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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9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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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9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9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9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12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56 頁

相關法條:行政執行法 第 1 條 ( 21.12.2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行政官署依行政程序所為責令人民出資之處分確定後,如人民抗不繳納,仍應用行政職權為強制執行,并不因該官署係兼理司法之縣政府,遂可認行政處分為民事裁判,而逕以司法職權予以執行。至院字第八三三號解釋例,係就民事訴訟誤用行政處分者而言,非來問情形所得援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