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本難經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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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本难经阐注
作者:丁锦 
公元1644-1911年

张序[编辑]

属性:难经者。灵素之精华也。灵素犹多假托。难经则扁鹊手着之书。继往圣开来贤。允为医林之 准的。奈古籍久湮。世传多误。由是解者臆度。读者狐疑。难经晦而灵素不彰。灵素不彰而医道或 几乎息矣。余向至吴门。访求医学。遇歙友金子。赠古本难经。读之则纲举目张。脉通络贯。视世传 之错谬。不啻拨云雾而睹霄汉矣。乃遍考诸家。逐一校对。无如此卷之经明注晰者。宝之箧中 。携归谋付枣梨。以公同志。幸得好古之士。力赞斯役。不数月而书成。俾数千年隐晦之书。一 旦光昭宇内。是医道之幸。亦即凡有疾苦者之浓幸也。其功顾不伟欤。故略序其梗概。以志不 忘所自云。 \x嘉庆五年岁次庚申仲春近溪张基序\x



严序[编辑]

属性:余少学医。从云间嗣宗何夫子游。近侨寓金阊。常与上洋王修沈子究论医典。农轩之训。犹之 六经。扁鹊仲景犹私淑尼父之孟氏。是以内难伤寒。实医门鼎足之三经也。自汉而下。名贤继 出者。惟本此而已。后代作者。非不各有发明。然日就褊浅。致今之学人。乐浅而畏深。趋末而忘 本。呜呼。经义不明。医术奚恃。安得有好古之士。尚论三经。引宋仁宗朝嘉 故事。上请圣天子 诏儒臣及精通其事者。参古酌今。编纂全书。颁行宇内。为万世苍生计乎。适有客告余曰。向之 所谓难其人者今得之矣。姓丁氏。号适庐。从茸城携古难经加以阐注。来吴就梓。余闻之。始则 异。既则疑。因忆先师曾述宋时丁德用难经补注言。华元化得越人书被执乃烬。今之流传者。 皆吴太医令吕广重编。文多错简。辞意难明。十七家之注。如滑氏等仅存疑义。莫从考证。或有 古本。惜未显于世耳。今子所闻。莫非吴氏之古本欤。客曰否。因偕沈子访之。见其人。飘然鹤发。 非世俗之流。读其书。非素见之书。方知难经本来辞明理贯。并无一字衍文。故东坡楞伽跋云。 如医之难经。句句皆理。字字皆法。必有见而云然。益征师言有自矣。噫。二千余年若晦若灭之 书。一旦复显。使天下人知八十一难。乃越人之注内经也。而先生之文。又疏越人之注义也。一 若中天之日。纤微毕照。将见此本一出。则十七家之本可尽废矣。先生已成不朽之功。岂常人 所能及哉。丁子避席曰。河图洛书。因圣人而出。世秘之书。俟圣朝而显。此亦理数之使然也。我 何人斯。而敢与其功焉。余因乐其遇而纪其事。敬述于简末。 \x乾隆三年戊午阳月洞庭菊坡居士严茂源书\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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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难经者。扁鹊之所着也。何为乎而名经。本于内经故名也。内经黄帝之灵枢素问也。其阐发天 地阴阳五行之理。动植飞潜之性。合于五脏六腑。声色臭味之微。未病而知其病之来。已病而 知其病之源。不定法故法无不神。不立方故方无不备。犹夫六经之垂于万世也。扁鹊去古未 远。能彻其源委。合灵素之一十八卷。各八十一篇。批却导 。条分缕析。共列八十一难。亦述而 不作之意也。其辞虽出于灵素。而晦者明之。繁者省之。缺者补之。复者略之。无微不彻。无义不 该。故灵素而下。首推难经。虽有继起名贤。安能出其范围哉。数千年来。尚有人知灵素之义者。 独赖此书之存。历世久远。传写失真。前后舛错。以致文气失贯。精义不彰。近代注家。因讹就 讹。愈解愈晦。沿至今日。徒知难经之名。而不明难经之蕴者。盖不少矣。予自庚戌之秋游武昌。客 参政朱公所。公素好医。出箧中古本难经。乃晋王叔和医范三经之一也。开卷观之。异于坊本。 如古之三难。误列十八难。古之十二难。误列七十五难。共误三十余条。而式亦不类于坊本。其 问词升一字。经也。其对词降一字。引经以释经也。以今本对校。心目之间。恍若有见。由是而推 其论脉论症论治。莫不曲畅旁通。此诚济世之津梁。医林之至宝也。余留楚三载。深有得于此 书。癸丑冬归里。亲族故交。凋零殆半。问其故。或曰卒于病也。或曰卒于药也。余不禁愀然思 。惕 然惧。因忆昔人之为人臣者。不可不知医。为人子者。不可不知医。信哉言乎。遂以是书命子侄 于举业之暇读之。其原文对词。乃扁鹊引经以释经之旨。是即扁鹊之注也。注有未详。疏以通 之。六经成例。具见于前。是以据所偶得。并采滑氏诸家之切当者。注解字释。赘于各条之末。名 之曰古本难经阐注。刍荛一得。敢附前贤。以其尝苦心于斯也。倘读者藉此以洞难经之源。未 必无小补于斯道云尔。 \x乾隆丙辰春仲云间适庐老人丁锦书\x



凡例[编辑]

属性:一、是经注相传既久。错简颇多。如三难误列十八难。十难误列四十八难。凡误三十余条。今悉 根据古本厘正。一复越人之旧。恐其久而又差。故复撰某难发明何义目次一篇。证误目次一 篇。冠于首。 一 、 传世之书。缮写多讹。独难经历三千年来。所误不过数字。开列证误目次。盖因是书以数冠 篇。不致遗失。然其数则存。而文已不随其数。如三难之误列十八难而不觉也。沿讹踵谬。读 者难明。余就古本原文阐发。并采前人之说。附于其下。遂觉本义复明。即不业医者。 似亦可 展卷了然矣。 一、是经越人悉本内经。或字句间与内经小有异同。其义实无相悖。后人执此一二字以议其 非。亦已妄矣。至于脉位。以大小肠分发两寸。确有至理。余于三难注明李士材喻嘉言辈欲 驳其误。恐后人不服。而云高阳生之伪诀。今人不明难经。惑于伪诀一语。反以难经为不足 凭。岂其然乎。 一、是经越人取经义之深微者。设为问难。虽止八十一条。而内经之全旨已具。其发明脉 理证 治针刺。率以一语该千百言之蕴。学人若致心研讨。自能悟千百言于一语之下。欲臻其境 者。先读难经。再读内经可也。 一、是经四明张静斋本各条俱有绘图。夫难经所言。皆阐明脉理阴阳。荣卫虚实。五行交互。补 泻变通。难以绘图。今其图不过即以其文或方或圆或颠或倒。重写一过而已。学人一泥其 图。真义反晦。故去之。 一、是书余与参政中峰朱公互相商榷。裨助实多。间加一二评语。亦录于下。 一、是经注解行世者。历来一十七家。并列姓氏。其未之见者。不及备载。 一、是注原为家学卫生而设。每用浅近通俗之语。欲使子侄易明易熟。余又气血既衰之年。不 能过用心思。故字句间多有不检之处。学人谅之。 \x丁锦履中氏又书\x



正文[编辑]

属性:一难曰。十二经中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 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此章总冒五脏六腑十二经动脉。俱会于寸口。下文分晰十二经脉。一日夜五十会于寸口。荣卫血气。一 日夜会于寸口也。十二经者。手太阳手阳明手少阳足太阳足阳明足少阳为阳六经。从手走头。从头走 足。手太阴手少阴手厥阴足太阴足少阴足厥阴为阴六经。从足走胸。从胸走手。此十二经脉所行之直 路也。手太阴者。肺也。肺朝百脉。所以十二经统会于此。故曰寸口脉之大会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 十度周于身。 二刻为一度。二百七十息。脉行十六丈二尺为一周。一日夜五十周于寸口。下文言荣卫一周于寸口。 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从寅至申。行阴二十五度。从申至寅。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 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二刻一度。百刻五十度。行毕而复会。五脏六腑之终始。故取法于寸口也。 凡人之通身血脉。无处不周。无刻不运。谓呼吸定息。脉行六寸者。指手太阴肺脉为首而会也。譬如念佛 数珠有首有尾。转动一粒。则粒粒俱转。然自始至终。必以首粒为主。而定其数。犹肺脉为首行六寸。而通 身之脉莫不尽行六寸也。但十二经因各行其道。所以较荣卫速。一日夜五十周于身。而于寸口亦五十 会也。至荣卫血气。从中焦注手太阴肺。从肺注手阳明大肠。大肠注足阳明胃。从胃注足太阴脾。从脾注 手少阴心。从心注手太阳小肠。小肠注足太阳膀胱。膀胱注足少阴肾。从肾注手厥阴胞络。胞络注手少 阳三焦。三焦注足少阳胆。从胆注足厥阴肝。从肝复注于肺。此一日夜遍行于十二经。所以迟。故止行一 周。而于寅时在寸口亦一会也。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 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此章明寸阳尺阴。定三部脉之分寸也。寸脉名曰一寸。实在九分。阳数九也。尺脉名曰一尺。实在取一尺 中之一寸。分于部位。阴数十也。合阴阳之数。共长一寸九分。分寸为尺者。分寸内之三分为关部。分尺为 寸者。分尺内之四分为关部。则寸关尺每部应各得六分。三六一寸八分。余一分发在关前。即左名人迎。 右名气口也。经但言尺寸而不言关者。关居尺寸之中。而受尺寸所分之地。故不言关。而关在其中矣。 故阴得尺中一寸。阳得寸内九分。尺寸终始。一寸九分。故曰尺寸也。 此申明上文之义。以起下章。定十二经之脉位于寸关尺也。 三难(三难误列十八难)曰。脉有三部(寸关尺)部有四经。(每部四经共十二经)手有太阴(肺)阳明。(大肠) 足有太阳(膀胱)少阴。(肾)为上下部何谓也。 此以肺与大肠膀胱与肾。上下之脏腑问者。以起下文。定十二经之脉位于两手六部也。 然。手太阴(肺)阳明(大肠)金也。足少阴(肾)太阳(膀胱)水也。金生水。水流下行而不能上。故在下部也。 足厥阴(肝)少阳(胆)木也。生手太阳(小肠)少阴(心)火也。火炎上行而不能下。故为上部。手心主(厥阴胞络) 少阳(三焦)火。生足太阴(脾)阳明(胃)土。土主中宫。故在中部也。此皆五行子母更相生养者也。 两手寸口统属太阴。所以脉位从太阴起。手太阴。肺经也。手阳明。大肠经也。肺与大肠相为表里。俱属金。金位 居西。肺位在上。所以当在右寸也。足少阴。肾经也。足太阳。膀胱经也。肾与膀胱相为表里。俱属水。水位居北。 肾位在下。肺金生之。水流下而不能上。所以当在左尺也。足厥阴。肝经也。足少阳。胆经也。肝与胆 相为表里。俱属木。木位居东。肝位在左,肾水生之。木不能远水。所以当在于左关也。手太阳。小肠经也。手 少阴。心经也。心与小肠相为表里。俱属火。火位居南。心位在上。肝木生之。火炎上而不能下。所以当在左 寸也。手心主。即手厥阴胞络也。手少阳。三焦也。二经相为表里。同命门俱属相火。君火在上。臣火在下。所 以当在右尺也。足太阴脾经也。足阳明胃经也。脾与胃相为表里。俱属土。相火代君行令生之。土位居中。 所以当在右关也。此皆五行子母相生者也。以脏腑分发脉位。是天造地设。后人各执偏见。持论纷纷。使 学人难凭。如喻嘉言李士材张介宾相因而言大小肠配两寸为非。改配尺为是。又云。此非出于难经。乃 高阳生伪诀。又云。二肠不洁之腑。不应配心肺清高之脏。又云。按内经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 少腹腰股膝胫足中事也。殊不知素问云。尺内两旁。则季胁也。尺外以候肾。尺里以候腹。中附上。左。外以 候肝。内以候膈。右。外以候胃。内以候脾。上附上。右。外以候肺。内以候胸中。左。外以候心。内以候膻中等句。 此候脉位之说也。亦并无二肠膀胱之定位。此内经专主五脏。以定脉位。而略于腑者。正见腑必随脏。脏必通腑也。至 上竟上下竟下二句。是审病之所也。下文三部主疾。即是其义。何可借此牵扯。且人之脏腑。 俱应五行。如大肠属庚金。肺属辛金。庚辛一气也。小肠属丙火。心属丁火。丙丁一气也。故越人定十二经 之脉位。遵内经之手配手足配足。皆应五行一气之理。今以一脏腑分持于两手。岂非错乱五行乎。以右 寸手阳明大肠改配左尺足少阴肾位。岂非混杂手足乎。若云二肠不洁之腑。不应配心肺清高之脏。则手太阳小肠之经。 手阳明大肠之经。亦不应上至于头矣。余意三子之见。不过就脏腑高下而论。孰意越人 已揭高下及不净之义于四十难。剖晰极明。岂诸公未见难经之全文耶。抑见之而不解耶。抑好奇而故为之驳耶。抑驳之 而虑后人不服。而云高阳生之伪诀耶。 脉有三部九候。各何所主之。然。三部者。寸关尺也。九候者。浮中沉也。(此段以脉候病)上部法天。主胸以 上至头之有疾也。中部法人。主膈以下至脐之有疾也。下部法地。主脐以下至足之有疾也。审 而刺之者也。(此段按上下部位针病) 此言寸关尺三部。俱有浮中沉之三候。每部各三候。而为九候也。此则用药主治也。上中下三部。言人身上中下 三停也。九候言每停分天地人三部。此则用针主治也。故用审而刺之者也。坊本误人为下部法而应乎地。 四难曰。脉有阴阳之法。何谓也。然。呼出心与肺。吸入肾与肝。呼吸之间。脾受谷味也。(别刻云受谷味三字亦赘 辞余谓最紧要盖中州有谷味能主乎呼吸也)其脉在中。浮者阳也。沉者阴也。故曰阴阳也。 此章言脉之阴阳。虽在于尺寸。然阴阳之气。又在于浮沉。如心肺居上。阳也。呼出必由之。肾肝居下。阴也。 吸入必归之。脾受谷味而在中。则呼出吸入无不因之。故诊脉之法。浮取乎心肺之阳。沉取乎 肾肝之阴。而中应乎脾胃也。曰阴阳。则脾土居中。兼乎阴阳矣。前章以脏腑定于脉位。此下言脏腑应乎脉 位。乃见经文先后层次。向因误列而晦也。 心肺俱浮。何以别之。然。浮而大散者心也。浮而短涩者肺也。肝肾俱沉。何以别之。然。牢而长 者肝也。按之濡举指来实者肾也。脾主中州。故其脉在中。是阴阳之法也。 此言浮中沉按取阴阳之法。下文复明六脉阴阳之义。 脉有一阴一阳。一阴二阳。一阴三阳。