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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6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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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6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66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6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6年5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18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507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七條第二項,所謂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云云,係專指有合法之上訴而言,原審法院認該條項之刑事上訴不合法,以裁定駁回時,自應就附帶民事訴訟一併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