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12號解釋
外觀
←司法院院字第231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1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31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1年4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00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26.07.02 ) |
區保安司令部諜查係警察性質,其軍法承審亦非現服勤於陸海空軍之文官,除原有軍人身份者外,均不得視同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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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1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1年4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00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26.07.02 ) |
區保安司令部諜查係警察性質,其軍法承審亦非現服勤於陸海空軍之文官,除原有軍人身份者外,均不得視同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