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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52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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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52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2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2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8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5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告訴乃論之罪,經有合法告訴之後,告訴人縱或死亡或其身分關係消滅,仍於告訴之效力不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