有一阳一阴。一阳二阴。一阳三阴。如此之言。寸口有六脉 俱动耶。然。此言者。非有六脉俱动也。谓浮沉长短滑涩也。浮滑长。阳也。沉短涩。阴也。所谓一阴一 阳者。谓脉来沉而滑也。(左尺为顺右寸为逆)一阴二阳者。谓脉来沉滑而长也。(左关为顺右关为逆)一阴三阳者。谓 脉来浮滑而长。时一沉也。(左寸为顺右尺为逆)所谓一阳一阴者。谓脉 来浮而涩也。(右寸为顺左关为逆)一阳二阴者。谓脉来长而沉涩也。(左关为顺右关为逆)一阳三阴者。谓脉来沉涩而 短。时一浮也。(左尺为顺右寸为逆)各以其经所在名病逆顺也。 此一节言阴阳之脉。合心肺肾肝之逆顺。经所在。即十二经之所在也。假如一阴一阳之脉。沉而滑也。见 于左尺。肾与膀胱之经为顺。见于左寸。心与小肠之经为逆。亦相克之意也。六部仿此。左三部沉滑居多。 阳中之阴也。右三部浮涩居多。阴中之阳也。 五难曰。脉有轻重。何谓也。然。初持脉如三菽之重。与皮毛相得者。肺部也。如六菽之重。与血脉 相得者。心部也。如九菽之重。与肌肉相得者。脾部也。如十二菽之重。与筋平者。肝部也。按之至 骨。举指来疾者。肾部也。故曰轻重也。 此承上章言浮中沉之按法。候肺心脾肝肾之部也。 六难曰。脉有阴盛阳虚。阳盛阴虚。何谓也。然。浮之损小。沉之实大。故曰。阴盛阳虚。沉之损小。浮之实大。 故曰。阳盛阴虚。是阴阳虚实之意也。 此章亦承上章以浮中沉之按法。察阴阳虚盛之义也。损小实大者。虚脉盛脉之纲领也。学人自当会意而推展之。 七难曰。经言少阳之至。乍大乍小。乍短乍长。阳明之至。浮大而短。太阳之至。洪大而长。太阴之至。紧大而长。 少阴之至。紧细而微。厥阴之至。沉短而敦。(敦迫也阳将动也)此六者。是平脉也。将病脉耶。然。 皆王脉也。其气以何月各王几日。然。冬至后。复得甲子少阳王。(十一月甲子至正月)复得甲子阳明王。(正月甲子 至三月)复得甲子太阳王。(三月甲子至五月)复得甲子太阴王。(五月甲子至七月)复得甲子少阴王。(七月甲子至九月) 复得甲子厥阴王。(九月甲子至十一月)王各六十日。六六三百六十日。以成一岁。此三阴三阳之王时日大要也。 此章详言六气之旺脉。然三阳三阴经之旺脉。亦可以此类推。 八难曰。寸口脉平而死者。何谓也。然。诸十二经脉者。皆系于生气之原。所谓生气之原者。 谓十二经之根本也。谓肾间动气也。此五脏六腑之本。十二经之根。呼吸之门。三焦之原。一名守 邪之神。故气者人之根本也。根绝则茎叶枯矣。寸口脉平而死者。生气独绝于内也。 此章首明命门三焦一气同原之义。所谓生气之原者。即两肾中间命门原也。呼出气起于此。吸 入气纳于此。故十二经脉之气。皆系于此。所以为五脏六腑之本。十二经之根。呼吸之门。三焦之原也。人有此原 气。邪气不能伤其身。守于内。而充于外。故曰守邪之神。若此气绝。犹草木之根绝。茎叶即 枯。虽寸口脉平。必死。若此气未绝。虽寸口脉无。亦不死也。是即十四难之上部无脉。下部有脉。虽困无能为害也。 九难曰。何以别知脏腑之病耶。然。数者腑也。迟者脏也。数则为热。迟则为寒。诸阳为热。 诸阴为寒。故以别知脏腑之病也。 此章专重分别脏腑之病。言数脉腑也。迟脉脏也。数则腑病为热。迟则脏病为寒。诸阳皆属于腑为热。诸 阴皆属于脏为寒。以此分别脏腑之病。无遗也。后人议数则为热句。似有未妥。每见阳虚之病。 脉亦急数。投桂附而即平。殊不知数则为热。数字即腑字也。迟则为寒。迟字即脏字也。甚矣。读古人书未经苦心体 会。岂可轻议哉。此章但言脏腑不同。不言病与虚实。故下章申明脉病诊虚实之义。 十难曰。人有三虚三实。何谓也。然。有脉之虚实。有病之虚实。有诊之虚实也。脉之虚实者。濡者 为虚。紧牢者为实。病之虚实者。出者为虚。入者为实。言者为虚。不言者为实。缓者为虚。 急者为实。诊之虚实者。濡(濡软也)者为虚。牢(牢硬也)者为实。痒者为虚。痛者为实。外 痛内快为外实内虚。内痛外快为内实外虚。故曰虚实也。 此结上文脉病三虚三实也。然虚之一字。最重者肾。故下章详言肾气尽之脉也。 十一难曰。经言脉不满五十动而一止。一脏无气者。何脏也。然。人吸者随阴入。呼者 因阳出。今吸不能至肾。至肝而还。故知一脏无气者。肾气先尽也。(吸者。阳随阴入。呼者。阴因阳出。阳不能荣于下。 惟至肝而还者。因肾气先尽。而不能受吸入之气也。故有 下章汲汲乎补肾之法。或四十三十动一止。又当以肝脾之气类推也。) 十二难曰。经言。东方实。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何谓也。然。金木水火土。当更相平。东方木也。西方金也。 木欲实。金当平之。火欲实。水当平之。土欲实。木当平之。金欲实。火当平之。水欲实。土当平之。东方者肝也。则 知肝实。西方者肺也。则知肺虚。泻南方火。补北方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胜火。子 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故泻火补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经曰。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此之谓也。(读此章乃见补肾 之法。出自越人。盖因肾水足。则金不耗。而肺不虚。肾水足。则木得养。而肝不燥。肝不燥。则木不侮脾而脾足。脾 既足。土又可生金。金又生水。自此接续而生。莫不均藉补水之力。此天一生水之义也。若不明乎此。即经所谓不能治 其虚。何问其余。) 十三难曰。经言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相胜之脉者即死。得相生之脉者。病即自已。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为 之奈何。 此以色脉为问。下文详言色脉皮肤声音臭味相应之义。然。五脏有五色。皆见于面。亦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假令 色青(肝色)其脉当弦而急。(肝脉)色赤(心色)其脉浮大而散(心脉)色黄(脾色)其脉中缓而大(脾脉)色白(肺 色)其脉浮涩而短(肺脉)色黑(肾色)其脉沉濡而滑(肾脉)此谓五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也(此概举五脏之色脉也。 下衣冠文物相应吉凶之义。此节精熟。则色脉生胜之理。自然了了。)脉数。尺之皮肤亦数。脉急。尺之皮肤亦急。脉缓。尺 之皮肤亦缓。脉涩。尺之皮肤亦涩。 脉滑。尺之皮肤亦滑。 此言脉与寸关尺皮肤相应之理。脉数。数字当作热字解。急字当作紧字解。缓字当作和字解。涩即干涩之谓。滑 即滑润之谓。此但言尺者。统乎手臂也。 五脏各有声色臭味。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其不相应者病也。 此言五脏各有相生相胜。当以声色臭味参之。如声呼色青。臭臊味酸者。肝也。声笑色赤。臭焦味苦者。心也。 声歌色黄。臭香味甘者。脾也。声哭色白。臭腥味辛者。肺也。声呻色黑。臭腐味咸者。肾也。察其声色臭味。 参合其脉之相生相胜。则知其病之生死矣。假令色白多哭。好辛臭腥。其脉弦而急者。是肺之声色臭味。 而见肝脉者。为相胜。则死。若见脾脉。此为相生。病即自已。若见肝之声色臭味而得脾脉。亦死也。 假令色青。(肝色)其脉浮涩而短。(肺脉)若大而缓。(脾脉)为相胜。浮大而散。(心脉)若小而 滑。(肾脉)为相生也。 此申明相生相胜之义。以肝脏为例而言也。假如青者。肝木之色也。浮涩短。肺金之脉也。为脉胜色。大而缓。 脾土之脉也。为色胜脉。浮大散。心火之脉也。为色生脉。小而滑。肾水之脉也。为脉生色。余脏仿此。 经言知一为下工,知二为中工。知三为上工。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八。下工者。十全六。此之谓也。 此总结上文色脉生胜之理。缺一不可。知一者。知其色也。知二者。知其色与脉也。知三者。知其脉与声色臭味 之相生相胜也。 十四难曰。脉有损至。何谓也。然。至之脉。一呼再至曰平。(一息四至)三至曰离经。 (一息六至)四至曰夺精。(一息八至)五至曰死。(一息十至)六至曰命绝。(一息十二至) 此至之脉也。何谓损。一呼一至曰离经。(一息二至)二呼一至曰夺精。(一息一至)三呼一至曰死。(一息半一至)四呼 一至曰命绝。此损之脉也。至脉从下上。损脉从上下。 诊损至之脉。以医者之息数。定病者之至数。至脉从下上者。从肾而上也。损脉从上下者。从肺而下也。此言损至脉 大纲。损脉之为病。奈何。然。一损损于皮毛。皮聚而毛落。二损损于血脉。血脉虚少。不能荣于五脏 六腑也。三损损于肌肉。肌肉消瘦。饮食不能为肌肤。四损损于筋。筋缓不能自收持。五损损于骨。 骨痿不能起于床。反此者。至之脉病也。(至之脉向误至于收)从上下者。骨痿不能起于床者死。 (损脉病)从下上 者。皮聚而毛落者死。(至脉病) 此一节。指损至脉本原之久病。盖一损皮毛。病尚浅。五损于骨。病已深。 然有由骨而复反皮毛必死。所以虚劳脉数不治。 治损之法奈何。然。损其肺者。益其气。损其心者。调其荣卫。损其脾者。调其饮食。适其寒 温。损其肝者。缓其中。损其肾者。益其精。此治损之法也。 曰益。曰调。曰适。曰缓。此四法包括已尽。不立方而方在其中。此但言治损。不言治至者。若到 至脉已无治也。可不慎欤。 脉有一呼再至。一吸再至。有一呼三至。一吸三至。有一呼四至。一吸四至。有一呼五至。一吸五至。有一呼六至。一 吸六至。有一呼一至。一吸一至。有再呼一至。再吸一至。有呼吸不至。脉来如此。何以别知其病也。 此复举至损之脉为问。是指近病而言。以起下文也。然。脉来一呼再至。一吸再至。不大不小曰平。 此指一息四至之平脉。不大不小者。言不洪大不沉细也。一呼三至。一吸三至。为适得病。前大后小。即头痛目 眩。前小后大。即胸满短气。 此指一息六至之脉也。适。初也。言初得病也。前谓寸脉。后谓尺脉。寸大尺小者。邪在表也。寸小尺大者。邪 在里也。 一呼四至。一吸四至。病欲甚。脉洪大者。苦烦满。沉细者。腹中痛。滑数伤热。涩者中雾露。 此指一息八至之数脉也。欲甚将甚也。洪大而数者。邪在胸膈。沉细而数者。邪在腹中。滑数伤热邪。涩数中湿 邪也。 一呼五至。一吸五至。其人当困。沉细夜加。浮大昼加。不大不小。虽困可治。其有大小者。为难治。 此指一息十至之危脉也。困。病重也。沉细。阴将竭而夜重。浮大。阳将竭而昼重。所以不浮大。不沉细。虽重 而可治也。 一呼六至。一吸六至。为死脉也。沉细夜死。浮大昼死。 此一息十二至之死脉也。以上四节。俱指近病而言也。 一呼一至。一吸一至。名曰损。人虽能行。犹当着床。所以然者。血气皆不足故也。 此一息二至之脉也。人虽能行者。言初损肺。人必能行。因其能行而不治。则必渐及于心肝脾肾。血气俱损。而 着床也。 再呼一至。再吸一至。名曰无魂。无魂者。当死也。人虽能行。名曰行尸。 此一息一至之脉也。魂属真阳之气。阳气败绝。虽能行必死。故曰行尸。此二节复言损脉者 。明损脉非起于一朝一夕。或有初起病。得似损非损之脉。恐人误认。故以下文结之。 上部有脉。下部无脉。其人当吐。不吐者死。上部无脉。下部有脉。虽困无能为害。所以然者。譬如人之有尺。犹 树之有根。枝叶将槁枯。根本将自生。脉有根本。人有原气。故知不死。 此呼吸不至之脉也。上有下无。谓寸有尺无。因实邪一时闭塞。阻遏生气。吐则越其邪而升 其气。不吐者死。谓不用吐法者死也。此条越人恐误认损脉。故谆之晰之。夫损脉者迟脉也。 至脉者数脉也。不言迟数。而言损至者。盖以迟数之脉。统摄虚证实证。表证里证。无所不包。无法不备之总名也。如 首节言。至脉 始于一息四至。终于十二至。损脉始于一息二至。终于两息一至。此为本原证提纲而论也。至脉 从下上。损脉从上下。明至脉从肾阴虚竭。而及于肺气尽。损脉从肺气虚寒。而及于肾阳竭也。二 节明损脉之本原证起于肺。若失治必递及于心脾肝肾。其损脉必反而为至脉。因肾虚火燥。复由 肾而递及肝脾心肺而死。故曰反此者。至之脉病也。三节明调治本原诸法。言损于肺者。益其气。盖损肺即损气也。气 即命门之真气。真气损。则皮皴而毛发枯。故曰皮聚而毛落。治之当益其气。益则补益之谓也。气虚即阳虚。 补其阳气。则皮毛可以充实。若非理中桂附等类。何以补其阳。轻则补中益气等汤。庶可取用。 若不明损脉之义。又何能明治损之法。及至脉数气喘发咳晡热。方云肺虚。然后补肺保气。终无 成效矣。殊不知此是损脉失治。转到至脉不治之候也。又曰。损其心者。调其荣卫。盖损心即损血也。心为荣血之源。 肺为卫气之本。既损肺而复损其心。其气血不能荣养五脏六腑。当调而治 之。调者。取和调之义。有顾此兼彼之法。非比益之径行直遂也。如归脾汤异功散八珍汤十全大补等 汤。或六味八味等丸。消息病情。随宜投服。无不效也。若不明治损之义。必待脉数心烦。咽干 口燥。惊惕不寐。方谓心虚。投之温补。必不受也。滋补必碍脾也。此亦损脉失治。转到至脉不治 之候也。又曰。损其脾者。调其饮食。适其寒温。盖脾主中州。又主肌肉。消瘦则腠理不密。 不论寒温。感邪最易。故曰适其寒温。中州失职。则运化无权。易泄易滞。不特参苓 药在温补健脾。而于饮食。亦必节其饥饱。察其所宜。故曰调其饮食也。若不明至损之义。必待 饥不能食。 气急胀满。脉数双弦。方谓脾虚。用参 而胀满愈加。投桂附而虚烦转甚。此亦因损脉失治。转到 至脉不治之候也。又曰。损其肝者。缓其中。肝主筋。筋藉血。血虚则肝燥而筋纵。必大补心脾。使心能生血。脾能统 血。归脾养荣等汤。宜早投也。若不明至损之义。必待血枯脉数。手足难运。方 谓肝虚。然后议用前方。已无 及也。又曰。损其肾者益其精。骨属肾。精亏则髓枯骨痿。必益其精而髓自充。经曰。精不足者。补之以味。 味乃血肉浓味也。如鹿茸等类。兼地黄人参枸杞之属。俱能补精。若不明至损之义。必待真阴竭绝。虚火炎 蒸。脉数心烦。不能起床。及投之以养阴必泄。进之以养阳必燥。此皆不能会悟此篇之精义也。 至第四节。另以至损之脉为问者。别在五邪表里之症。不混于本原之证也。第五节言不洪大。 不沉细。