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1001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00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0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0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11月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86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各級法院檢察官受理人民告發公務員吸食鴉片案件,應依刑事訴訟法所定程序辦理,不受公務員調驗規則之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