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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6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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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6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6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6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1月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0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懲治土豪劣紳條例所稱土豪劣紳,即指第二條所列各款之犯罪者而言,其第十一款後段斂財肥己之罪,雖不必盤踞公共機關,但亦必假借其名義者方能成立,與刑法上詐欺罪顯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