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2387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38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8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8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8月2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71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773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據原咨附表所敘,福建仙遊縣地權形態,納大租人對於土地之權利,為附有負擔之所有權,收大租人之權利,則為物上債權之一種,納大租人之權利移轉於他人時,納大租之義務當然隨之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