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2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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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1年4月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28 頁 | |
刑訴法第四百三十三條所稱違法判決案件,係專指裁判中之判決違法而言,不包括裁定在內,又駁回上訴之裁定確定後,原判決亦因之確定,如原判決違法,可依非常上訴程序救濟,若判決并不違法,縱使裁定錯誤,僅關於上訴權問題,當事人對於錯誤之裁定既未提起抗告,顯有放棄上訴權之意思,事實上殊無救濟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