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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8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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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8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8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8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9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18 頁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390 條 ( 24.0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不得上訴第三審之財產權訴訟,其第二審判決,在宣示或送達時,即屬確定,自無宣示假執行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