不病之平脉也。第六节言寸脉洪大。尺脉沉细,表证里证也。第七节言尺寸俱洪大。尺 寸俱沉细。表热里热之证也。而又举洪大而滑者。必是伤热。沉细而涩者。必是中湿热也。第 八节言尺寸沉细。必是里热而 夜重。尺寸浮大。必是表热而昼重。又言不大不小。虽困可治者。此有邪退之机。重必转轻。而可 治也。若愈浮大。愈沉细。此病进之机。而难治也。是即第九节之沉细夜死。浮大昼死也,自四节至九 节。专以至脉提纲。明表里实邪之义也。第十节复叮咛损脉不可失治。如一息二至之脉。虽其人 能行。必当早治。苟因其能行而不治。必至着床不起。其所以不起者。因血气皆不足故也。第 十一节言一息二至失治。必至一息一至而不可治。或有能行。亦不过行尸耳。末节明急证无脉 之义。恐其混于损脉也。盖言下部无尺脉。必因骤中有形之实邪。壅塞而可吐也。若上部无寸脉。 或因偶中无形之虚邪。虽困无能为害也。而复归重于原气。总结全章之义也。中峰云。阅此论悟古人之治本原。大异于 今人。古人治可治之损脉。今人治不治之至脉。可慨也夫。 十五难曰。经言。春脉弦。夏脉钩。秋脉毛。冬脉石。是王脉耶。将病脉也。然。弦钩毛石 者。四时之脉也。春脉弦者。肝东方木也。万物始生。未有枝叶。故其脉之来。濡弱而长。故曰。 弦。夏脉钩者。心南方火也。万物之所茂。垂枝布叶。皆下曲如钩。故其脉之来。来疾去迟。故曰 钩。秋脉毛者。肺西方金也。万物之所终。草木华叶。皆经秋而落。其枝独在。若毫毛也。故其脉 之来。轻虚以浮。故曰毛。冬脉石者。肾北方水也。万物之所藏也。极冬之时。水凝如石。故其 脉之来。沉濡而滑。故曰石。此四时之脉也。 此章言四时之脉象。以起下文平脉病脉死脉之义。 如有变奈何。然。春脉弦。反者为病。何谓反。然。其气来实强。是谓太过。病在外。气来 虚微。是谓不及。病在内。气厌厌聂聂。如循榆叶。曰平。益实而滑。如循长竿。曰病。急而劲 益强。如张弓弦。曰死。 春脉微弦。曰平。弦多胃气少。曰病。但弦无胃气。曰死。春以胃气为本。 自此节以下。俱形容脉神。全在会悟自得。此即脉法中千手千眼。后人着诀。盈千万言。恐未 能道破一二也。脉因气行。气来即脉来也。下仿此。 夏脉钩。反者为病。何谓反。然。其气来实强。是谓太过。病在外。气来虚微。是谓不及。病在内。 其脉来累累如环。如循琅 。曰平。来而益数。如鸡举足者。曰病。前曲后居。如操带钩。曰死。夏脉微钩。 曰平。钩多胃气少。曰病。但钩无胃气。曰死。夏以胃气为本。 秋脉毛。反者为病。何谓反。然。其气来实强。是谓太过。病在外。气来虚微。是谓不及。病在 内。其脉来蔼蔼如车盖。按之益大。曰平。不上不下。如循鸡羽。曰病。按之萧索。如风吹毛。曰死。秋脉微毛。 曰平。毛多胃气少。曰病。但毛无胃气。曰死。秋以胃气为本。 冬脉石。反者为病。何谓反。然。气来实强。是谓太过。病在外。气来虚微。是谓不及。病在内。脉来上 大下兑。濡滑如雀之啄。曰平。啄啄连续。其中微曲。曰病。来如解索。去如弹石。曰死。冬脉微石。曰平。石多胃气 少。曰病。但石无胃气。曰死。冬以胃气为本。 以上四时之平脉。即有胃气之脉也。病脉即少胃气之脉也。死脉即无胃气之脉也。欲明脉神精义。当于平脉中参 悟。 胃者水谷之海。主禀四时。皆以胃气为本。是谓四时之变病。死生之要会也。 此言四时变病死生。皆藉胃气为主。 脾者中州也。其平和不可得见。衰乃见耳。来如雀之啄。如水之下漏。是脾衰之见也。 此总结上文四时之脉。合五脏之义也。脾属土。而分旺于四季。则四时之平脉。皆属于脾。故不 能另求脾土之平脉也。然脾之衰也。则有雀啄下漏之可见矣。 十六难曰。脉有三部九候。有阴阳。有轻重。有六十首。一脉变为四时。离圣久远。各自是 其法。何 以别之。然。是其病有内外证。 此越人谓去古轩岐既久。医者各执己见。各立成法。将何以别其是非耶。脉有三部。至变 为四时。俱各立之成法也。谓不必别其孰是孰非。但以下文病之内外证。辨别脉之是非。则轩岐 之旨。言言可据矣。即此可见轩岐而下。中流砥柱之书。惟此为最也。六十首古经名。 其病为之奈何。然。假令得肝脉。其外证。善洁。面青善怒。其内证。脐左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四肢满闭。 淋溲便难。转筋。有是者肝也。无是者非也。 此诊得肝之病脉也。肝脏清净。故善洁。面青。肝之色也。善怒。肝之志也。肝属木而左。 故脐左有动气。牢坚硬也。肝病肝气不行。故四肢满闭。淋溲。小便淋沥而不快也。便难。大便难也。转筋。筋急也。 有肝之色。辨肝之证。是肝之脉也。下仿此。 假令得心脉。其外证。面赤口干喜笑。其内证。脐上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烦心。心痛。掌中热而 。有是者 心也。无是者非也。 此心色心病心脉也。心在上。故动气在上。 音噎。张注有声无物。心中热。故发 。则当于决切为是。俟考正。 假令得脾脉。其外证。面黄善噫。善思善味。其内证。当脐上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腹胀满。食不消。体重节痛。 怠惰嗜卧。四肢不收。有是者脾也。无是者非也。 此脾色脾脉脾病也。脾位居中。故动气当脐。 假令得肺脉。其外证。面白善嚏。悲愁不乐欲哭。其内证。脐右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喘咳。洒淅寒热。有是 者肺也。无是者非也。 此肺色脉肺肺病也。右属肺。故动气在右。肺主皮毛。故寒热。 假令得肾脉。其外证。面黑善恐欠。其内证。脐下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逆气。小腹急痛。泄如下重。(泄如下 重即泄而下重而如古通)足胫寒而逆。有是者肾也。无是者非也。 此肾色肾脉肾病也。肾在下。故动气在下。欠者气相引也。泄如下重者。大便时。腰下沉而窘也。以上五条。言 五脏脉色病之定体。证字病字俱有内外之义。 十七难曰。经言病或有死。或有不治自愈。或连年月不已。其生死存亡。可切脉而知之耶。然。可尽知也。 此言或有死。即下文之相克脉。不治自愈。即十三难之相生脉。或连年月。即五十五难积聚病之相应脉。 故曰可尽知也。 诊病若闭目不欲见人者。脉当得肝脉。弦急而长。而反得肺脉。浮涩而短者。死也。(证虚脉实) 此节论金克木之脉。下四节。兼参证实脉虚。脉实证虚之义。 病若开目而渴。心下牢者。脉当得紧实而数。而反得沉涩而微者。死也。(证实脉虚) 此肝心二经之病。应得紧实数之肝心脉。反得沉濡微之肾肺脉。则金水来克木火。故当死也。 病若吐血复鼽衄血者。脉当沉细。而反浮大而牢者。死也(证虚脉实)。 肺主气。血为气配。凡吐衄必由于肺。必伤于气。则脉当沉细为顺。反得浮大牢之火脉。则火来克金。故死也。 病若谵言妄语。身当有热。脉当洪大。而反手足厥冷。脉沉细而微者。死也。(证实脉虚) 证属阳。应得洪大属火之脉顺。若反得沉细属水之脉。则水来克火。故死也。是即阳病见阴脉者死。其理同也。 病若大腹泄者。脉当微细而涩。反紧大而滑者。死也(证虚脉实) 脾病则士虚。应得微细涩脉。微细涩心肺之脉也。火生土。土生金。则吉。反得紧大滑脉。紧大滑肝肾之脉 也。木克土。水克火。故死也。以上言克制则死。以起下章关格克制之义。 十八难(误列三难)曰。脉有太过。有不及。有阴阳相乘。有覆有溢。有关有格。何谓也。然。关之前者。阳之 动也。脉当九分而浮。过者。法曰太过。减者。法曰不及。遂上鱼为溢。为外关内格。此阴乘之脉也。 关以后者。阴之动也。脉当一寸而沉。过者。法曰太过。减者。法曰不及。遂入尺为覆。为内关外格。 此阳乘之脉也。(三十七难一有发明当参看。) 全章之义。只重关格二字。曰太过。曰不及。曰阴阳相乘。曰覆溢。俱是关格之注脚。故先论脉位之阴阳。寸 为阳。尺为阴。次论脉体之阴阳。浮为阳。沉为阴。如寸部得浮大之脉。覆下而至尺部。即为阳太过。直浮至 尺之尽头处为格。阳脉即阳乘阴也。如尺部而得沉实之脉。溢上而至寸部。即为阴太过。直沉至寸之尽 头处为关。阴脉即阴乘阳也。减者。谓寸部而得沉脉。为阳不及。尺部而得浮脉。为阴不及。故法曰不及。又 关者。阴太盛。阳气不能交。故曰关。阴格者。阳太盛。阴气不能通。故曰格阳。此纯阴纯阳无和气之硬脉也。若一手 得之。浮大名格。沉实名关。若两手得之。则名关格。即下文之真脏脉。不病而死也。浮脉为阳。浮过者。自寸而下。 浮过关部一二分也。若浮而和。不得为病脉。不和则为阳盛。曰太过者。阳太过也。减者。关前九分当浮而反沉之谓也。 曰不及者。阳不及也。若沉过关部而直至鱼际。为外关内格。此即尺阴之脉。乘于寸阳之位也。沉脉为阴。沉过者。自 尺而上。沉过关部一二分也。若沉而和。不得为病脉。不和则为阴盛。曰太过者。阴太过也。减者。关后一寸当沉。而 反浮之谓也。曰不及。阴不及也。若浮过关部而直至尺内。为内关外格。此即寸阳之脉。乘尺阴之位也。总之。关格之 义。不外乎阴阳相乘之为害也。 故曰覆溢。是其真脏之脉。人不病而死也。 覆则内关外格。如水从上流下。溢则外关内格。如水由下溢上。此孤阴独阳。乃真脏之脉。无胃气以和者也。人 不病而死者。言不待久病而速死也。两手脉俱极浮极大为覆。两手脉俱极沉极实为溢。是即关格并见。必死之脉也。覆 即格阳。溢即关阴。此以尺寸之阴阳论也。若以两手论之。又当分左右为阴阳。则格阳在右。便是阳乘阴。关阴在左。 便是阴乘阳。故两手得之。方可谓关格脉也。 十九难曰。脉有逆顺。男女有恒而反者。何谓也。然。男子生于寅。寅为木阳也。女子生于申。申为金阴也。故男 脉在关上。女脉在关下。是以男子尺脉恒弱。女子尺脉恒盛。是其常也。反者。男 得女脉。女得男脉也。 此章言男女之脉。合阴阳之理。以别弱盛之常道。木数三也。故男子阳生于寅。金数四也。 故女子阴生于申。男当阳旺者。旺于寸阳之位。故曰在关上。女当阴旺者。旺于尺阴之位。 故曰在关下。若男寸弱。女寸盛。则病矣。义在下文。后人解男生于寅。女生于申。从胎 元而论。皆因看板生字故也。 其为病何如。然。男得女脉为不足。病在内。左得之病在左。右得之病在右。随脉言之也。 女得男脉为太过。病在四肢。左得之病在左。右得之病在右。随脉言之。此之谓也。 此言阴阳反常之脉。谓男得女脉为不足者。寸脉弱阳气不足于内。故病在内也。左寸脉弱病 在左。右寸脉弱病在右。若女得男脉为太过者。寸脉盛阳气有余于外。故病在四肢也。左寸脉盛 病在左。右寸脉盛病在右矣。此章论病。只论寸脉。不论尺脉者何也。盖人之有尺。犹树之有根。欲其盛 而不可得也。若男得女脉指尺盛。岂可谓之不足乎。女得男脉指尺弱。岂可谓之太过乎。旧注以男脉 为春夏。女脉为秋冬。与本文毫无干涉矣。 二十难曰。经言脉有伏匿。伏匿于何脏。而言伏匿耶。然。谓阴阳更相乘更相伏也。脉居阴部。而 反阳脉见者。为阳乘阴也。脉虽时沉涩而短。此为阳中伏阴也。脉居阳部。而反阴脉见者。为阴 乘阳也。脉虽时浮滑而长。此谓阴中伏阳也。 此章言阴阳相乘之中。又有相伏之义。如尺部而见浮滑长之脉。乃阳乘于阴也。于浮滑长脉 之中。偶杂沉涩短之脉。此谓阳中伏阴也。寸部而见沉涩短之脉。乃阴乘阳也。于沉涩短脉之中。偶杂浮滑长之脉。 此谓阴中伏阳也。此脉法之最细者。注中言其大纲。读者当会悟而推展之。 重阳者狂。重阴者癫。脱阳者见鬼。脱阴者目盲。 此承上文而言。若阳部而见阳脉。宜也。设阴部亦见阳脉。则谓重阳。阴部而见阴脉。宜也。设 阳部亦见阴脉。则谓重阴。重阳则阴部失滋燥之权。阳邪飞越而狂矣。重阴则阳部失宣和之令。阴邪 郁结而癫矣。人身之阴阳偏胜。则病偏极。而至于纯阴纯阳。并无伏匿之机。必至脱阳则见鬼。 脱阴则目盲也。 二十一难曰。经言人形病脉不病。曰生。脉病形不病。曰死。何谓也。然。人形病脉不病。 非有不病者也。谓息数不应脉数也。此大法也。 此章发明气血先后受病之义。以起下章之意也。言形病脉不病者。非脉不病也。盖病患之息 数不与其脉数相符也。假令邪入于气。气属阳而应于表。则形先病而息先乱。脉必随后应之。非 脉能不病也。谓形先病而息数不应脉数也。假令邪入于血。血属阴而隐于里。则形后病而息后乱。然脉已病 也。非形能不病。谓脉先病而脉数不应息数也。此即气血先后受病之大法也。曰生者。病在表腑也。 曰死者。病在里脏也。坊本云。医者不能调息以应病者之脉数。真不经语也。 二十二难曰。经言脉有是动。有所生病。一脉辄变为二病者。何也。然。经言是动者气也。 所生病者血也。邪在气。气为是动。邪在血。血为所生病。 此章言血病必由于气病。气者血之帅也。脉者气之充也。气先病脉即应之。故经言是动者 气也。血后病。病可验之。故曰所生病者血也。邪在气已见脉。邪在血又见于病。故有一脉辄 变为二病之问也。下文详言所以气先病血后病之故。 气主 之。血主濡之。气留而不行者。谓气先病也。血滞而不濡者。谓血后病也。故先为是动。后所生也。 。煦也。犹蒸也。濡。犹润也。气先留而不行。然后血滞而不濡。故气先为是动于脉。而血后所 生于病也。 二十三难曰。手足三阴三阳。脉之度数。可晓以不。然。手三阳之脉。从手至头。合三丈。 手三阴之脉。从手至胸中。合二丈一尺。足三阳之脉。后足至头。合四丈八尺。足三阴之脉。从 足至胸。合三 丈九尺。人两足跷脉。从足至目。合一丈五尺。督任脉各长四尺五寸。合九尺。凡脉共长 一十六丈二尺。此所谓经脉长短之数也。 此章言脉起长短之数。即一难之二百七十息。脉行一度。共长十六丈二尺为一周。一日夜 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周义同。 经脉十二。络脉十五。何始何穷也。然。经络者。行血气。通阴阳。以荣于身者也。其始从中 焦。注手太阴阳明。阳明注足阳明太阴。太阴注手少阴太阳。太阳注足太阳少阴。少阴注手心 主少阳。少阳注足少阳厥阴。厥阴复还注手太阴。别络十五。皆因其原。如环无端。转相灌溉。朝于 寸口人迎。以处百病而决死生也。 此节即一难之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其注始于肺而终于肝。一日夜一周之义也 。其络脉十五。不与十二经直行而注脏腑。乃各因十二经之原穴。傍行于十二经脉之外。流注 于诸穴。循环不已。朝于寸口人迎之脉。以处百病之吉凶也。