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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4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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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4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4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4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2年1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4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私人企業所雇用之巡查、更夫、雜役等,依
工會法施行法
第六條之規定,得依
工會法
加入工會。
分类
:
75%
中華民國22年1月司法院院字解釋
193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