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90號解釋
外觀
←司法院院字第2489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90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49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2年3月2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63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6 條 ( 24.01.01 ) |
合作社職員將其執行業務上所領得之農貸處貸款侵占入己,自係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上侵占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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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2年3月2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63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6 條 ( 24.01.01 ) |
合作社職員將其執行業務上所領得之農貸處貸款侵占入己,自係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上侵占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