之處。俟得氣引針泄之。此補瀉大要也。 七十八難(誤列十二難)曰。經言五臟脈已絕於內。用針者反實其外。五臟脈已絕於外。用針者 反實其內。內外之絕。何以別之。然。五臟脈已絕於內者。腎肝脈絕於內也。而醫者反補其心肺 。五臟脈已絕於外者。心肺脈絕於外也。而醫者反補其腎肝。陽絕補陰。陰絕補陽。是謂實實虛 虛。損不足而益有餘。如此死者。醫殺之耳。 此言脈者。謂針刺脈絡之脈。非寸關尺之脈也。絕者。氣不至也。曰外內者。即榮衛陰陽上 下也。此言不知補瀉之法。足以殺人。下文詳言其法也。 七十九難曰。經言迎而奪之。安得無虛。隨而濟之。安得無實。虛之與實。若得若失。實之與 虛。若有若無。何謂也。(義在下文) 然。迎而奪之者。瀉其子也。隨而濟之者。補其母也。假令心病。瀉手心主輸。(胞絡之大 陵穴)是謂迎而奪之者也。補手心主井。(胞絡之中沖穴)是謂隨而濟之者也。所謂實之與虛者 。濡牢之意也。氣來實牢者為得。濡虛者為失。故曰若得若失也。 輸屬土。心病瀉之。是瀉子也。井屬木。心病補之。是補母也。濡猶軟也。牢猶 也。得失 。即有無也。心病。即胞絡病也。 八十難(誤列七十二難)曰。經言能知迎隨之氣。可令調之。調氣之方。必在陰陽。何謂也。然 。所謂迎隨者。知榮衛之流行。經脈之往來也。隨其逆順而取之。故曰迎隨。調氣之方。必在陰陽 者。知其內外表里。隨其陰陽而調之。故曰調氣之方。必在乎陰陽。 此言迎隨之氣。隨其逆順而針之。調氣之方。審其陰陽表里用藥而調之也。 八十一難曰。經言無實實。無虛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是寸口脈耶。將病自有虛實也。其損 益奈何。然。是病非謂寸口脈也。謂病自有虛實也。假令肝實而肺虛。肝者木也。肺者金也 。金木當更相平。當知金平木。假令肺實。故知肝虛微少氣。用針不補其肝。而反重實其肺。故 曰實實虛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此者中工之所害也。 此章雖承上而言針刺之補瀉。其實為總結全部大法。而寓反覆丁寧之意也。然特舉經言無實實 虛虛。 損不足而益有餘為問者。具見醫理最嚴虛實之戒。虛實稍誤。害如反掌。故設此諄諄垂訓之辭也 。如上卷之言動脈會於寸口以下。十二經之臟腑。定寸關尺之脈位。以弦鈎毛石之象。合四時之 盛衰。而又推展命門三焦。奇經絡脈。陰乘陽乘。覆溢關格。六甲旺脈。損至脈症。五邪五泄。 傷寒積聚。厥痛狂癲。無一不極詳且備。而猶慮後人不知五臟自有生克。以平為度之法。故云此非寸口脈也。謂病自有 虛實也。即此 自有虛實一句。乃示人以法外之法也。得乎此。即經所謂不治已病。治未病之法亦得矣。凡人脈 之虛實。必因病而見。未有病見虛實。而脈不見虛實者也。今言自有虛實。乃五臟自有相制之虛 實。不同於脈之虛實論也。如肝實而肺虛。肝木受制於肺金者也。因肺虛不能制肝。所以謂之 肝實。若治肝之實。非矣。醫當補肺金之虛。則肝之實。肺自能制之也。如肺實肝虛。肺乃制肝者 也。肺既實則制肝太過。若徒補肝之虛。而不治其致虛之源。亦非矣。醫當瀉肺金之實。則肝木自 能條達也。若不能治其致虛之源。苟能知虛知實。猶不至於大謬。更有不知相制之虛實。反補其 實而瀉其虛。損不足而益有餘。使輕證必重。重證必死。所謂中工之害也。舉肝肺則他髒俱可類 推。學人能不惕然知警乎。或問難經至八十一難而止。取何義耶。余曰。此越人悉體軒岐之旨。 而寓尊經之義乎。如素問九卷。而分八十一篇。靈樞九卷。亦分八十一篇。共一十八卷。後人析 十二卷。二十四卷。此皆變亂古聖之旨。大失尊經之義。今即以靈素證之可明矣。考素問離合真 邪論。黃帝問曰。余聞九針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盡通其意矣。又靈樞九針 論。岐伯曰。夫聖人之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之數焉。若 此者。乃知天地大德曰生。重陽九之數也。故軒岐作內經。亦體天地陽生之道。而符此九九之數 也。今難經之八十一難。乃合內經而一貫之。首尾相應。全體通靈。豈非越人悉體軒岐之旨。而寓尊 經之義乎。 中峰雲。余見難經各家之注多矣。皆不能探作者之心。不過隨文敷衍。並無一語道及全體通靈之妙 。今閱是注。知越人引靈素一十八卷之義。尊其序而該其要。會通一貫。作此八十一條之大文 。學人能玩索研求。則一十八卷之靈素。莫不頭頭是道矣。乃近世張介賓以內經分類各門。名曰類 經。以備醫者易於查對。猶夫吾儒之五經。時下亦有分門類敘以供便覽。無非欲開淺學摘用之 竇。殊不知氣脈不貫。頭緒全無。臨文之際。究無益也。因悟難經之妙。不易內經之次序。能運 內經之全神。必軒岐假手于越人。而作此合璧之書也。然三千年來。實無人道。乃得是注而始明 。又何莫非越人之假手於先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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