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3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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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6年2月2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93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 條 ( 24.01.01 )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36 條 ( 24.01.01 ) |
(一)本院二十四年訓字第三三八號訓令,及妨害國幣懲治暫行條例,既無追溯既往之特別規定,凡事犯在前者,依刑法第一條應不處罰。
(二)法院所認為無管轄權,係不當者,得依上訴程序,以資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