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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9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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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9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9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0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6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5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仿造商標與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所謂偽造商標意義相同,來電所述之舊商標法,不能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