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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9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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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9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9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9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6月2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2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係販運不如法,依緝私條例第一條第二項,由鹽務官吏查禁為已足。

  (二)供犯罪所用之物,以屬於犯私鹽罪者所有為限 (參照院字第一二一五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