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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5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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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5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95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95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70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95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依抽查印花稅規則第八條應由甲法院裁定之案件,誤由乙法院而為裁定,其裁定祇能謂為違法,並非當然無效。

  (二)關於違反印花稅法之裁定,檢察官如認為違法,亦得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