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8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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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3年11月2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39 頁 | |
相關法條:強制執行法 第 1、7 條 ( 29.01.19 )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61、501 條 ( 24.01.01 ) |
附帶民事訴訟之本質即係民事訴訟,其所以規定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得以附帶提起者,蓋為顧及審理上與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請求上之便利而設,此觀諸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一條、第五百零一條及第五百零八條各規定甚為明瞭,故關於附帶民事訴訟確定裁判之執行,應由為裁判之法院將該附帶民事訴訟裁判正本移付該管地院民事執行處,依照強制執行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