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6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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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11月2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69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 條 ( 24.01.01 ) |
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適用舊刑法處斷時,關於舊刑法總則之規定,亦應適用,但法律別有明文限制 (例如刑法施行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等)或舊刑法之規定不利於行為人者 (例如第六十四條) ,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