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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4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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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4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4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4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1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4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私人企業所雇用之巡查、更夫、雜役等,依工會法施行法第六條之規定,得依工會法加入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