手足二字俱贯下。如手太阴阳明。 即手太阴手阳明也。足阳明太阴。即足阳明足太阴也。诸穴之所。详六十六难。 经曰。明知终始。阴阳定矣。何谓也。然。终始者。脉之纪也。寸口人迎。阴阳之气通于朝使。 (喻朝使之臣往来无 阻也)如环无端。故曰始也。终者三阴三阳之脉绝。绝则死。死各有形。故曰终也。 此一节承上决死生之义。而问脉之终始。以起下章脉绝之形。盖常言终始者。不过谓脉之纪 也。今言死生之终始者。谓左右人迎寸口脉。阴阳之气。循环不已。人之生机皆始于此。故曰 始也。三阴三阳之脉绝。人之生机皆终于此。故曰终也。但三阴三阳脉绝。形各不同。义在下章。 二十四难曰。手足三阴三阳气已绝。何以为候。可知其吉凶不。然。足少阴气绝。(气绝 即脉绝下仿此)则骨枯。少阴者。冬脉也。伏行而温于骨髓。故骨髓不温。即肉不着骨。骨肉不 相亲。即肉濡而却(濡滞也却不就也)肉濡而却。故齿长而枯。发无润泽。无润泽者。骨先死。戊 日笃。己日死。 此章言脉绝之义。足少阴属北方肾。肾主冬。气当敛藏。故脉当着骨伏行。伏行者。如潜伏 而行也。所以诊肾脉按之至骨。肾者水也。戊己土也。土克水。故死也。 足太阴气绝。则脉不荣于口唇。口唇者。肌肉之本也。脉不荣。则肌肉不滑泽。肌肉不滑泽。则 肉满。(满懑同败也)肉满则唇反。唇反则肉先死。甲日笃。乙日死。 足太阴脾也。脾主肌肉。所以诊脾脉。与肌肉相等。脾属土。甲乙属木。木克土。故死也。 足厥阴气绝。则筋缩引卵与舌卷。厥阴者。肝脉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于阴器而 络于舌本。 故脉不荣。则筋缩急。筋缩急。即引卵与舌。故舌卷卵缩。此筋先死。庚日笃。辛日死。 足厥阴肝也。肝应乎筋。所以诊肝脉与筋平。肝属木。庚辛属金。木受克。故死也。 手太阴气绝。则皮毛焦。太阴者。肺也。行气温于皮毛者也。气不荣。则皮毛焦。皮毛焦。 则津液去。津液去。则皮节伤。皮节伤。则皮枯毛折。毛折者。则毛先死。丙日笃。丁日死。 手太阴肺也。肺主皮毛。所以诊肺脉与皮毛相得。肺属金。丙丁属火。金受克。故死也。 手少阴气绝。则脉不通。脉不通。则血不流。血不流。则色泽去。故面黑如黧。此血先死。 壬日笃。癸日死。 手少阴心也。心在上而主血。所以诊心脉与血脉相得。心属火。壬癸属水。火受克。故死也 。五行之中。必阳日笃而阴日死。乃见人之生机系乎阳。而命门真阳之义。不可不明也。手厥 阴即心主胞络。与手少阴气绝同。故不另载。 三阴气俱绝。则目眩转目瞑。目瞑者。为失志。失志者。则志先死。死则目暝也。(此三阴 因厥阴同于心脏故不言六阴而六阴在内矣) 前言五脏之气绝。则以五行日干相克之期应之。此言三阴绝。死不待日矣。目眩者。目眩乱而 见不真也。 转者。瞳反也。目瞑则无所见矣。志死则不知喜怒之类也。 六阳气俱绝。则阴与阳相离。阴阳相离。则腠理泄,绝汗乃出。大如贯珠。转出不流。即 气先死。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前言三阴绝。死不待日。此言六阳绝。死不待时。乃见阳重于阴。气先死者。即命门真阳 之气先死也。 二十五难曰。有十二经。五脏六腑十一耳。其一经者。何等经也。然。一经者。手少阴与心主别 脉也。(心主即手心主胞络别脉者不同于心经脉也)心主与三焦为表里。俱有名而无形。故言经有 十二也。(胞络配一脏成十二经也) 此章言心主与三焦为表里。俱有名而无形。后人因无形二字。不参经义。持论纷纭,不特议 越人之错谬。 而并议叔和附会之非。三千年来。未有定论。余每思难经去古未远。出诸家之最先。且字字必 本内经。 岂独于胞络三焦大关键处。反创异言而惑世耶。不得不即以内经合难经之义。而明辨之。如内经之 言五脏俱载形色。五腑亦载丈尺。所盛水谷。亦载升斗。若胞络三焦有形。何独不明载其色。并尺 寸升斗之数。乃见难经所言胞络者。以包字取义也。言三焦者。以三字取义也。如灵素本输篇 曰。三焦者。中渎之府。水道出焉。属膀胱。是孤之府。本藏篇曰。密理浓皮。三焦膀胱浓。决 气篇曰。上焦开发。宣五谷味。若雾露之溉。是谓气。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是谓血。荣卫 生卫篇曰。荣出于中焦。卫出于下焦。又曰。上焦如雾。 中焦如沤。下焦如渎。五癃津液别论曰。三焦出气。以温肌肉。充皮肤。灵枢邪客篇曰。心者 五脏六腑之大主。其脏坚固。邪勿能容。容之则心伤。心伤则神去而死矣。故谓邪之在于心者。皆 在于心之胞络。以上灵素诸条。俱形容三焦统包五脏六腑。胞络独包心之义。夫所谓中渎之府。 是孤之府。岂非因三焦能包乎外。而得此独尊之称乎。又谓密理浓皮。三焦浓。若周身皮肉之内。非 三焦所托。何能浓薄相应乎。又谓上焦宣谷味。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岂非三焦能包各脏腑。 而各脏腑俱藉三焦之气以宣化乎。又谓荣出中焦。卫出下焦。荣因谷味之精为血。卫得谷味之气 为气。皆因于胃者也。然能使胃之变化者。岂非三焦统包乎外。而运其气乎。又谓如雾如沤。 如渎。能上主开发之令。中主变化之权。下主水道之职。 岂非三焦包各脏腑之外。而尽为其统持乎。又谓出气以温肌肉充皮肤。则明指三焦托在皮肤肌肉 里面之一层也。又谓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心之胞络。则明指胞络是护于心外之一层也。后人 看书执着。 将谓三焦若无形。何以水道出。何以有浓薄。何以若雾露。何以如雾如沤如渎。何以出气温肌肉 。若胞络无形。何以诸邪皆在心之胞络。何独不悟夫何以不载其色。何以不载其丈尺乎。殊不知 胞络者。络于内而胞于外之一小囊也。既已名之曰胞络。不必又以大小尺寸状其形也。三焦者。 托于外而护于内之一大囊也。不过三字极状其护之遍。以焦字极状其气之周。既已名之曰三焦。亦 不必又以大小丈尺状其 形也。而向之所疑者。从此可顿释矣。且以似脏别脏之小囊。配似腑外腑之大囊。亦天造地设之 理。(三十四难称焦为外府)越人谓无形二字。一见于此。再见于三十四难。自必考之至当。究之至确。 何后人仅得内经之皮毛。即妄议前贤。多见其不知量也。 二十六难(二十六难次节误列二十七难末节)曰。经有十二。络有十五。余三络者。是何等络也。然。有阳络。有 阴络。有脾之大络。阳络者。阳跷之络也。阴络者。阴跷之络也。故络有十五焉。 此章总论经络以起下文之义。直行谓经。旁支曰络。络有十五。本文自明。 经有十二。络有十五。凡二十七气。相随上下。何独不拘于经也。然。圣人图设沟渠。通利水道。以 备不然。天雨降下。沟渠溢满。当此之时。 霈妄行。圣人不能复图也。此络脉满溢。诸经不能复拘也。 此节误列二十七难之后。文理何由贯通。今录正。更觉丝丝入扣。上文言十五络。此言十二 经。不能拘十五络。故以图设沟渠。喻十二经。圣人不能复图。十二经之气血满溢。归于经络。而不能复令络脉之气血。 反于十二经也。 二十七难(二十七难次节误列二十八难次节)曰。脉有奇经八脉者。不拘于十二经。何谓也。然。有阳维 。有阴维。有阳跷。有阴跷。有冲。有督。有任。有带之脉。凡此八脉者。皆不拘于经。故曰奇经八脉也。 凡此八脉。不受十二经之拘制。与络脉之义同。且十二经俱有脏腑配偶。独此八脉无偶。故 曰奇经。 比于圣人图设沟渠。沟渠满溢。流于深湖。故圣人不能拘通也。而人脉隆盛。入于八脉 。而不还周。故十二经。亦不能拘之。其受邪气。蓄则肿热。砭射之也。(砭贬平声针石也) 此节误列二十八难后。此言十二经亦不能拘八脉。故复以图设沟渠喻十二经。深湖喻八脉。圣人不能拘通者。言十 二经脉之气血隆盛。入于八脉。而不能复令八脉之气血。反于十二经也。故其受邪亦不能通于诸经。所以蓄而为肿 热也。砭射之。出其所蓄之血也。 二十八难曰。其奇经八脉者。既不拘于十二经。皆何起何继也。然。督脉者。起于下极之俞。并于脊里。上至风府。 入属于脑。 此承明八脉起止之义。下极。长强穴也。在脊 骨端。风府穴在脑后发上三寸。盖督者都也。 能统诸阳脉行于背。为阳脉之都纲也。 任脉者。起于中极之下。以上至毛际。循腹里。上关元。至咽喉。上颐循面。入目络舌。 脐下三寸关元穴。任者妊也。能统诸阴脉行于腹。为阴脉之妊养也。 冲脉者。起于气冲。并足阳明之经。挟脐上行。至胸中而散。 气冲。一名气街。穴在毛际两旁。督任脉始于气冲。一原而分三岐。督脉行于背。任脉行于腹。冲则直上。总领诸经 之脉。故曰气海。并于胃之经。挟脐而上行。 带脉者。起于季胁。回身一周。 季胁。章门穴也。在小肋。回身一周。如束带也。 阳跷脉者。起于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风池。 起自足跟。循足外踝上行入风池穴。其穴在后顶发际陷中。 阴跷脉者。亦起于跟中。循内踝上行至咽喉。交贯冲脉。 交贯冲脉者。与冲脉交接贯通也。 阳维阴维者。维络于身。溢蓄不能环流灌溢诸经者也。故阳维起于诸阳会。阴维起于诸阴交也。 溢蓄不能环流灌溢诸经。即上章入于八脉不还周之义。诸阳会在足外踝骨下陷中。穴名金门。 诸阴交在足内踝上除踝三寸骨陷中。穴名筑宾。 二十九难曰。奇经之为病。何如。然。阳维维于阳。阴维维于阴。阴阳不能自相维。则怅然失志。溶 溶不能自收持。 此章明八脉病情之义。阳维维于阳。谓阳维脉能维络一身之阳脉。阴维维于阴。谓阴维脉能维 络一身之阴脉。若病在二脉。则一身之阳脉阴脉不能自相维,觉神思不快。如怅然失志。四肢 溶溶懈怠。如不能收持也。此言二脉合病。末节言二脉分病。 阴跷为病。阳缓而阴急。 阴跷脉受邪。则阳跷缓纵。阴跷紧急也。阴跷起跟中。循内踝上行。 阳跷为病。阴缓而阳急。 阳跷脉受邪。则阴跷脉缓纵。阳跷脉紧急也。阳跷起跟中。循外踝上行。 冲之为病。逆气而里急。 冲脉起于气冲穴。又名气海。其受邪则气必逆。病必里急而作痛也。其所以受邪。亦因肾气不足。而邪能干之也。 督之为病。脊强而厥。 脊。督脉所过之处也。督脉受邪。病必脊痛而厥逆也。 任之为病。其内苦结。男子七疝。女子瘕聚。 任脉起于中极小腹之下。故其受邪为病。俱在腹内也。 带之为病。腹满。腰溶溶若在水中。 带脉起于季胁。回身如束带。故其受邪为病。在腰腹。若在水中句。解溶溶二字之神理。 阳维为病。苦寒热。 阳维之脉。维络于阳。阳为卫而主表。故其受邪为病。必苦寒热也。 阴维为病。苦心痛。 阴维之脉。维络于阴。阴为荣而主里。荣属血而主心也。其受邪为病。必苦心痛也。然亦有 因寒。亦有因热。此奇经八脉之为病也。 总结上文之意也。以上八脉之邪。大抵风寒湿乘虚集入而为病者居多。不可不察。八脉另列病 因。经脉不能拘故也。 三十难(误列三十二难)曰。五脏俱等。而心肺独在膈上者何也。然。心者血。肺者气。血为 荣。气为卫。相随 上下。(血气相随周行身上下)谓之荣卫。通行经络。(荣行脉中卫行脉外)荣周于身。故令心 肺在膈上也。 此谓心肺乃气血之主。故居膈上。以别气血为荣卫。周于身者出也。下章详言荣卫之源。 三十一难(误列三十难)曰。荣气之行。常与卫气相随不。然。经言人受气于谷。谷入于胃。乃传于肺。五脏 六腑皆受于气。其清者为荣。浊者为卫。荣行脉中。卫行脉外。荣周不息。五十而后大会。阴阳 利贯。(利贯流利而贯通)如环之无端。故知荣卫相随也。 此言荣卫相随不息之源。起于胃之谷气。其清者为荣。即谷味之精。乃阳中之阴。化血为荣 。行于脉中。其浊者为卫。即谷味之气。乃阴中之阳。化气为卫。行于脉外。荣卫相随。周行脏 腑之经脉。一日夜行五十度。 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荣卫生会篇曰。荣出中焦。卫出下焦。 三十二难(误列三十一难)曰。三焦者。何禀何生。何始何终。其治常在何许。可晓以不。然。 三焦者。水谷之道路。气之所终始也。 此言三焦裹于胃之水谷。生于下文各属之穴。终始不息也。 上焦者。在心下之膈。在胃上口。主纳而不出。其治在膻中。玉堂下一寸六分。直两乳间陷下底 是。中焦者。在胃中。不上不下。腐熟水谷。其治在脐旁。下焦者。在脐下。当膀胱上口。主 分别清 浊。主出而不纳。以传导也。其治在脐下一寸。故名曰三焦。其腑在气卫。(府犹根也气卫即气 卫也此即三焦之源也) 此节本文自明。膻中玉堂穴。经穴篇详载治属也。 三十三难曰。肝青属木。肺白属金。肝得水而沉。木得水而浮。肺得水而浮。金得水而沉。 其意何也。然。肝者。非为纯木也。乙角也。庚之柔。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微阳。而 吸其微阴之气。其意乐。金又行阴道多。(庚金居阴道)故令肝得水而沉也。非为纯金也。辛商 也。丙之柔。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微阴。婚而就火。其意乐。火又行阳道多。(丙 火居阳道)故肺得水而浮也。 此章言阴阳互根。五行交合之理。凡人身不外乎阴阳。交则生。不交则病。离则死。越人特 举肝肺而言者。肝主血。而肺主气。此又以气血为一身阴阳之主也。学人既透此章之义。则前后 八十一难之经义。无不可以神会而贯也。即五行之理。无非在阴阳交合。如天干甲乙丙丁戊为阳 道。己庚辛壬癸为阴道。此十干对分而为交合之阴阳也。又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 水。上一字属阳属阴。此五行各分。为交合之阴阳也。又五音。附五行。如宫土商金角木征火 羽水。各因十干之阴阳。而分大小。此五音附十干而为交合之阴阳也。又人之五脏属阴行。而其 中之文合。又寓阳五行。此脏腑各有交合之阴阳也。明乎阴阳交合之义。然后可以畅达此章之理 矣。如经云。肝非纯木。乙角也。庚之柔。言肝乃乙 角之阴木也。然又非纯木。乙与庚合。故其中寓庚金。庚属阳而乙属阴。故乙木乃庚金之柔也 。大而言之。即阴与阳。小而言之。如夫与妇也。又云。释其微阳。而吸其微阴之气。其意乐。释犹 开也。吸犹收也。乙木。二月之木也。阳气未盛。故曰微阳。庚金。七月之金也。七月阴气未盛 。故曰微阴。开乙木之微阳。收庚金微阴之气。则木不燥而乐矣。又云。金又行阴道多,故令肝 得水而沉也。