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39號解釋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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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4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0年10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36 頁 | |
司法官退養金條例第三條所稱領受退養金之權利,不以領受終身退養金之權利為限,領受一次退養金之權利,於有同條所列情事之一時亦即喪失,此項情事發生後朦領退養金者,應行追繳,至領受一次退養金時,本有領受之權者,其領受退養金,自不因嗣後發生此種情事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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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0年10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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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退養金條例第三條所稱領受退養金之權利,不以領受終身退養金之權利為限,領受一次退養金之權利,於有同條所列情事之一時亦即喪失,此項情事發生後朦領退養金者,應行追繳,至領受一次退養金時,本有領受之權者,其領受退養金,自不因嗣後發生此種情事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