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65號解釋
外觀
←司法院院字第256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56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56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2年9月2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31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6 條 ( 26.07.02 ) |
駐華美軍臨時按日計算工資,或長期按月計資僱用之我國小工,如搬運夫或汽車夫之類,並無軍人身份,如犯竊取財務或盜賣軍用品罪嫌,應歸普通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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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2年9月2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31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6 條 ( 26.07.02 ) |
駐華美軍臨時按日計算工資,或長期按月計資僱用之我國小工,如搬運夫或汽車夫之類,並無軍人身份,如犯竊取財務或盜賣軍用品罪嫌,應歸普通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