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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6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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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6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6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7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1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67 頁

相關法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8 條 ( 20.01.24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民法繼承編既無宗祧之規定,則開始繼承在民法繼承編施行以後,當事人仍以立嗣告爭,應即駁斥其訴,惟被繼承人死亡無嗣實在民法繼承編施行以前,而當事人依據當時之法律以有權繼承訴請創設,則其告爭雖在該編施行以後,自仍應查照院字第五八六號解釋辦理,至就以前立嗣之事實請求確認,自與該編施行無涉,應予調查裁判,尤不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