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74號解釋
外觀
←司法院院字第217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17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17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0年4月1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868 頁 | |
來文所述情形,能否認為出口,應以私運銀幣之地,與敵人暴力控制之接近游擊區域,其間曾否設有關卡或其他查禁物品出境之機關為斷,如該地設有關卡或其他查禁機關,則其私運銀幣至上述區域,即係出口,應適用妨害國幣懲治暫行條例第一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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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0年4月1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868 頁 | |
來文所述情形,能否認為出口,應以私運銀幣之地,與敵人暴力控制之接近游擊區域,其間曾否設有關卡或其他查禁物品出境之機關為斷,如該地設有關卡或其他查禁機關,則其私運銀幣至上述區域,即係出口,應適用妨害國幣懲治暫行條例第一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