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26號解釋
外觀
←司法院院字第525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26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52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8月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50 頁 | |
下級法院檢察官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後,上級法院檢察官如認上訴理由欠缺,得於上訴審裁判前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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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級法院檢察官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後,上級法院檢察官如認上訴理由欠缺,得於上訴審裁判前撤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