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90號解釋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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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9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81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40、441 條 ( 24.01.01 ) |
搶奪案件執行中,發見該案應由軍事機關審判,經非常上訴判決將原確定判決撤銷,諭知不受理,自得將該案件移送軍事機關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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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81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40、441 條 ( 24.01.01 ) |
搶奪案件執行中,發見該案應由軍事機關審判,經非常上訴判決將原確定判決撤銷,諭知不受理,自得將該案件移送軍事機關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