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53號解釋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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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5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4月1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12 頁 | |
違反印花稅暫行條例經審理委員會依其簡章判處罰金後,不得由法院再予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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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4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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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印花稅暫行條例經審理委員會依其簡章判處罰金後,不得由法院再予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