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2729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72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72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73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3年8月1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377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2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懲治貪污條例為身分之特別刑法,其犯罪主體,應以同條例第一條所列舉者為限,不合該身分之一般普通人民,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行為,具備犯罪構成要件者,僅應依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項處斷,不能援用該條例第四條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