言庚虽阳金。而其所居之位。在十干中之阴道。故肝亦随阴道而沉。如妇之有夫也。 又云。肺非纯金。辛商也。丙之柔。言肺乃辛商之阴金也。然又非纯金。丙与辛合。其中寓丙火 。丙属阳。而辛属阴。故辛金乃丙火之柔也。大而言之。即阴与阳。小而言之。 如夫与妇也。又云。释其微阴。婚而就火。其意乐。言辛金八月之金也。八月阴气尚微。故 曰微阴。开辛金之微阴。婚而就火。如就婚于丙火也。辛金之阴。得丙火之阳。则不寒而乐矣。 又云。火又行阳道多。故肺得水而浮也。言丙火所居之位。在十干中之阳道。故肺亦随阳道而 浮。亦如妇之随夫也。举肺肝二脏而推。则五脏六腑之阴阳交合。无不可以会悟矣。 肺熟而复沉。肝熟而复浮者。何也。故知辛当归庚。乙当归甲也。 此言阴阳之离也。熟犹纯也。辛归庚。则纯金。丙与辛不合而离矣。甲归乙。则纯木。乙与庚不合 而离矣。离则亢。亢则死矣。中峰云。此章历来注释不明。皆因点读多讹。如张注点庚之柔大言 。阴与阳小言。马注点 其意乐金。其意乐火。使一篇精义。处处茫然。今则首明阴阳互根。五行交合之理。便觉通 篇一贯。不解自明。千古难明之义。一旦恍然。不亦快哉。 三十四难(误列三十八难)曰。脏惟有五。腑独有六者。何也。然。所以腑有六者。谓三焦也 。有原气之别焉。 主持诸气。有名而无形。其经属手少阳。此外腑也。故言腑有六焉。 此言三焦与诸腑不同。有原气之别。所以能主持诸气也。有名而无形。所以能统摄乎外。故 曰外腑也。二十五难予注三焦乃护于诸脏腑之一大囊。与此章之义合之。可以恍然矣。奈后之人谓 三焦有形。而云难经之非。盖亦未会难经之全体。 三十五难(误列三十九难)曰。经言腑有五。脏有六者。何也。然。六腑者。止有五腑也。 五脏亦六脏者。肾有两脏也。其左为肾。右为命门。命门者。谓精神之所舍也。男子以藏精。女 子以系胞。其气与肾通。故言脏有六也。 前章发明六腑。此章复发明六脏之义。谓前云六腑者。有外腑在内。今经言六脏者。谓肾有 两枚。其左为肾。右为命门。又曰。命门者。谓精神之所舍。男子藏精。女子系胞。其气与肾通 。乃见越人以命门之名。配于右肾。而命门之处。实指两肾中间。不尔。何以言藏精系胞。何以言气与 肾通。然又恐命门之名。混于手心 主胞络之脏。故有下文言三焦一腑。不属于五脏者。是即指明属于胞络之脏也。其气与肾通。 是指命门与右肾一气相通。玩读自见。 腑有五者何也。然。五脏各一腑。三焦亦是一腑。然不属于五脏。故言腑有五焉。 此言三焦不属于五脏者。乃属于心胞络也。举三焦亦是一腑。以见不配五脏。而配亦是一 脏之心胞络。 最为切当者也。二十五难三焦论中。余谓似腑外腑之大囊。配似脏另脏之小囊。与此节义同。 三十六难(三十六难次节误列三十七难末节)曰。脏各有一耳。肾独有两者何也。然。肾两者 非皆肾也。其左者为肾。右者为命门。命门者。谓精神之所舍。原气之所系也。故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 。故知肾有两(两诸本作一)也。 此章承上章。复发明命门在于两肾中间之义。所以又补出原气之所系也。盖所谓原者。即三焦 之原。六十六难云。脐下肾间动气者。人之生命也。故名曰原。观此亦可以无疑矣。但后人不明 此义。将谓三焦与胞络为表里。出自内经。一阴一阳之定耦。初无命门三焦表里之说。惟灵枢根结 及素问阴阳离合等篇。有太阳根于至阴。结于命门。命门者。目也。此指太阳经穴终于睛明。睛明所夹之处。是脑心乃 至命之处。故曰命门。此外并无命门之说。而右肾为命门。实见于此。但难经皆出于内经。必有确据。诚如滑氏之注 七难云。篇首有经言二字。考之灵素并无。或越人时别有上古之本。是未可知也。惟是右肾 为命门。男子藏精。女子系胞。则肾将藏何物。此又无怪乎其疑也。观经脉篇。有左为肾。右为子 户。夫所谓子户者。即子宫也。即俗名子肠也。子肠居直肠之前。膀胱之后。当关元气海穴之 间。男精女血。皆存乎此。曰丹田。曰气海。实则一子宫耳。子宫之下有一门。女子曰产门。男子 即泄精之道。男之施由此门而出。女之摄由此门而入。胎元既足。复由此而出。即如四十四难。 七冲门者。皆指出入之处。乃见凡出凡入皆谓之门。而此系先天立命之本。焉得不谓之命门乎。 是即男子藏精。女子系胞。皆有归着。正合六十六难脐下肾间动气之说。而千古之疑可顿释矣。至 于十二经之阴阳表里。固已天然配就。若以命门再配一经。是肾脏唯一。而经居其二。必无是理 。且内经有督脉十椎中是命门原。属于肾之句。当以原字读断。则知命门在原。并知两肾俱非 藏精系胞之所。其天一之真阴。藏于两肾中间。命门之原。而气通于左。坎中之真阳。藏于两 肾中间。命门之原。而气通于右。故左肾为水。右肾为火。越人以命门之真阳。分发右尺臣火之 位。理宜然也。予亦悉揣经义而评之。以俟将来之裁正焉。 中峰云。论命门之原。十二经之根。呼吸之门。三焦之原。岂非指此命门乎。 经云气独行于五脏。不荣于六腑者。何也。然。气之行如水之流。不得息也。故阴脉荣于五脏。 阳脉荣于六腑。如环无端。莫知其纪。终而复始。而不覆溢。人气内温于脏腑。外濡于腠理。 此节言人身命门之气。无不流通。但阴脉独荣五脏。阳脉独荣六腑耳。阴脉者。三阴脉也。 阳脉者。三阳脉也。循环无已。行于五脏六腑。而不覆溢者。谓不倾而不满也。又曰。人气内温 于脏腑。外濡于腠理者。言人命门一阳之气。内则温养脏腑。外则濡润腠理。无微不到。无处不周 。而所问之不荣于六腑者。惟阴脉耳。非气也。故下文详言阴脉阳脉之病。覆溢二字。并非寸口 脉之覆溢。旧注指十八难之覆溢脉。大误。 三十七难曰。五脏之气。于何发起。通于何许。可晓以不。然。五脏者。当上关于九窍也。 故肺气通于鼻。鼻和则知香臭矣。肝气通于目。目和则知黑白矣。脾气通于口。口和则知谷味矣 。心气通于舌。舌和则知五味矣。肾气通于耳。耳和则知五音矣。三焦之气通于喉。喉和则声鸣 矣。 此章承上而言阴脉荣于五脏之义。九窍者。目二耳二鼻二口一舌一喉一也。 五脏不和。则九窍不通。六腑不和。则留结为聚。 此亦承上章阳脉荣于六腑之义。言六腑属阳。邪在阳。则六腑不和。不和则气滞。而为 聚为痈矣。下文又以脏腑并言之。以明其所以不和之故也。(聚字灵枢作痈字) 邪在六腑。则阳脉不和。阳脉不和。则气留之。气留之。则阳脉盛矣。邪在五脏。则阴脉不和。阴 脉不和。则血留之。血留之。则阴脉盛矣。阴气太盛。则阳气不得相荣也。故曰关。(向误格字)阳 气太盛。则阴气不得相荣也。故曰格。(向误关字)阴阳俱盛。不得相荣也。故曰关格。关格不 得尽其命而死矣。 阳邪中于六腑。则阳脉不和。不和则气壅而邪实。邪实则不和之脉转而盛矣。阴邪中于五脏。则 阴脉不和。阴脉不和。则血滞而邪实。邪实则不和之脉转而盛矣。阴阳之脉俱盛。则必至于关格 而死矣。此章即灵枢脉度篇所载。但灵枢云。五脏当内关于上七窍。此云当内关于九窍。灵枢鼻为一 窍而无喉。此则鼻为二窍而添喉。要知越人补内经之缺。因三焦系统五脏六腑之大府。喉系统出 纳之大窍。况得此则声色臭味全矣。至于邪在六腑一节。与内经无异,但其中关格二字。与内经 相反。今阅古本与内经相同。乃知错简。今录正。故记之。关格之脉。从来议论最多。或云脉。 。或云病。使后学难凭。今录素问及仲景之文。并存参考。盖关阴格阳之脉。专论脉理 阴阳。并非论病。如内经之帝问脏象如何。岐伯曰。心者生之本云云。凡十一脏取决于胆也。 故人迎一盛病在少阳。二盛病在太阳。三盛病在阳明。四盛已上为格阳。张介宾指喉间动脉为人迎。 两手之脉俱为寸口。恐未合经旨。观十一脏取决于胆。故人迎一盛病在少阳句。知胆经正在左关。 当以左人迎右寸口为是。人迎一盛二盛三盛。则三阳俱盛矣。然阳极必阴。四盛已上者。左人迎之阳 位。势必越于右寸口之阴位也。故曰格阳。即十八难阳乘阴也。又曰。寸口一盛。病在厥 阴。二盛病在少阴。三盛病在太阴。四盛已上为关阴。夫寸口一盛二盛三盛。则三阴俱盛矣。 然阴极必阳。 四盛已上者。右寸口之阴位。势必越于左人迎之阳位也。故曰关阴。即十八难阴乘阳也。又曰。 人迎与寸口俱盛四倍以上为关格。关格之脉。不能极于天地之精气则死矣。人迎与寸口俱盛。即 两手之脉俱盛四倍已上也。方可合称关格之死脉也。若一手或格阳或关阴。则未必列于死脉明矣。曰盛者。即仲景所谓 浮而大也。此以左右脉主 阴阳之论也。帝曰。脉反四时。阴阳不相应。奈何。岐伯曰。反四时者。有余为精。 不足为消。应太过不足为精。应不足有余为消。阴阳不相应。病名为关格。精者。夺精也。消者。形 消也。四时以春夏为阳。秋冬为阴。言春夏阳当太过之时。得不足之阴脉。则精夺矣。秋冬阳当 不足之时。得有余之阳脉。则形消矣。此之谓阴阳不相应。病名为关格。此又以四时之阴阳。合 脉之有余不足而论也。又仲景曰。寸口脉浮而大。浮为虚。大为实。虚指正虚。实指邪实。又 曰。在尺曰关。在寸曰格。申明在尺沉至寸为关。在寸浮至尺为格。此又以尺寸脉主关阴格阳而论也。又曰。关则不得 小便。格则吐逆。此无非 注明关阴之脉病在下。格阳之脉病在上。乃见关与格分而言之。不过病耳。非死脉也。今难经以 五脏为阴。六腑为阳。血为阴。气为阳。尺为阴。寸为阳。沉为阴。浮为阳。阴阳之义。无所不 包。关格之义。无微不显。后人云。关格是病。又以霍乱症强名关格。不过偶见仲景有吐逆不得 小便二语。不悟全文。隔靴搔痒。殊不知仲景以二病申明关阴格阳之义。未尝以二症立关格之名也。 三十八难(误列三十四难)曰。五脏各有声色臭味。皆可晓之以不。然。十变言。肝色青。其 臭臊。其味酸。其声呼。其液泣。心色赤。其臭焦。其味苦。其声言。其液汗。脾色黄。其臭香 。其味甘。其声歌。其液涎。肺色白。其臭腥。其味辛。其声哭。其液涕。肾色黑。其臭腐。其 味咸。其声呻。其液唾。是五脏声色臭味也。 此以声色臭味。起下章之意。本文义自明。 三十九难(三十九难前节误列四十难三十九难次节误列三十四难末节。)曰。经言肝主色。 心主臭。脾主味。肺主声。肾主液。鼻者肺之候。而反知香臭。耳者肾之候。而反闻声。其意何也。 然。肺者。西方金也。金生于巳。巳者南方火。火者心。心主臭。故令鼻知香臭。肾者。北方水 也。水生于申。申者西方金。金者肺。肺主声。故令耳闻声。 此发明五行长生之义。比生克之生不同。如金生于巳者。金长生在巳也。水生于申者。水长 生在申也。此言神气相应之理。以起下文七神舍藏之义。 五脏有七神。各有所藏耶。然。脏者人之神气所舍藏也。故肝藏魂。肺藏魄。心藏神。脾藏 意与智。 肾藏精与志也。 (其义本文自明。) 四十难(误列三十五难)曰。五脏各有所腑。皆相近。而心肺独去大肠小肠远者。何谓也。 然。经言心荣肺卫。通行阳气。故居在上。大肠小肠传阴气而下。故居在下。所以相去而远也。 后人议大小肠与心肺高下相殊。不应配两寸。与此章之问词同。而越人引经早已晰其所以远之之 理。言心主荣而肺主卫。皆有通行清阳之职。理当在上。大小肠皆有传泻浊阴之职。故在下。其 相去虽远。而脏腑阴阳之气。无分远近也。故下文复明小肠者心之腑。大肠者肺之腑。而又明脏 腑同色之理。以足其义也。 又诸腑者。皆阳也。清净之处。今大肠小肠。胃与膀胱。皆受不净。其意何也。然。诸腑者 谓是名非也。经言小肠者。受盛之腑也。大肠者。传泻行道之腑也。胆者。清净之腑也。胃者。水谷之腑 也。膀胱者。精液之腑也。一腑犹无两名。故知非也。小肠者。心之腑。大肠者。肺之腑。胆者。肝之腑。 胃者。脾之腑。膀胱者。肾之腑。小肠谓赤肠。大肠谓白肠。胆者谓青肠。胃者谓黄肠。膀胱谓黑肠 。下焦所治也。 后人议大小肠不洁之腑。不应配心肺清高之脏。与此节问词同。而越人亦早已晰其义矣。 谓诸腑皆阳是也。谓诸腑名清净非也。故内经惟言胆者清净之腑也。其四腑亦各有名。犹无两名 之可混。乃知清净独指胆。且四腑俱下焦所属。各有受盛传道之职。乌可以清净名之哉。然腑脏 之相配不因清浊。故复言小肠者心之腑云云。以明其一定不可移也。 四十一难(误列四十六难)曰。老人卧而不寐。少壮寐而不寤者。何也。然。经言少壮者。血 气盛。肌肉滑。气道通。荣卫之行。不失于常。故昼日精。夜不寤也。老人血气衰。肌肉不滑。 荣卫之道涩。故昼日不精。夜不寐也。故知老人不得寐也。 荣卫者。即气血也。日行阳二十五度。夜行阴二十五度。少壮气血盛。故不失其常度。而夜 得寐也。老人气血衰。失其常度。故夜不寐也 四十二难(误列四十七难)曰。人面独能耐寒者。何也。然。人头者。诸阳之会也。诸阴脉 。皆至颈胸中而还。独诸阳脉。皆上至头耳。故令面耐寒也。 诸阴脉者。手三阴足三阴也。诸阳脉者。手三阳足三阳也。余义本文自明。以上二章。遥 结此卷首篇之手三阳。从手至头。足三阳。从足至头及颈。行血气。通阴阳。以荣于身之义也。可见古本之 分卷。前后俱有呼应之妙。 四十三难(误列四十一难)曰。肝独有两叶。以应何也。然。肝者。东方木也。木者。春也。万物之 始生。其尚幼小。意无所亲。去太阴尚近。离太阳不远。犹有两心。故令有两叶。亦应木叶也。 此发明五脏合五行之情。而举肝木为言也。肝位在太阴脾土之左。故曰尚近。在太阳膀胱水 之上。故曰不远。木非土不值。非水不生。其与水土。天然有根据此恋彼之情。故云犹有两心。两 叶者。肝本两大叶也。 四十四难曰。七冲门何在。然。唇为飞门。齿为户门。会厌为吸门。胃为贲门。太仓下口 为幽门。大肠小肠会为阑门。下极为魄门。故曰七冲门也。(贲门即胃之上口幽门即胃之下口魄门即肛门) 此章言人一身之内。凡出凡入共七处。皆为要冲。故曰冲门。 四十五难曰。经言八会者何也。然。腑会太仓。脏会季胁。筋会阳陵泉。髓会绝骨。血会膈 俞。骨会大椎。脉会太渊。气会三焦。外一筋直两乳内也。热病在内者。取其会之气穴也。 此章言人身脏腑筋骨血气脉髓。八者俱有交会之穴。故曰八会。太仓。任脉穴。中脘也。六 腑取禀于胃。故曰腑会。季胁。足厥阴章门穴。脾募也。五脏取禀于脾。故曰脏会。阳陵泉。足 少阳穴。筋结于此。肝主筋。胆为之合。故曰筋会。绝骨。足少阳悬钟穴。诸髓皆属于骨。故曰 髓会。膈俞。足太阳穴。谷气由膈达于上焦。化精 微为血之处。故曰血会。大椎。督脉穴。肩脊之骨会于此。故曰骨会。太渊。手太阴穴。平旦脉 会于此。故曰寸口脉之大会也。而三焦者。任脉膻中穴。此三焦宗气所居。为上气海。故曰气会 。其外有一筋直两乳内者。是另一筋直入两乳也。热病在内者。取其会之气血针治之。此即期门穴也。仲景治少阳热入 血室。刺期门。本于此。 四十六难(误列五十九难)曰。