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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7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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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7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7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7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2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8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所謂仿造商標,指製造類似之商標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真正商標者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