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1105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10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0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0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9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5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訴願法第二條對於國民政府各院之處分,既無提起訴願及再訴願之規定,同法第三條關於管轄等級比照之規定,亦難認為不服國民政府各院之處分包括在內,原電所述情形,就現行法令尚無相當條文可資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