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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3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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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3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3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3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9月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7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公務員對於主管官廳處分,如有不服而呈明上級官廳,雖非法律所禁止,但不適用訴願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