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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1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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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1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1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1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6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89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31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甲傷害乙之犯罪既經判決確定,嗣後乙雖因傷致病身死,仍為同一事實,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款,予以不起訴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