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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5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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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5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5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5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1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33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2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懲治盜匪暫行辦法第三條三四六七八九各款之搶劫罪,其人數不問為一人為數人,凡合於各該款特別要件者,即應依各該款處斷。至竊盜如因防護臟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當場行強殺人,依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規定,應成立同法第三百三十二條第四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