狂癫之病。何以别之。然。狂之始发。少卧而不饥。自高贤也。 自辨智也。自贵倨也。妄笑好歌乐。妄行不休是也。癫病始发。意不乐。直视僵仆。其脉三部阴阳 俱盛是也。 此与二十难同义。然二十难但言脉。此则并言病状。欲人知所治也。谓狂之始发。少卧而不 饥者。是六腑阳邪实于胃。胃实而不和。则少卧而不饥矣。阳性动而扬。故自居高贤辨智贵倨也。阳火炽甚而冲于心。 故妄笑歌妄行不休也。治当泻阳明之火而调其气。癫病始发。意不乐者。是七情之阴邪结于心 。阴性静而郁。故意不乐矣。郁火内燔而不得泄。故直视而僵仆也。治当泻少阴之火而调其血。其 脉三部阴阳俱盛者。谓狂则两手寸关尺阳脉俱盛。病属腑也。癫则两手寸关尺阴脉俱盛。病属脏 也。阳脉者。浮滑长也。阴脉者。沉涩短也。盛者。俱带数实之意也。 四十七难(误列六十难)曰。头心之病。有厥痛。有真痛。何谓也。然。手三阳之脉。受风 寒。伏留而不去者。 则名厥头痛。入连在脑者。名真头痛。其五脏气相干。名厥心痛。其痛甚。但在心。手足青者。即名 真心痛。其真心痛者。旦发夕死。夕发旦死。 此章之义。明明说脏病重于腑病。脏气相干重于风寒伏留。故心痛言立死。头痛不言立死也 。如风寒伏留六腑。则三阳之真气逆。故邪得直上而头痛。脑为髓海。诸邪难犯。必大损精髓者 。邪能犯之。犯之难治。如五脏气相干于心。则阴气逆上而痛甚。然心为君主。诸邪难犯。必七 情大伤其真气者。邪能犯之。犯之但在心痛而立死。手足青者。肝之色也。是心之母气绝。而现 真脏色也。五邪之病发。惟狂癫头心痛特异。 故先揭而出之。以起下章诸邪之发病也。(后人言头痛不言死总结在后者非也) 四十八难(误列十难)曰。一脉十变者。何谓也。然。五邪刚柔相逢之意也。假令心脉急甚者 肝邪干心也。(脏乘脏)心脉微急者。胆邪干小肠也。(腑乘腑)心脉大甚者。心邪自干心也。( 邪干本脏)心脉微大者。小肠邪自干小肠也。(邪干本腑)心脉缓甚者。脾邪干心也。(脏乘脏 )心脉微缓者。胃邪干小肠也。(腑乘腑)心脉涩甚者。肺邪干心也。(脏乘脏)心脉微涩者。 大肠邪干小肠也。(腑乘腑)心脉沉甚者。肾邪干心也。(脏乘脏)心脉微沉者。膀胱邪干小肠 也。(腑乘腑)五脏各有刚柔邪。故令一脉辄变为十也。 五邪者。五脏自病之邪也。相逢者。互相乘也。脏乘脏。则甚刚也。腑乘腑。则微柔也。一 脉。举一心脉也。十变者。五脏五变。五腑五变。合而为十也。举心脏而推。则五脏五腑共五十变可知矣。下章详言五 邪之病。 四十九难曰。有正经自病。有五邪所伤。何以别之。然。言忧愁思虑。则伤心。形寒饮冷 。则伤肺。恚怒气逆。上而不下。则伤肝。饮食劳倦。则伤脾。久坐湿地。强力入房。则伤肾。是 正经自病也。 此言内伤七情。大异于外感五邪之病。故首揭之。以明治法之不得混也。 何谓五邪。然。有中风。有伤暑。有饮食劳倦。有伤寒。有中湿。此之谓五邪。 此言外感五邪之病也。然五者之病。亦因前节正经自病之伤。故邪得凑之而举发也。五邪者 木火土金水之邪也。肝属木。木生风而中风。心属火。火旺夏而伤暑。脾胃属土。劳倦伤脾。饮 食伤胃。肺属金。肺主皮毛而伤寒。肾属水。水就下而中湿。下文即发明肝中风。心伤暑。脾伤饮 食劳倦。肺伤寒。肾中湿之病。 假令心病。何以知中风得之。然。其色当赤。何以言之。肝主色。自入为青。入心为赤。入脾 为黄。入肺为白。入肾为黑。肝为心邪。故知当赤色也。其病身热。(心)胁下满痛。(肝)其脉浮 大(心)而弦。(肝) 假令心病者。举心脏为例。此言心病因肝邪而入。肝主色。故专以色推。其病与脉皆兼心肝二经而言也。 肝邪入 肝。谓之自入。 何以知伤暑得之。然。当恶臭何以言之。心主臭。自入为焦臭。入脾为香臭。入肝为臊臭。入肾为 腐臭。入肺为腥臭。故知心病伤暑得之。当恶臭也。其病身热而烦心痛。其脉浮大而散。 首句亦当有假令心病四字。去之者。省文也。下仿此。此言暑邪入心。谓之自入。心主臭。故专 以臭推。其病与脉。俱在心经而言也。 何以知饮食劳倦得之。然。当喜苦味也。虚为不欲食。实为欲食。何以言之,脾主味。入肝 为酸。入心为苦。入肺为辛。入肾为咸。自入为甘。故知脾邪入心。当喜苦味也。其病身热(心 )而体重嗜卧。 四肢不收(脾)其脉浮大(心)而缓。(脾) 此言心病因脾邪而入。脾主味。故专以味推。其病与脉。皆兼心脾二经也。脾邪入脾。谓 之自入。此条有劳倦伤脾。故有虚不欲食之分。 何以知伤寒得之。然。当谵言妄语。何以言之。肺主声。入肝为呼。入心为言。入脾为歌。 入肾为呻。自入为哭。故知肺邪入心。为谵言妄语也。其病身热。(心)洒洒恶寒。甚则喘咳。 (肺)其脉浮大(心)而涩。(肺) 此言心病因肺邪而入。肺主声。故专以声推。其病与脉。皆兼肺心二经也。肺邪入肺。谓之自 入。(此伤寒非仲景伤寒此谵妄非阳明谵妄玩读自见) 何以知中湿得之。然。当喜汗出不可止。何以言之。肾主液。入肝为泣。入心为汗。入脾为涎。 入肺为涕。自入为唾。故知肾邪入心。为汗不可止也。其病身热(心)小腹痛。足胫寒而逆。( 肾)。其脉沉濡(肾)而大(心) 此言心病因肾邪而入。肾主液。故专以液推。其病与脉。皆兼心肾二经也。肾邪入肾。谓之自入。 此五邪之法也。 法者。举一为例之法也。五邪者。木火土金水之邪。欲审五邪之证。必合肝色心臭脾味肺声肾 液。以此心脏互推。则五脏各五五二十五证。了然明白。而五腑二十五证。不另载而可知也。至 于虚实表里种种之病。莫不可推。此真一语而能该千百言之文也。 五十难曰。病有虚邪。有实邪。有贼邪。有微邪。有正邪。何以别之。然。从后来者。为虚 邪。从前来者。为实邪。从所不胜来者。为贼邪。从所胜来者。为微邪。自病为正邪。 此章详言五邪生克之义。病有虚邪者。如心脏属火。其病邪从肝木传来。木生火。则木位居 火之后。故曰从后来。病有实邪者。如心脏属火。其病邪从脾土传来。火生土。则土位居火之前 。故曰从前来。病有贼邪者。如心脏属火。其病邪从肾水传来。水克火。心受克而不能胜。故曰 从所不胜来。病有微邪者。如心脏属 火。其病邪从肺金传来。火克金。金受克而火能胜。故曰从所胜来。正邪者。如心脏止有本 经之病也。此以五邪互传之理。起下文举一心病而推也。 何以言之。假令心病。中风得之。为虚邪。(木生火)伤暑得之。为正邪。(火传火)饮食 劳倦得之。为实邪。(火生土)伤寒得之。为微邪。(火克金)中湿得之。为贼邪。(水克火) 此足上文病传五脏之生克。以起下章五脏传变之生克也。 五十一难(误列五十三难)曰。经言七传者死。间脏者生。何谓也。然。七传者。传其所胜也。 间脏者。传其子也。何以言之。假令心病传肺。肺传肝。肝传脾。脾传肾。肾传心。一脏不再伤 。故言七传者死也。间脏者。传其所生也。假令心病传脾。脾传肺。肺传肾。肾传肝。肝传心。是 子母相传。周而复始。如环无端。故言生也。 此言五脏传变生克之义。传其所胜者。谓传于所受克之脏。如心病传肺。是火克金。肺又传 肝。是金克木。 肝又传脾。是木克土。脾又传肾。是土克水。肾复传心。是水克火。心又欲传肺。 是七传矣。然肺脏不能再伤。故曰七传者死也。间脏者。间一脏而传。如心病传脾而间肾。是火 生土。脾病传肺而间肝。是土生金。肺病传肾而间心。是金生水。肾病传肝而间脾。是水生木。 肝病传心而间肺。是木生火。心又复传于脾。而病自 已。此谓子母相传而生也。下文又明六腑同法之义。七传者。心肺肝脾肾也。间脏者。心脾肺 肾肝也。此与伤寒三阳三阴传经不同。当知此义。 五十二难(误列五十四难)曰。脏病难治。腑病易治。何谓也。然。脏病所以难治者。传其所胜 也。腑病易治者。传其子也。与七传间脏同法也。 此复明七传间脏。脏腑同法。谓脏所以难治者。传其所胜也。若传其子。亦易治也。腑所以 易治者。传其子也。若传其所胜。亦难治也。故曰与七传间脏同法也。云难治。非不治也。故有 下章之法。张注云。脏病深难治。腑病浅易治。如此讲。则七传间脏同法。竟成落空语矣。 五十三难(误列七十七难)曰。经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何谓也。然。所谓治未病者。 见肝之病。则肝当传之于脾。故先实其脾气。无令得受肝之邪也。故曰。治未病焉。中工治已病 者。见肝之病。不晓相传。但一心治肝。故曰治已病也。 此总结上章七传间脏之治也。凡一切类伤寒时证。误治而死者。皆因未明七传间脏之义。伤 哉。此从四十八难起。俱发明五邪之精义。如四十八难言五邪刚柔相逢。脏乘脏。腑乘腑。十变 之理者。示人类推五十变之义也。而又于四十九难言五邪之伤者。即五脏之受伤。是本原病之所由 来也。而又因五脏本来 之伤。发明中风伤暑饮食劳倦伤寒中湿五条之病。又以声色臭味液。合其脉证之理。推出脏有二 十五证。虽不言腑。而腑在其中。以足五十变之义。然必因五脏之所伤在前。所以五邪乘虚而集 。此即经所谓邪之所凑。其气必虚者。是也。若人先有忧愁思虑伤于心者。则邪必乘心矣。如中 风。乃肝邪乘心也。以色推之。当赤。以病推之。当身热而胁下满痛。以脉推之。当浮大而弦。 如伤暑。乃心邪自入心也。以臭推之。当焦臭。以病推之。当身热而心烦痛。以脉推之。当浮 大而散。如伤饮食劳倦。乃脾邪乘心也。以味推之。当恶甘喜苦。以病推之。当身热体重而嗜卧 。以脉推之。当浮大而缓。如伤寒。乃肺邪乘心也。以声推之。当谵言妄语。以病推之。当身热而 恶寒喘咳。以脉推之。当浮大而涩。如中湿。乃肾邪乘心也。以液推之。当多汗。以病推之。当 身热而小腹痛。足胫寒逆。以脉推之。沉濡而大。若先有形寒饮冷。伤于肺者。则邪必乘肺矣。 如中风。肝邪乘肺也。以色推之。当白。以病推之。当喘咳。洒淅恶寒而胁痛。以脉推之。当涩 而浮大。如伤暑。心邪乘肺也。以臭推之。当腥臭。以病推之。当咳喘寒热而心烦。以脉推之。 当浮涩而大。如伤饮食劳倦。脾邪乘肺也。以味推之。当辛。以病推之。当洒淅寒热。体重嗜卧。 以脉推之。当涩而缓。如伤寒。肺邪自入肺也。以声推之。当哭。以病推之。当喘咳而恶寒。以脉 推之。当浮而涩。如中湿。肾邪乘肺也。以液推之。当涕。以病推之。当寒热。小腹痛。喘咳。而 足胫寒。以脉推之。当涩而沉。若先有恚怒气逆伤于肝者。则邪必乘肝矣。如中 风。肝邪自入肝也。以色推之。当青。以病推之。当往来寒热。胁下满痛。以脉推之。当弦急而 浮。如伤暑。心邪入肝也。以臭推之。当臊臭。以病推之。当胁下痛而心烦。身热。以脉推之。 当弦细而散。如伤饮食劳倦。脾邪乘肝也。以味推之。当酸。以病推之。当胁痛体重。四肢不收。 以脉推之。当弦而缓。如伤寒。肺邪乘肝也。以声推之。当呼。以病推之。当胁痛。寒热而喘 咳。以脉推之。当涩而弦。如中湿。肾邪乘肝也。以液推之。当泣。以病推之。当胁满痛而足胫 寒逆。以脉推之。当弦濡而沉。若先有饮食劳倦。伤于脾者。则邪必乘脾矣。如中风。肝邪乘脾 也。以色推之。当黄。以病推之。当体重而胁下痛。以脉推之。当缓而弦。如伤暑。心邪乘脾也 。以臭推之。当香臭。以病推之。当体重不收。烦热心痛。以脉推之。当缓而大。如伤饮食劳倦。 脾邪自入脾也。以味推之。当甘。以病推之。当体重嗜卧。四肢不收。以脉推之。当缓而滑。 如伤寒。肺邪乘脾也。以声推之。当歌。以病推之。当体重而洒淅寒热。以脉推之。当缓而涩。 如中湿。肾邪乘脾也。以液推之。当吐涎。以病推之。当体重而足胫寒逆。以脉推之。当缓而沉 濡。若先有久坐湿地。强力入房。伤于肾者。则邪必乘肾矣。如中风。肝邪乘肾也。以色推之。当 黑。以病推之。当小腹痛。足胫寒。胁下满痛。以脉推之。当沉而弦。如伤暑。心邪乘肾也。以臭 推之。当腐。以病推之。当小腹痛。足胫寒而身热。以脉推之。当沉而大。如伤饮食劳倦 。脾邪 乘肾也。以味推之。当咸。以病推之。当足胫寒。小腹痛而体重。以脉推之。当沉而缓。如伤寒 。肺邪乘肾也。以声推之。 当呻。以病推之。当小腹痛。足胫寒而喘咳。以脉推之。当沉而涩。如中湿。肾邪自入肾也。以 液推之。当唾多。以病推之。当小腹痛。足胫寒而逆。以脉推之。当沉而迟。此即五脏类推二十 五证之法也。而五腑之二十五证。当以首章之言脉微脉甚推之可也。至五十难复言虚实贼微正 五邪者。欲审其邪之所来。知其或生或克。可以辨七传间脏之理。而犹恐后人遗其腑。故又以五 十二难之腑病与脏病同法明之。以足首章脏腑十变之意也。至五十三难总结前五章五邪之精义。 而又贯通已病未病。用法施治之周。盖五邪之病。皆发于本原之虚。故其传变莫测。必察其邪之所 由来。而审其七传间脏之病。如间脏之传其所生。易愈而易治也。七传之传其所胜。难愈而难治 也。然治之之法。在兼顾其将传之脏。使其不至于七传而死。此大异于伤寒传经之法。故另列而 不混也。乃见越人立法济世。至深切矣。凡人之心肾二脏。最易受伤。而夏冬二气。又最易感病。 余特表而出之。以俟后之贤者。采择而裁政焉。如忧愁思虑伤于心者。富贵贫贱皆不能免。伤则 心火常动。火动必克于肺金。心不受外感之邪则已。若一受外感之邪。必传其所胜之肺矣。肺又 传于所胜之肝。肝又传于所胜之脾。脾又传于所胜之肾。肾又传于所胜之心。心又传于所胜之肺。 故云七传。然肺不能两次受伤。故死。此即一脏不再伤之义也。若其人平日素伤于心者。适犯暑 邪。必乘虚而入于心。心受邪。而病势必乘虚而入于肺。医能识此。即于清暑之中。兼保其肺。 如东垣之清 暑益气汤。虽治已病之心。而实兼治未病之肺也。孙真人之生脉散。是预防其邪。而专治未病之 剂也。至若暑邪太甚。类于伤寒者。人参败毒散。亦驱邪保正之剂。最宜者也。若专任苦寒。以 为清暑。此即中工之治已病耳。如久坐湿地。强力入房。而伤肾者。理更深微。盖肾有两脏。一水 一火。其伤有别。如久坐湿地而受病者。常人有之。富贵者少。然其所伤在右肾居多。何也。 湿就下而伤右肾之火。右肾之火。乃水中之火也。即坎中之真阳也。伏而不发。受邪则发矣。发 则便为邪火。邪火能撼动心君之火。而心亦受伤矣。故其人平日素伤于湿者。适犯暑邪。必乘虚而 入于右肾。右肾受邪。而病势必乘虚而传于心。其见证也。必现假热之象。或格阳而面赤者有之 。烦躁而舌黑者有之。神昏而目定者有之。医能识此。即于驱邪之中。兼扶其阳。如仲景麻黄 附子细辛汤。附子理中汤。虽治已病之右肾。而实兼扶未病之心阳也。金匮八味丸。是预防其邪 而专治未病之剂也。如强力入房而受病者。常人鲜有之。然其所伤在左肾居多。何也。精气泄而伤 于左肾之水。左肾真阴之脏也。精竭则阴亏。阴亏则血亏。心为离。而离中之真阴。血也。故阴 亏而血必枯。