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81號解釋
外觀
←司法院院字第880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81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88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2年4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71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23 條 ( 19.12.26 ) |
(一)刑事訴訟法第三四七條第二項所稱自訴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者,以撤回自訴論,係指未曾一次到庭者而言。
(二)刑律補充條例既經廢止,該條例關於妾之規定,自應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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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2年4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71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23 條 ( 19.12.26 ) |
(一)刑事訴訟法第三四七條第二項所稱自訴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者,以撤回自訴論,係指未曾一次到庭者而言。
(二)刑律補充條例既經廢止,該條例關於妾之規定,自應失效。