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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6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36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36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1月2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7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依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第八條准予發行之著作物,須合於
著作權法
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享有著作權,始得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分類
:
75%
中華民國24年11月司法院院字解釋
193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