血枯则心亦受伤矣。若其人平日素伤于左肾者。适犯寒邪。必乘其虚而入于左肾。左肾 受邪。而病势必乘虚而传于心。其见证也。必现假寒之象。或格阴而面黑者有之。外寒而内燥者有之 。四逆而目赤者有之。医能识此。即于驱邪之中。兼救其离中之阴。如仲景之通脉四逆汤。犀角地 黄汤。人参白虎。黄 连阿胶汤之类。虽治已病之左肾。而实兼治未病之心也。六味地黄汤丸。龟鹿人参等胶。是预防 其邪。即所谓损其肾者益其精。亦专治未病之剂也。当此真假疑似之际。若非细心求脉。投药 一误。害如反掌。故云凭脉而不证书。可也。又如饮食劳倦伤脾者。饮食之伤。伤于胃而为实。 劳倦之伤。伤于脾而为虚。治实当兼顾膀胱。治虚当兼顾右肾。恚怒气逆伤肝者。治当兼顾其脾 。形寒饮冷伤肺者。治当兼顾其肝。以此研求类推。细心体会。庶不负越人之深意也。至于间脏 而传其子者。盖因所伤未甚。因其未甚。故平日未克其所胜之脏腑。其受邪而病。亦不传其所胜 之脏腑。而传其所生之脏腑也。余故曰。若腑病传其所胜。亦如脏病之难治也。于斯益明矣。 五十四难(误列五十二难)曰。腑脏发病。根本等不。然。不等也。其不等奈何。然。脏病 者。止而不移。其病不离其处。腑病者。仿佛贲响。上下行流。居处无常。故以此知脏腑根本不同也。 此问脏腑发病。根本等否者。乃言发积聚之源。以起下章之意也。根本者。积有根本也。不等者。聚 无根本也。止而不移。不离其处者。言积有根本。故不离而不移也。仿佛贲响。上下行流者。言 聚无根本。故贲响而行流也。 五十五难曰。病有积有聚。何以别之。然。积者阴气也。聚者阳气也。故阴沉而伏。阳浮而 动。气之 所积。名曰积。气之所聚。名曰聚。故积者。五脏所生。聚者。六腑所成。积者。阴气也。其始发有常处 其痛不离其部。上下有所终始。左右有所穷处。谓之积。聚者。阳气也。其始发无根本。上下无 所留止。其痛无常处。谓之聚。故以是别知积聚也。 此章言积聚之源。上下有所终始。左右有所穷处。此发明积有常处也。上下无所留止。其痛 无常处。此发明聚无根本也。经谓气之所积曰积。气之所聚曰聚。愚又补其意曰。兼乎血而阴 气凝积为积。纯乎气而阳气结聚为聚。 (误列十八难末节)人病有沉滞久积聚。可切脉而知之耶 。然。诊病在右胁有积气。得肺脉结脉。结甚则积甚。结微则积微。诊不得肺脉。而右胁有积气 者。何也。然。肺脉虽不见。右手脉沉伏。其外痼疾同法耶。将异也。然。结者。脉来去时一止 。无常数。名曰结也。伏者。脉行筋下也。浮者。脉在肉上行也。左右表里。法皆如此。假令脉 结伏者。内无积聚。脉浮结者。外无痼疾。有积聚。脉不结伏。有痼疾。脉不浮结。为脉不 应病。病不应脉。是为死病也。 此承上文言积聚之脉。如右胁有积聚。应当右寸肺部得结脉。结之微甚。可以推积之微甚也。 肺脉虽不见者。言肺部之结脉虽不见。然肺部必见沉伏之脉也。若外有痼疾。脉必浮结。内有积 聚。脉必伏结。至论积疾五脏俱有。则肝心脾肾之脉。亦此法推之。故曰左右表里法皆如此。至脉不应病。病不 应脉。此脏败而气不应也。所以必死。痼疾者。如瘿瘤疮 皆是也。 五十六难曰。五脏之积。各有名乎。以何月何日得之。然。肝之积。名曰肥气。在左胁下。如覆杯 有头足。久不愈。令人发咳逆 疟。连岁不已。以季夏戊己日得之。何以言之。肺病传肝。肝当 传脾。脾季夏适王。王者不受邪。肝复欲还肺。肺不肯受。故留结为积。故知肥气以季夏戊己 日得之。 此章言五脏积之所起。亦由五邪相传而成也。积有常处。故有定名。聚无常处。故无名可定 也。此言肺病传肝。肝当传脾。脾土适王于季夏之土令。故力能拒而不受。则邪当复返于肺。但 脾土得令而旺。肺金亦得土之生气而亦能拒邪。故曰不肯受也。邪因无道可行。故仍结于肝而成 积矣。越人形容成积之理。可谓曲尽。乃见虚处受邪。旺处不容。今人治积以攻为务。大失经旨 。良可叹也。 心之积。名曰伏梁。起脐上。大如臂。上至心下。久不愈。令人病烦心。以秋庚辛日得之。 何以言之。肾病传心。心当传肺。肺秋适王。王者不受邪。心复欲还肾。肾不肯受。故留结为 积。故知伏梁以秋庚辛日得之。 肺金得秋金之王令。而能拒邪。肾水亦得秋金之生气。而亦能拒也。 脾之积。名曰痞气。在胃脘。覆大如盘。久不愈。令人四肢不收。发黄胆。饮食不为肌肤。以冬壬癸 日得之。何以言之。肝病传脾。脾当传肾。肾以冬适王。王者不受邪。脾复欲还肝。肝不肯受。故 留结为积。故知痞气以冬壬癸日得之。 肾水旺于冬水之令。而能拒邪。肝木亦得水之生气。而亦能拒也。 肺之积。名曰息贲。在右胁下。覆大如杯。久不已。令人洒淅寒热。喘咳。发肺壅。以春甲乙日得 之。何以言之。心病传肺。肺当传肝。肝以春适王。王者不受邪。肺复欲还心。心不肯受。故留结 为积。故知息贲以春甲乙日得之。 肝木旺于春木之令。而能拒邪。心火亦得木之生气。而亦能拒也。 肾之积。名曰贲豚。发于少腹。上至心下。若豚状。或上或下无时。久不已。令人喘逆骨痿少气。以 夏丙丁日得之。何以言之。脾病传肾。肾当传心。心以夏适王。王者不受邪。肾复欲还脾。脾不 肯受。故留结为积。故知贲豚以夏丙丁日得之。 心火旺于夏火之令。而能拒邪。脾土亦得火之生气。而亦能拒也。 此是五积之要法也。 此总结上文推其积之所自。而可以会悟治之之法矣。其法维何。经曰。治病必求于本也。不 列六腑之聚。无定名故也。 五十七难曰。泄凡有几。皆有名不。然。泄凡有五。其名不同。有胃泄。有脾泄。有大肠泄。有小 肠泄。有大瘕泄。名曰后重。 五泄名虽不同。然必由胃及脾。叔和云。湿多成五泄。此之谓也。五泄俱后重。故以名曰后 重该之。下文各具其病状也。 胃泄者。饮食不化。色黄。 胃受邪。则不能运化饮食。黄者胃土之色。邪乃或湿或寒之邪也。 脾泄者。腹胀满。泄注。食即呕吐逆。 凡六腑禀气于胃。五脏禀气于脾。脾胃受邪。则诸气滞而不化。故胀满骤注也。气不化必逆。故 食即呕吐也。 大肠泄者。食已窘迫。大便色白。肠鸣切痛。 肺与大肠为表里。因邪从脾来。脾气不化。则肺与大肠之气亦不化。饮食入腹。迫气下行。故窘 迫也。气不化。则攻冲。故鸣而痛也。白者。肺色也。 小肠泄者。溲而便脓血。少腹痛。 小肠者。泌别清浊之职。因气不化。则清浊不分。欲溲小便而大便必同至。觉少腹窘痛而下脓血 也。 大瘕泄者。里急后重。数至圊而不能便。茎中痛。 瘕。假也。圊。厕也。茎。小便也。此邪传于肾。肾乃开窍于二阴。肾气不化。二便失常。大便欲便 而不得便。似乎假便之状。故曰瘕。因里急则数至圊。因后重则不能便。前阴不利。则必茎中痛 也。 此五泄之要法也。 此总结上文。言当审其在腑在脏。浅深久暴。推源而治。故曰要法也。 五十八难曰。伤寒有几。其脉有变。不。然。伤寒有五。有中风。有伤寒。有湿温。有热病。有 温病,其所苦各不同。 伤寒有五者。指五病俱统于伤寒一门。而分其所苦之不同也。风为阳邪。寒为阴邪。故先列 中风,次列伤寒。寒者。皆冬月之正病也。湿温发于湿土之令居多。热病发于盛夏。温病即仲景伤寒 经中春温病也。乃见前之五邪。从本原来。非此之伤寒热病。故各立其法也。注家以疫症指此温病,非也。 中风之脉。阳浮而滑。阴濡而弱。(阴阳即尺寸脉下同)湿温之脉。阳濡而弱。阴小而急。伤寒 之脉。阴阳俱盛而紧涩。热病之脉。阴阳俱浮。浮之而滑。沉之散涩。温病之脉。行在诸经。不 知何经之动也。各随其经所在而取之。 此发明上文五病之脉。上四病之脉。本文自明。此独论温病之脉。行在诸经者。经言温脉必 行于诸阳。然不知在诸阳何经以动。动者。脉盛也。诸阳。三阳也。各随其经取之者。刺之也。 如仲景云。太阳病至七日以上。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 先刺风池风府。即此义也。 伤寒有汗出而愈。下之而死者。有汗出而死。下之而愈者。何也。然。阳虚阴盛。汗出而愈 下之即死。阳盛阴虚。汗出而死。下之而愈。 阳虚者。邪实于表。而表之阳气虚也。阴虚者。邪实于里。而里之阴气虚也。此即邪实正虚也 。在表汗。在里下。此定法也。 寒热之病。候之如何也。然。皮寒热者。皮不可近席。毛发焦。鼻槁。不得汗。肌寒热者。皮肤 痛。唇舌齿槁。无汗。骨发寒热者。病无所安。汗注不休。齿本槁痛。 伤寒一门。最为关系。故首节先定其名。示后人不得紊乱。次节明风湿寒热温五证之脉。三 节言伤寒表里自有一定汗下之法。不可误行。此节明当汗当下之义。寒热病者。即伤寒中风之总 名也。皮寒热者。即仲景所谓太阳之表。风用桂枝汤。寒用麻黄汤。汗之而愈。肌寒热者。即仲景 所谓邪在半表半里。用小柴胡汤。和解而愈。骨发寒热者。里发寒热也。即仲景谓正阳阳明里症 。用承气汤下之而愈也。乃见先圣后圣。其揆一也。 中峰云。苟非明达仲景者。未能明达此义。 五十九难(误列四十二难)曰。人肠胃长短。受水谷多少。各几何。然。胃大一尺五寸。径五 寸。长二尺六寸。横屈受水谷三斗五升。其中当留谷二斗。水一斗五斗。小肠大二寸半。径八分 。分之小半。长三丈二尺。受谷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回肠。(回肠即大肠)大四寸 。径一寸半。长二丈一尺。受谷一斗。水七升半。广肠(广肠一名直肠)大八寸。径二寸半。长二尺八 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故肠胃凡长五丈八尺四寸。受水谷八斗七升六合。八分合之一。 此肠胃长短。受水谷之数也。 肝重二斤四两。左三叶。右四叶。凡七叶。主藏魂。 肝本两大叶。左三右四者。小叶也。 心重十二两。中有七孔三毛。盛精汁三合。主藏神。 脾重二斤三两。扁广三寸。长五寸。有散膏半斤。主裹血。温五脏。主藏意。 肺重三斤三两。六叶。两耳。凡八叶。主藏魄。 肾有两枚。重一斤二两。主藏志。 胆在肝之短叶间。重三两三铢。盛精汗三合。 胃重二斤十四两。(其长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 小肠重二斤十四两。左回叠积十六曲。(其广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 大肠重三斤十二两。当脐右回叠积十六曲。(其长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 膀胱重九两二铢。纵广九寸。盛溺九升九合。 口广二寸半。唇至齿。长九分。齿以后至会厌。深三寸半。大容五合。 舌重十两。长七寸。广二寸半。 咽门重十两。广二寸半。至胃长一尺六寸。 喉咙重十二两。广二寸。长一尺二寸。九节。 肛门重十二两。(其长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 此章备细发明脏腑之形者。是发明内照之法也。其所以知之者。圣人之全知全能也。内经虽有 岐伯曰可剖而视之之句。此不过释疑问之意耳。 六十难(误列四十三难)曰。人不食饮七日而死者。何也。然。人胃中常存留谷二斗。水一斗 五升。故平人日再至圊。一行二升半。日行五升。七日五七三斗五升。而水谷尽矣。故平人不食 饮七日而死者。水谷津液俱尽。即死矣。 此与前章统结三卷始终之义。凡人所借以生者水谷也。能承运水谷者胃也。自首卷至此。俱发 明脉证无不以胃气为重。故曰四时之脉。胃气为本。百病死生。胃脉为本。前章首举胃而递及肛门 。此章复举胃存水谷。而及于水谷津液尽而死。余谓越人之着难经。真首尾相应。一气贯通。学 者读是经而不悟全文。究不能得其心传也。 六十一难曰。经言望而知之谓之神。闻而知之谓之圣。问而知之谓之工。切脉而知之谓之巧 。何谓也。然。望而知之者。望见其五色。以知其病。闻而知之者。闻其五音。以别其病。 问而知之者。问其所欲五味。以知其病所起所在。切脉而知者。诊其寸口。视其虚实。以知其病在 何脏腑也。 此章发明望闻问切四者之要。五色者。青黄赤白黑也。五音者。邪入肺为哭。入肝为呼。入 心为言。入脾为歌。入肾为呻。五味者。酸甘苦辛咸也。所起者。察其所欲五味中之何味。而知病起 何腑何脏也。所在者。知其病起何腑何脏。而又现传何腑何脏也。三者俱知。然后诊其寸口。再视其 虚实。则在腑在脏之病。无不明矣。 经言以外知之曰圣。以内知之曰神。此之谓也。 此章统包三卷全文之意而结也。外者。望其色。闻其声。病未见而知之也。内者。问其所欲 五味。切其脉而察其所病。知其虚实也。越人望后世医者。必臻此境。方合轩岐之道。否则未免 为粗工而已矣。 六十二难曰。脏井荥有五。腑独有六者。何谓也。然。腑者阳也。三焦行于诸阳。故置一输。名 曰原。所以腑有六者。亦与三焦共一气也。 井荥输经合。此五者。配五脏。井荥输原经合。此六者。配六腑。六腑多一原。所以脏五而 腑六也。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输。所行为经。所入为合。所过为原也。 六十三难曰。十变言五脏六腑荥合。皆以井为始者。何谓也。然。井者。东方春也。万物之始生 。诸 行喘息。 飞蠕动。当生之物。莫不以春生。故岁数始于春。月数始于甲。故以井为始也。 人身之穴。以井为始。井者。东方春也。万物之始生。如岁始于春者。东方木也。月始于甲者 亦应东方木也。 诸 蠕。皆入蛰之诸小虫也。得春气则能行。能喘息能飞能动矣。十变。古经名也。 六十四难曰。十变又言阴井木。阳井金。阴荥火。阳荥水。阴输土。阳输木。阴经金。阳经火。阴合水。阳合 土。阴阳皆不同。其意何也。然。是刚柔之事也。阴井乙木。阳井庚金。阳井庚。庚者。乙之刚也。 阴井乙。乙者。庚之柔也。乙为木。故言阴井木也。庚为金。故言阳井金也。余皆仿此。 此举古经十变言井荥输经合。俱以五行阴阳为配偶。但一阴一阳。俱有相克。是何意也。言 阳与阴配合。取刚柔之义耳。如阴井木。阳井金。是乙与庚合也。乙为阴木。合庚之阳金。故曰 庚乃乙之刚。乙乃庚之柔也。又如阴荥火。阳荥水。是丁与壬合也。丁为阴火。壬为阳水。阳输 木。阴输土。是甲与己合也。甲为阳木。己为阴土。阴经金。阳经火。是丙与辛合也。辛为阴金 。丙为阳火。阴合水。阳合土。是戊与癸合也。癸为阴水。戊为阳土也。如此配合。则刚柔相济。然 后气血流通而不息。乃见人身经穴脏腑。俱有五行配合。无时不交也。 中峰云。观此则二十三难庚之柔丙之柔之义益明矣。可见近来注家。不过逐章敷衍。未能通 体贯彻也。 六十五难曰。