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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8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68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8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6年6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3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關於不得上訴或抗告於第三審之限制,如第一審裁判在
法院組織法
施行前,應依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三條,適用
舊刑事訴訟法
之規定。
分類
:
75%
中華民國26年6月司法院院字解釋
193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