经言所出为井。所入为合。其法奈何。然。所出为井。井者。东方春也 。万物始生。故言 所出为井也。所入为合。合者北方冬也。阳气入藏。故言所入为合也。 此言井荥输经合。如春夏秋冬之周而复始。东南西北之循环无端。自井而生发。至合 而入脏。如天地一岁而有四时。一日亦有四时。人身随其气而营运。所以一呼一吸。阴阳无不周 遍也。 六十六难曰。经言肺之原。出于太渊。心之原。出于大陵。肝之原。出于太冲。脾之原。出 于太白。肾之原。出于太溪。少阴之原。出于兑骨。胆之原。出于丘墟。胃之原。出于冲阳。 三焦之原。出于阳池。膀胱之原。出于京骨。大肠之原。出于合谷。小肠之原。出 于腕骨。十二经皆以输为原者。何也。然。五脏输者。三焦之所行。气之所留止也。三焦 所行之输为原者。何也。然。脐下肾间动气者。人之生命也。十二经中之根本也。故名曰原。三 焦者。原气之别使也。主通行三气。经历于五脏六腑。原者三焦之尊号也。故所止辄为原。五 脏六腑之有病者。皆取其原也。 太渊在手掌后陷中。手太阴所注。此即脉之大会也。大陵。在掌后骨下横纹中两筋间陷中。 手厥阴所注。 太冲。在足大指本节后两寸。足厥阴所注。太白。在足大指后内侧横骨下。足太阴所注。太溪。 在足内踝后。 跟骨上动脉陷中。足少阴所注。兑骨。一名神门。在掌后锐骨端陷中。当小指后。手少阴所注。 丘墟。在足外踝下如前陷中。足少阳所过。冲阳。在足跗上五寸高骨间动脉。去陷谷二寸。足阳 明所过。仲景所谓趺阳 也。阳池。在手外腕上陷中。自本节后骨直对腕中。手少阳所过。京骨。在足小指外侧。本节后 大骨下。赤白肉际陷中。足太阳所过。合谷。一名虎口。在手大指次指歧骨陷中。手阳明所过。腕 骨。在手外侧腕前起骨下陷中。手太阳所过。三焦之原。在脐下肾间动气之所。人之生命。十二 经之根本。皆系乎此。三焦任此原气。分别致使通行上中下三气。经历于五脏六腑之输穴。因其 经历。故输亦可名原也。而所谓原者。岂非三焦尊重之号乎。五脏六腑之病。皆取十二经之原穴 。岂非三焦能统摄诸脏腑之一大腑乎。 六十七难曰。五脏募皆在阴。 皆在阳者。何谓也。然。阴病行阳。阳病行阴。故令募在阴 。在阳也。 此章发明募 所以在阴在阳之义。阴者。属于腹。募居于腹。阳者。属于背。 居于背。募 者。结募也。为经气之所聚。 者。输也。由此而输彼也。故募 为气血阴阳周行顿节之所。而 病邪亦无不从此而出入。如病在阴分。有 方可以行阳。病在阳分。有募方可以行阴。否则间隔 不通矣。故令募在阴。 在阳也。此义以疟证喻之。最为确切。凡疟必由外感暑湿之邪。内伤生 冷之气。其邪渐渍。隐于募原。邪气行阳则热。行阴则寒。邪入浅。则道近。故日作。邪入深 。则道远。故间日作。愈深则愈远。故有间二日三日者。此非阴病行阳。阳病行阴之明验乎。 五脏之募穴。肺募。中府穴。心募。巨阙穴。脾募。章门穴。肝募。期门穴。肾募。京门穴。 六十八难曰。五脏六腑。各有井荥输经合。皆何所主。然。经言所出为井。所流为荥。所注为输 。所行为经。所入为合。井主心下满。荥主身热。输主体重节痛。经主喘咳寒热。合主逆气而泄 此五脏六腑。井荥输经合所主病也。 自六十二难至此。俱发明井荥输原经合之穴。以下俱发明针刺之法也。纪氏曰。井者。若水 之源。水始出源流之尚微。故谓之荥。水上而注下。下复承而流之。故谓之输。水行经历而过。 故谓之经。经过于此。乃入于脏腑。与众经相会。故谓之合。素问曰。六经为川。肠胃为海也。 范曰。井法木以应肝。脾之位在心下。今邪在肝。肝侵脾。故心下满。今治之于井。不令木乘土 也。荥法火以应心。肺属金。外主皮毛。心火灼于肺金。故身热。谓邪在心也。故治之于荥。不 使火来乘金。则身热自愈矣。输法土以应脾。今邪在土。土必克水。水者肾也。肾主骨。故病则 节痛。邪在土。土自病则体重。故治之于输。经法金以应肺。今邪在肺。得寒则咳。得热则喘。 金必克木。木者肝。肝在志为怒。怒则气逆而作喘。故治之于经。合应水而主肾。肾气不足。伤 于冲脉。则气逆。肾开窍于二阴。气逆则不禁而下泄。故宜治合也。五脏六腑。各有井荥输经合 之穴。其原穴独在六腑。故六腑多一原穴。并列于后。 \r图\pt43a1.bmp\r 六十九难曰。经言虚者补之。实者泻之。不虚不实。以经取之。何谓也。然。虚者补其母。 实者泻其子。当先补之。然后泻之。不实不虚。以经取之者。是正经自生病。不中他邪也。当自 取其经。故言 以经取之。 此章言针刺经穴补泻之大法。而亦可推之于用药也。子母以五行配脏腑而推之。先补之。 然后泻之者。 言欲泻其子而必先补其母也。可见古人必以固本为要。明矣 七十难曰。经言春夏刺浅。秋冬刺深者。何谓也。然。春夏者。阳气在上。人气亦在上。故当 浅取之。秋冬者。阳气在下。人气亦在下。故当深取之。 此言针法以得气为主。故气浅针亦浅。气深针亦深也。 春夏必致一阴。秋冬必致一阳者。何也。然。春夏温。必致一阴者。初下针。沉之至肾肝之 部。得气。引持之阴也。秋冬寒必致一阳者。初内针。浅而浮之。至心肺之部。得气。推而内之 阳也。是谓春夏必致一阴。秋冬必致一阳也。 上文言用针得气之理。此言用针致气之法。以顺四时阴阳之义。谓春夏初内针深。至肾肝之 部。得其一阴之气。即持针引至心肺之部而留之。秋冬初内针浅。至心肺之部。得其一阳之气。 然后推之至肾肝之部而留之也。 七十一难曰。经言刺荣无伤卫。刺卫无伤荣。何谓也。然。针阳者。卧针而刺之。刺阴者。 先以左手摄按所针荥输之处。气散乃内针。是谓刺荣无伤卫。刺卫无伤荣也。 此言用针浅深之法。卧针者。卧其针而刺之。则浅而不伤荣血也。以左手摄按者。令卫气散而 内针。则深而不伤卫气也。 七十二难(误列八十难)曰。经言有见如入。有见如出者。何谓也。然。所谓有见如入者。谓左 手见气来至。乃内针。针入见气尽。乃出针。是谓有见如入。有见如出也。 此言候气到而内针。候气尽而出针之义。如入如出如字。同而字。古通用。 七十三难曰。诸井者。肌肉浅薄。气少不足使也。刺之奈何。然。诸井者。木也。荥者火也。 火者。木之子。当刺井者。以荥泻之。故经言。补者不可以为泻。泻者不可以为补。此之谓也。 井属木。是火之母。荥属火。是木之子。比如肾实。当泻井木。而井木之穴。在手足指梢。 肉薄气少。不足施治。于是刺荥。所谓泻子令母虚。若舍荥而刺输。则土虚不能制水。肾邪更实 矣。若刺经。则金生水。肾邪必反甚矣。故曰。当刺井者。以荥泻之。故经言补者不可以为泻。 泻者不可以为补也。 七十四难曰。经言春刺井。夏刺荥。季夏刺输。秋刺经。冬刺合者。何也。然。春刺井者。 邪在肝。夏刺荥者。邪在心。季夏刺输者,邪在脾。秋刺经者。邪在肺。冬刺合者。邪在肾。其 肝心脾肺肾。而系于 春夏秋冬者。何也。然。五脏一病。辄有五也。假令肝病。色青者肝也。臊臭者肝也。喜酸者肝 也。喜呼者肝也。喜泣者肝也。其病众多。不可尽言也。四时有数。而并系于春夏秋冬者也。 针之要妙。在于秋毫者也。 此章言春夏秋冬之刺井荥输经合。非必春刺井。其邪在肝者。刺井也。井属木。春也。故 云春刺井也。余脏皆然。又问肝心脾肺肾何故系于春夏秋冬。故复举肝木之青臊酸呼泣。以明五 脏六腑之病众多。而并统于金木水火土之所属。如四时之有数。而并系于春夏秋冬之所属也。 然其要妙在分别脏腑。如察秋毫。故下章又明脏腑阴阳之义。 七十五难(误列五十一难)曰。病有欲得温者。有欲得寒者。有欲见人者。有不欲见人者。 而各不同。病在何脏腑也。然。病欲得寒而欲见人者。病在腑也。病欲得温而不欲见人者。病在 脏也。何以言之。腑者阳也。阳病欲得寒。又欲见人。脏者阴也。阴病欲得温。又欲闭户独处。恶 闻人声。故以别知脏腑之病也。 前三卷以脉别脏腑。切脉而治病也。此以所欲别脏腑。问情而针病也。 七十六难(误列七十八难)曰。针有补泻。何谓也。然。补泻之法。非必呼吸出内针也。 何以言之(坊本脱此四字) 呼内吸出为补。吸内呼出为泻。此章言不但此也。必以得气为主。义在下文。 然。知为针者。信其左。不知为针者。信其右。当刺之时。必先以左手。厌按所针荥输之处。 弹而努之。爪而下之。其气之来。如动脉之状。顺针而刺之。得气。推而内之。是谓补。动而伸 之。是谓泻。不得气。乃与男外女内。又不得气。是谓十死不治也。(厌与压同) 知为针者。善针之人也。左手厌按荥输。知肌肉浓薄。筋骨腠会。取穴分明。于左手指下 。然后以右手内针。不知为针者反是。凡用针之时。必先以左手弹之。使气脉努聚若动脉之状。 爪按真穴刺之。待气应于针。 因而推至当止之分。此谓补。若得气即摇动伸提。此谓泻。若久留针而气不至。则浮针于卫 分。左转以待其气。不至。又沉内于荣分。右转以待其气。若又不至。为阴阳俱绝。不治也。言 男女。即左右。 七十七难(误列七十六难)曰。何谓补泻。当补之时。何所取气。当泻之时。何所置气。然。当 补之时。从卫取气。当泻之时。从荣置气。其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当先补其阳。而后泻其阴。 阴气不足。阳气有余。当先补其阴。而后泻其阳。荣卫通行。此其要也。(阳气即卫气阴气即荣 气) 此言补泻用针之法也。欲补。从卫取气浅针之。俟得气乃推内针于所虚之处。欲泻。从荣置 气深针之于所实之处。俟得气引针泄之。此补泻大要也。 七十八难(误列十二难)曰。经言五脏脉已绝于内。用针者反实其外。五脏脉已绝于外。用针者 反实其内。内外之绝。何以别之。然。五脏脉已绝于内者。肾肝脉绝于内也。而医者反补其心肺 。五脏脉已绝于外者。心肺脉绝于外也。而医者反补其肾肝。阳绝补阴。阴绝补阳。是谓实实虚 虚。损不足而益有余。如此死者。医杀之耳。 此言脉者。谓针刺脉络之脉。非寸关尺之脉也。绝者。气不至也。曰外内者。即荣卫阴阳上 下也。此言不知补泻之法。足以杀人。下文详言其法也。 七十九难曰。经言迎而夺之。安得无虚。随而济之。安得无实。虚之与实。若得若失。实之与 虚。若有若无。何谓也。(义在下文) 然。迎而夺之者。泻其子也。随而济之者。补其母也。假令心病。泻手心主输。(胞络之大 陵穴)是谓迎而夺之者也。补手心主井。(胞络之中冲穴)是谓随而济之者也。所谓实之与虚者 。濡牢之意也。气来实牢者为得。濡虚者为失。故曰若得若失也。 输属土。心病泻之。是泻子也。井属木。心病补之。是补母也。濡犹软也。牢犹 也。得失 。即有无也。心病。即胞络病也。 八十难(误列七十二难)曰。经言能知迎随之气。可令调之。调气之方。必在阴阳。何谓也。然 。所谓迎随者。知荣卫之流行。经脉之往来也。随其逆顺而取之。故曰迎随。调气之方。必在阴阳 者。知其内外表里。随其阴阳而调之。故曰调气之方。必在乎阴阳。 此言迎随之气。随其逆顺而针之。调气之方。审其阴阳表里用药而调之也。 八十一难曰。经言无实实。无虚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是寸口脉耶。将病自有虚实也。其损 益奈何。然。是病非谓寸口脉也。谓病自有虚实也。假令肝实而肺虚。肝者木也。肺者金也 。金木当更相平。当知金平木。假令肺实。故知肝虚微少气。用针不补其肝。而反重实其肺。故 曰实实虚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此者中工之所害也。 此章虽承上而言针刺之补泻。其实为总结全部大法。而寓反复丁宁之意也。然特举经言无实实 虚虚。 损不足而益有余为问者。具见医理最严虚实之戒。虚实稍误。害如反掌。故设此谆谆垂训之辞也 。如上卷之言动脉会于寸口以下。十二经之脏腑。定寸关尺之脉位。以弦钩毛石之象。合四时之 盛衰。而又推展命门三焦。奇经络脉。阴乘阳乘。覆溢关格。六甲旺脉。损至脉症。五邪五泄。 伤寒积聚。厥痛狂癫。无一不极详且备。而犹虑后人不知五脏自有生克。以平为度之法。故云此非寸口脉也。谓病自有 虚实也。即此 自有虚实一句。乃示人以法外之法也。得乎此。即经所谓不治已病。治未病之法亦得矣。凡人脉 之虚实。必因病而见。未有病见虚实。而脉不见虚实者也。今言自有虚实。乃五脏自有相制之虚 实。不同于脉之虚实论也。如肝实而肺虚。肝木受制于肺金者也。因肺虚不能制肝。所以谓之 肝实。若治肝之实。非矣。医当补肺金之虚。则肝之实。肺自能制之也。如肺实肝虚。肺乃制肝者 也。肺既实则制肝太过。若徒补肝之虚。而不治其致虚之源。亦非矣。医当泻肺金之实。则肝木自 能条达也。若不能治其致虚之源。苟能知虚知实。犹不至于大谬。更有不知相制之虚实。反补其 实而泻其虚。损不足而益有余。使轻证必重。重证必死。所谓中工之害也。举肝肺则他脏俱可类 推。学人能不惕然知警乎。或问难经至八十一难而止。取何义耶。余曰。此越人悉体轩岐之旨。 而寓尊经之义乎。如素问九卷。而分八十一篇。灵枢九卷。亦分八十一篇。共一十八卷。后人析 十二卷。二十四卷。此皆变乱古圣之旨。大失尊经之义。今即以灵素证之可明矣。考素问离合真 邪论。黄帝问曰。余闻九针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尽通其意矣。又灵枢九针 论。岐伯曰。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之数焉。若 此者。乃知天地大德曰生。重阳九之数也。故轩岐作内经。亦体天地阳生之道。而符此九九之数 也。今难经之八十一难。乃合内经而一贯之。首尾相应。全体通灵。岂非越人悉体轩岐之旨。而寓尊 经之义乎。 中峰云。余见难经各家之注多矣。皆不能探作者之心。不过随文敷衍。并无一语道及全体通灵之妙 。今阅是注。知越人引灵素一十八卷之义。尊其序而该其要。会通一贯。作此八十一条之大文 。学人能玩索研求。则一十八卷之灵素。莫不头头是道矣。乃近世张介宾以内经分类各门。名曰类 经。以备医者易于查对。犹夫吾儒之五经。时下亦有分门类叙以供便览。无非欲开浅学摘用之 窦。殊不知气脉不贯。头绪全无。临文之际。究无益也。因悟难经之妙。不易内经之次序。能运 内经之全神。必轩岐假手于越人。而作此合璧之书也。然三千年来。实无人道。乃得是注而始明 。又何莫非越人之假手于先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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